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附加费是怎么回事?
“如果不对老人小孩加收旅游附加费,成本就回不来。”某旅行社工作人员说,附加费都是交给地接的,个别团费便宜的旅游团会加收附加费,品质好的一般不会,例如海南往返飞机票就4000元,而团费才3000多元,游客的吃、住、用车都是旅行社拿钱的,那旅行社就应该想办法挣回来,不能全怪旅行社,一部分也是由于竞争形成的历史原因。
早在2009年5月,国家旅游局就发布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为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附加收费等。
在2010年6月,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了《不能让老人和孩子成为旅行社附加费“潜规则”的受害者》第三号旅游服务警示,再次严厉叫停附加费。
旅行社加收老人和儿童附加费是不合理的,如果游客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质监所投诉,一经查实,旅行社应如数返还游客被旅行社要求加收的附加费。
旅游被收年龄附加费可举报了吗?
重阳节将至,消费者网与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技术研究院昨天联合发布的《老年消费维权舆情大数据报告(2017)》显示,今年老年消费维权的热点舆情问题主要集中在投资理财、医疗保健、旅游出行、养老生活等消费领域。其中,投资理财占36.81%,医疗保健占33.27%,旅游出行占18.35%,养老生活及其他占11.57%。
投资提醒 防范留证举报都不可少
报告对今年老年消费维权舆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出了“十大老年消费维权舆情热点问题”。其中,电话诈骗的舆情热度最高。不法分子利用部分老人独自居住、没有人商量以及贪图小便宜等弱点,或是利用老年人对公检法机关的信任,有的冒充邮政、社保,有的冒充运营商客服和公检法人员,还有的以“享受国家老龄补贴”、药品折扣为借口实施电话诈骗。
高收益骗局的舆情热度排名第二,如借款给付高息的“保本借款”式高息理财,即将上市可成倍获益的“原始股”,承诺回报高息并先行返息的“以小搏大”式短期投资。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今年此类信息一直呈“爬坡式增加”之势,投资年利润超过10%属于高风险,建议老年消费者事前多防范,事中留证据,事后要举报,三步下来,既可能为自己挽回损失,也不给骗子留下再犯的机会。
此外,不合理低价游、以房养老骗局、免费促销陷阱、“坑老”会销、老年神医广告、不安全老年代步车、投资收藏陷阱和预付卡退费难也上了维权热点榜。
旅游提醒 “年龄附加费”被明令禁止
中消协日前也发布了老年消费十大消费警示,提醒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投资理财、旅游出行、居家养老方面的注意事项。其中特别提醒,部分旅行社针对老人收取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老人可以第一时间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保留相关证据,及时维权。
张女士72岁的母亲参加泰国游,却被告知年龄超标,要加收300元的“年龄附加费”;70岁的李先生和老伴参团去澳大利亚、新西兰旅行,除缴团费外还被收取了1200元的“年龄附加费”。中消协表示,一些旅行社针对老年群体加收费用不是因为老人需要提供特殊服务,增加了旅行社的成本,而是因为老人消费能力偏低,少购物、不购物会让旅行社收入减少,就用超龄收费来弥补损失,这种歧视做法在所有国家都是违法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收取的。报团时,要仔细阅读旅游合同内容,检查附加收费、行程路线、收费项目等条款是否合理后再签字和缴费,此外还要当心团购价背后的陷阱。
专家建议 老人应受到法律特别保护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表示,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均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老年消费者知识更新能力不足,对外界信息缺乏准确判断,更容易被他人诱导上当受骗。欧盟将老人列为“脆弱的消费者”,提出老人更应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这一做法值得我国政府主管机关、司法机关、消费者协会等从事消费维权的机构和组织借鉴。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晓军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市消协将继续通过组织消费课堂、现场参观、专家授课等形式开展消费教育活动,结合区域特点与老年消费热点问题,以典型消费案例和身边消费故事,为广大老年消费者提供更多“实用、好用、管用”的消费知识,帮助老年消费者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跟团游,旅行社针对70岁以上老年人增收团费,这种现象合理吗?
同样的报团,因为年纪而多收费当然不合理。国家旅游局之前就公布过《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三十三条就明确规定了在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可以因为旅游者的存在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来与其他旅游的人不同合同事项。
旅行社因为年龄差异加收附加费这一做法属于违规行为。旅行者是可以通过向旅游局举报进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因为28-55岁的人消费能力相对比较强,而年龄太小或者年龄太大的游客消费能力相对就比较低,很少参加极限运动也基本不会参加自费的项目或者进什么店里购物,所以很多旅游团会多收些老年人钱“保本”。
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还经常被旅游社说的义正言辞。有些旅行社的工作人员直接表示,向老年人收取附加费是有原因的,因为老年人出行旅行社风险增大了,还要给予更多的照顾所以才多收费。不过这样讲我是不买账的,年纪大了应当被照顾,有享受的权利,这样收费绝对是不合理的。
更不合理的是旅游社的特价团大都会对消费力较弱的老人收取附加费。甚至讲这已是“不成文的规定”了。当地导游就会在路途中一直不断向游客推荐表演、饮食、景点等自费项目以赚取其中的提成。更甚一些旅行社对年龄的范围做了划分,采取阶梯式收费的方式来“打擦边球”。
65岁出去旅游加附加300?i合理吗?
