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护照,单位收个人护照不交可以吗

公司有权收员工护照吗

公司无权收员工护照,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单位要求上交护照合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但是,如果你是国有企业的涉密人员,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你出国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要求你上交因私护照是对你私自出境的一种预防手段,在国企、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是很正常的行政手段。

单位收押护照是否合法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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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收护照扩展资料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事业单位要求我们上交护照,为什么

1、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护照需要由单位统一组织保管,这是为了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2、国家工作人员护照上交的通俗解读

(1)如果是因公护照,肯定是要交单位保管,只有单位指派出境时才会给个人。

(2)如果是因私护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护照按按要求是要上交组织部门保管,遇个人因旅游、探亲等非公务活动时,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出国后应在回国(境)后的10天内,将所持出国(境)证照交由指定部门统一管理,不得私存。

3、国家工作人员护照上交的具体规定条文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现已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于2003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护照统一管理的适用人群范围以及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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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收护照扩展资料:

私事出国(境)的人员的审批程序

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在办理出国(境)手续时,须向人事司报送以下材料:

(一)个人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国家信访局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国家信访局离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或《国家信访局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备案表》)和保密承诺书等。

(二)出国(境)探亲的,须提交国(境)外亲属的邀请信(函)及其所在国家(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说明邀请人的身份、住址、职业、联系方式以及与被邀请人的关系等。

(三)出国(境)旅游的,须提供所随旅游团有关材料。所随旅游团应是具有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旅游目的地必须是与我国签定旅游开放合约的国家和地区;自由行的,要提供国(境)外行程安排。

(四)其他原因申请出国(境)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报送的材料必须内容详实、格式规范、字迹清楚,要注明出国(境)具体时间、境外停留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出行目的等。

申请因私事出国(境)人员需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职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由所在司室、机关纪委和局保密办在本人填写的《审批表》和保密承诺书上签批意见,提前10个工作日交人事司审核,人事司按程序报批。其中,正处级及以下登记备案人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副司长、副巡视员报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正局级信访督查专员、司长、副局级信访督查专员、巡视员,经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二)离退休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由离退办和局保密办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司审核,分别报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三)中管干部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需由国家信访局党组提出意见,报中央组织部审批或备案。

(四)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由所在司室审批,报人事司备案。情况特殊的,由人事司审核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经审批同意后,人事司方可出具同意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函。

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的在职人员,除应办理以上手续外,还应按照《国家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单位收缴个人护照合法吗

不合法,用人单位无权收缴个人因私护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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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收护照扩展资料

海外中国公民护照在线预约系统新增功能

增设“护照办理进度查询”、“收集领事服务评价”等全新功能。

增设“护照办理进度查询”功能,申请人可以在预约系统内获取实时的办理进度,系统还可将办理进度自动发送至申请人登记的电子邮箱。通过优化流程,大幅缩短了取证时间。

单位收退休人员的护照是否合法,收护照的根据是什么?

护照是公民从公安机关办理的一种身份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依据说单位可收退休人员护照,但是现在是出于政治需要,也就无所谓法了,因为法也是为政治服务,所以理解执行吧。

单位收护照不交的后果 单位让交护照什么意思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落实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制度、证照集中管理制度和出国(境)信息登记制度,其管理对象为单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除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律要求外,任何人不得非法扣押护照。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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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位收护照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单位收个人护照不交可以吗?

单位收个人护照不交不可以。这是防腐的一种措施,一般适用于处级以上干部。

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何要收护照?

收护照是因为限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境。如果需要因私出境,要提前向组织申请,组织同意后才可以出境。

限制范围: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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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位收护照扩展资料:

因私出境申请管理办法

1、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因私申请出国(境)的,应填写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及《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表》,连同其他相关材料提前15个工作日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经征求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意见〔没有派驻(出)机构的,向授权管理的派驻(出)机构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政审意见后呈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

2、区(县级市)科级公职人员因私申请出国(境)的,应填写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及《区(县级市)科级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表》。

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本单位的书面请示及其它相关材料,提前15个工作日送区(县级市)委组织部,区(县级市)委组织部应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征求意见,再按有关程序办理。

3、区(县级市)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因私申请出国(境)的,应填写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及《区(县级市)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表》,连同其他相关材料提前15个工作日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经征求区(县级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意见(镇、街道的,应向镇级纪检监察机关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政审意见后呈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

参考资料:

滨海新区政务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职人员因私出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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