什么是旅行社质保金
可以这么理解,就是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大概是十万块钱。
举例,旅行社组织的某次旅游活动,没有做好,遭受到游客的投诉,经过旅游部门的调查,责任是在旅行社的身上,而旅行社又不履行职责赔偿,那么,旅游部门就会从质量保证金上面扣除应该赔偿给游客的部分。
质量保证金是交由旅游部门管理的,当旅行社关闭不再经营,这些保证金会退还给旅行社。
新规定的国际旅行社要交多少质量保证金?
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的,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
国际旅行社除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外,经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还应缴纳100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每设立一个分社,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社,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
(2)旅行社质保金扩展资料:
保证金管理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质量保证金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作出支付保证金金额的决定。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对质量保证金进行管理。依照分级设立的原则,全国设置国家和省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地市级以下质监所的设置,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报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各级质监所在其委托或授权的职责范围内,行使对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权,质监所应当接受同级旅游局的领导和监督,旅游局对其质监所在委托范围内的工作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各级质监所同时接受上级质监所的业务指导。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注册旅游公司缴纳的质量保证金是要一直放在旅游局吗?
不是的,这笔钱是要存进银行账户的。因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
旅游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一、注册旅行社及旅行社资质办理的条件
1、有实际办公地址,有基本办公设施,如电脑、电话、复印机等;
2、申请国内旅行社资质,注册资金最低30万(商事改革后是认缴制),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金为150万以上;
3、办理旅行社资质,需要至少三位导游(一般要求导游人数必须超过旅行社总人数的五分之一,最低要求三名),并提供导游证、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记录证明。
4、取得旅行社资质后,旅行社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旅游局制定银行账号内缴纳20万质量保证金,此保证金除非注销旅行社,否则是取不出来的。
(3)旅行社质保金扩展资料:
注册旅行社流程:
1、名称核准,比如XXX旅游有限公司;
2、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1 )提交设立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3 )财务人员的资格证书。
4 )导游不低于公司人员的20%且不少于3名。公司审批后保证两个月内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
5 )经营性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
6 )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联网的条件。
7 )提供《旅行社优质服务承诺》。
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
第三章 取 款
第十一条 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附件三)。银行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
第十二条 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第十三条 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银行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第十四条 提供保证金担保的银行,因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在收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5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注册旅行社需要什么材料,质保金交多少钱
根据我学的法规书来回答吧
注册资金≥30万
导游不能少于工作人员的版10%
营业场所如果是门市,权租赁期限越长越好,租期最少要一年
要有与外部联系的设备比如电话,传真机,电脑
刚开始只能开国内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质量保证金是20万元(现在有新说法是30万,我学的法规书是16年买的),两年后没有因为投诉遭到旅游有关部门罚款,向国家旅游局申请,然后交120万保证金,可以开展出国旅游业务,2年内没有因为投诉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旅游保证金退还50%(只退还一次)
如何查旅行社质保金
质保金现在都是20万了,至于怎么查还真不知道,不过只要他有营业执照,质保金的查处问题都是旅游局管的,你要是没有旅游局就不会放过你的。所以你要查旅行社应该看营业执照就OK了。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工作,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 权益,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根据《施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 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旅行局分级设立旅游质量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负责施行 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 各级质监所在审理保证金赔偿案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公正办案,保护双方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各级质监所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 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三、各级质监所在办案过程中,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下列情况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一、旅行社因自身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二、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第五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一、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四、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间的;
五、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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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 辖
第六条 各级旅游质监所对施行社保证金赔偿案件应先受理,后按投诉对 象移送有管辖权的质监所处理。
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质监所管辖下列旅行社的保证金赔偿案件:
一、中央部门开办设立的国际旅行社;
二、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
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旅行社保证金赔偿案件。
第八条 地方各级旅游局质监所管辖本局收取并管理其保证金的旅行社的 保证金赔偿案件。 在省(区、市)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保证金赔偿案件,由省级旅游局 质监所管辖。
第九条 质监所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所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 质监所,受移送的质监所应当受理。受移送的质监所认为受移送 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质所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质监所指定 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条 上级质监所有权审理下级质监所管辖的保证金赔偿案件,也可以 把本所管辖的保证金赔偿案件交下级质监所审理。 下级质监所对它所管辖的保证金赔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质监 所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质监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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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 理
第十一条 保证金赔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办法所列保证金赔偿适用范围;
二、请求人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旅游2者和其合法代 理人;
三、有明确的被投诉旅行社,具体的要求和事实根据。
第十二条 请求人应当向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书。赔偿请求书应当写明下 列事项:
一、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
二、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及团队名称、地 址、电话;
三、赔偿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与证据。
第十三条 质监所接到赔偿请求书,经审查,符合相办法受理条件的,应 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本办法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接到 赔偿请求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四条 质监所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 送达被投诉旅行社。被投诉旅行社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30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应当写明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 据、责任及处理意见。质监所应当对被投诉旅行社的书面答复 进行复查。
第十五条 被投诉旅行社接到质监所《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可以与请 求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和解情 况报送质监所。
第十六条 质监所处理赔偿请求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 清责任的基础上在30日内进行调解,促使请求人与被投诉旅行 社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第十七条 质监所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可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属于请求人自身的过错,右以决定撤消立案,通知请求人 并说明理由;
二、属于请求人与被设诉旅行社的共同过错,可以决定由双方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由 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也可以由质监所决定;
三、属于被投诉旅行社的过错,可以决定由被投诉旅行社承担 责任。可以责令投诉旅行社向请求人赔偿损失;
四、属于其他旅游服务单位的过错,可以决定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质监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 通知请求人和被投诉旅行社。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由所属旅游局主管负责人核准 签发。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 一级质监所提出由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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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向质监所请求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时效期限以请求 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超过时效的请求可以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质监所受的保证金赔偿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90天内审理终结。 有特殊原因的,经上级质监所批准,可以延长审理30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5年7月1日国家旅游局第4号令发布 的《旅行社质量保证赔偿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是多少钱?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旅行社分公司需要交质保金吗?交多少?
注册旅行社分公司是要缴纳5万元质保金的。这质保金是交到银行里,以后注销旅行社后可以退回。希望对你有帮助。
注册国际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是多少
国务院在1996年10月发布《旅行社管理条理》,该条例正式规定了旅行社只分为两大类: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也规定了两者的业务范围。
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招徕外国旅游者(我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港澳台同胞和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招徕组织我国国境内居民国外游,边境游,港澳台旅游提供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3.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其代办出入境及签证手续。
4.为旅游者代购,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5.其他经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境内外居民出境,边境旅游。
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不能经营出入境游,边境游业务。
外国旅行社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旅游办事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服务,不得经营包括订房,订餐,交通等经营性业务。
《旅行社管理条理》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国内旅行社不少于30万RMB),出境游的国际旅行社交纳100万RMB质量保证金(入境游60万RMB),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RMB。
外商投资旅行社条件省略。
不可招用外籍导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