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分社,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区别是什么

分类: 旅游信息 时间: 2024-11-02 22:30:56 作者:476861

旅行社门市部和旅行社分社有什么区别

两者主要在机构本质、设立要求和经营活动三方面存在区别。

一、机构本质

门市部: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分支机构。

分社: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二、设立要求

门市部:没有年接待游客量的要求。

分社:成立分社需要旅行社具备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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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活动

门市部:分社可以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

分社:主要功能在于为所属旅行社招徕顾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门市部名义签订旅游合同,不得聘用、委派导游和领队人员。

(1)旅行社的分社扩展资料

分社的设立条件

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

②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③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④国际、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分别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国际、国内旅行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分别增加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

门市部的设立条件

设立门市部应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门市部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根据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确定,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登记并公布。旅行社门市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门市部名义签订合同,不得聘用、委派导游和领队人员。

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区别??

1、意思不一

旅行社分社:是旅行总社的一个分支。

服务网点:是旅行社业务在招揽游客时的一个宣传窗口。

2、业务不一

旅行社分社:拥有自己的资质去操作营业执照范围以内的业务。

服务网点:需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3、职责不一

旅行社分社:能够独立进行旅游业务。

服务网点:不能够独立进行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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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构成不一

旅行社分社:由设立旅行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分公司”等字样构成。

服务网点:由设立旅行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和“门市部”三部分构成。

5、功能不一

旅行社分社:可以做旅行社总社的所有事。

服务网点:在于招徕顾客,并提供咨询、宣传服务。

旅行社分社需要什么手续

全国各地对加盟旅行社分社的基本要件一样,具体多少有些差异。大致的主要要件:第一 租房合同;第二,附带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或者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第三 旅行社营业执照 许可证 公司章程,开设分社的申请 分社负责人身份证 劳动合同等。希望能对你有用,欢迎随时留言咨询!

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区别是什么?

分社可以做旅行社总社的所有事,网点不能组团,不能接待,只能做咨询。
开分社要交保证金,服务网点不用交什么钱。

本人上个月正好开分社,权威答案。
加分

办旅行社,分社都有什么条件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挂靠一家国际旅行社,用他家的资质。一年向他交点费用,一定要做好哦,不然你徒手招徕游客可是违法的!

分社也就是下属的一个门市部,你找你当地的国际旅行社谈就行,只要条件可以应该很简单的,建议找省城的国际旅行社,因为这样实力大点!

旅行社分社办理条件是什么?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旅行社分社的问题。

不是的。

 

设立分公司(分社),不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因为你的名称必然是 XXXXX公司XX分公司。唯一能自己做主的是后面的两个XX。 

 

具体程序:

因为设立社的前置许可已经通过了的,所以注册旅行社的分社不需要旅游局的前置许可,可以直接在工商局注册。所需材料:设立社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设立社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决定设立XX分公司),决议二(决定谁做分公司负责人),决议三(分公司出资情况),与分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注册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自由房屋房产证复印件,分公司设立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大致是这些,有些小东西不记得了也不重要,很容易提供的。

2. 材料齐全的话,当天就能拿营业执照,拿上营业执照和总社的介绍信,到当地市级旅游局备案,领取备案登记证,然后到设立地址的区县级旅游局盖章备案就OK了。

 

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这个很简单。

税务登记证,这个如果你独立经营,要自己开发票就办。如果你用总社的发票,就最好别办,税务麻烦。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目的和意义体现在哪儿

《条例》有关分社设立的规定,是为了适应旅行社网络化发展和国民旅游服务的需要。从旅行社经营看,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和提高专业化水平,需要在设立地按照不同的市场业务,设立专门活主要经营某一业务(如出境游、会展旅游、老年旅游)的分社,或者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地区的不同营业地点设立综合经营各类业务(在设立社业务范围内)的分社;也可以根据招徕、组团、接待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合适地点设立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分社。从国民旅游服务看,由于分社设立的条件比旅行社低,程序比设立旅行社简单,有利于旅行社经营服务网点的发展,使用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出游可以就近得到便捷、高效的服务。这样,与设立服务网点和试行委托招徕相结合,整体推进我国和试行委托招徕相结合,整体推进我国旅行社业网络化水平,为广大游客其中主要是国民游客提供更加到位、更加满意的旅游服务。法规作出如此规定的精神实质,就是减少制度限制和行政干预,让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分社设立事项,适应网络化发展的需要。
设立分社是法规规定的旅行社网络化发展的一条主要途径,网络化是我国旅行社业务经营发展和国民旅游服务的需要。因此,法规、规章和规范的目的和实质,就是要改进和不断优化环境、条件积极适应需要,促进我国旅行社业和旅游业持续快捷健康发展,为培育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贡献力量。

旅行社分社问题

你说的两种形式都存在,前者叫分支机构,后者叫子公司。
两个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册形式不同,可以负责的法律义务也不同。
前者对总部负责,总经理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中层,本身没有民事能力,也没有法人资格。
后者又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三种。
第一种由总公司全资注册,有完全的民事能力而且总公司对其有全部股权。
第二种由总公司和其他合资人合资建成,由于总公司占到了股权多数,所以对子公司有管理权。
第三种由总公司参与,目前的运作方法主要是无形资产参股,也就是这个公司有权利借总公司的名气来做事情,总公司拥有少部分股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