很正常,300都算少的了,不过一般收附加费都是因为团费低,老人消费力不高才收的,建议不要贪便宜报这种低价购物团
为什么报团去旅游要另外收300的附加费
如果你报团的时候,交的费用列明有导游服务费就不交,没有列出就需要单独交
旅行社65岁以上收附加费合理吗
合理。你可以这么理解:通常旅行社行程综费里面是包含景点大门票和必须乘坐产生的区间车/电瓶车一类的小交通。大理和丽江的古城维护费也属于必须产生的费用,不买维护费只买门票还是进不去,为了不耽误游览,旅行社收取费用很正常,可以和门票一并购买,而不用自己去排队再买一回浪费自己的时间。
既然您遇到这样的情况,做为旅行社从业人员来说很容易就推测出您参加的旅行团的团费应该是是很低的。遇到这样二次收费的现象在去丽江的时候也同样会发生。如果去版纳的话,玩野象谷和森林公园那里面的索道和电瓶车也会再次收费。现将必须是产生的费用发给你可以做好心中有数:
昆明:石林电瓶车(25元/人)
大丽:大理古城维护费(30元/人)大理古城环保车(36元/人)三塔电瓶车(35元/人)蝴蝶泉电瓶车(20元/人)。
香格里拉:藏民家访300-320元/人 泸沽湖:环湖游300-350元/人
西双版纳:普洱太阳河国家森林电瓶车(50元/人),野象谷单程索道(50元/人,往返70元/人),219界碑公园电瓶车(40元/人)花卉园电瓶车(40元/人),曼听公园电瓶车(30元/人),独树成林电瓶车(50元/人),大佛寺电瓶车(40元/人)
当然,以上小交通有些不是必须要乘坐的,但旅行团因为时间紧的缘故,导游都会推荐去乘坐,减少时间减少体力
到澳新旅游跟团60岁要加老人附加费吗
注意!!凡是要收取附加费的旅游团,绝对是购物团!而且如果旅行社要收取所谓的附加费,是《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法》明令禁止的,可到当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的前提是没有报名缴纳附加费,投诉是交过附加费的游客的,两个处理结果也不一样,举报只处罚旅行社,投诉的话,旅行社不仅要面临剧额罚款,还要赔偿游客!另外也可到当地工商局315部门举报和投诉---前提是要有证据的,相信你知道应该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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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60岁以上老人见一收一,附加300元什么意思?
疑是入了低价旅游购物团。
担心老年人不愿购物,赚不到钱;就额外收取“附加费”。
慎入低价团,谨防中套路。
部分旅行社向老年人收年龄附加费涉嫌歧视吗?
如果按照我国传统的尊老美德,旅游公司不但不应该向老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更应给老年人适当的优惠。如果容许旅游公司对老年人在旅行方面收取“年龄附加费”,那么,社会尊老的风气就可能被蚕食。
重阳节将至,中消协24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投资理财、旅游出行、居家养老方面的注意事项。其中特别提出,部分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收取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老人可以第一时间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保留相关证据,及时维权。
此前,一些前往泰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的旅行团,向70岁以上游客收取300元至1200元不等的附加费。因成本及核算方式不同,在业内对老年人跟团游收取“年龄附加费”已成为多年来不成文的规矩。站在旅游公司的角度来讲,旅游公司向老人收取“年龄附加费”表面上看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老人出去旅游,由于身体条件等原因,风险相对比较高,而且老人行动等相对不便,可能会给旅行社等带来一些麻烦。另外,多数老年人消费比较保守,可能会影响旅行社提成等收益。因此,旅游公司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其自认为是合理的,也是符合自身利益的。
但是,旅游公司不管做什么事,都必须依法行事。我国的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该条例的实施细则中明确禁止对游客因年龄或职业差异收取附加费。旅游公司这种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有歧视之嫌,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从尊老这个角度来讲,向外出旅游的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也是不合适的。外出旅游是每个公民的权益,如果按照我国传统的尊老美德,旅游公司不但不应该向老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更应给老年人适当的优惠。如果容许旅游公司对老年人在旅行方面收取“年龄附加费”,那么,社会尊老的风气就可能被蚕食。试想,旅游公司能这么干,交通部门是否可以在老人乘车、乘飞机等时也收取“年龄附加费”;老人到宾馆住宿时是否也要收取“年龄附加费”等。如果这种歧视老人的行为蔓延开来,那中国尊老的传统美德又该何去何从?
一些旅游公司之所以公开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是因为我国旅游市场还不是十分规范,同时也说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对这种现象处罚不力。实际上,现有的旅行社条例虽然明确规定“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但对于这种对老年人的歧视行为却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因而,对于旅游公司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有关部门只能作一个提醒,而拿不出有效的惩治办法。
在外旅游的老年人,对于旅游公司提出过分的要求,大多也无可奈何。一种选择就是不去参加旅游,另一种选择就是向有关部门举报。但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也许只能向旅游公司警告一下,不好处罚。因此,相关部门要出台细则,对旅游公司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的行为设立一个严格的处罚标准。一旦发现这种收取“年龄附加费”的行为,执法部门应严肃处罚,使旅游公司不能收也不敢收“年龄附加费”。
年龄大是不是应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