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筏板基础钢筋为上下双层双向钢筋网片,当设计无说明时,底板钢筋位置按照“底部钢筋,短跨钢筋置于下排,长跨钢筋置于上排;上部钢筋,短跨钢筋置于上排,长跨钢筋置于下排”进行布置,且每个交叉点处均应采用绑丝绑扎牢固。
二、直径小于等于Ф16的钢筋一般采用绑扎搭接方式连接;直径大于Ф16的螺纹钢筋一般采用机械连接。 接头位置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
三、受力钢筋接着的位置应相互错开,当采用机械接头时,在任一35d且不小于500mm区段内,和当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在任一1.3倍搭接长度的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表要求:
四、框架柱插筋应按照机械连接考虑。筏板基础和上返梁受力钢筋全部采用机械连接。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五、受力钢筋焊接或搭接接头位置应正确,底部贯通筋轴网l0/3(包括l0/3,l0为左跨和右跨之较大值)范围内为贯通纵筋连接区,顶部在柱网l0/4范围内为顶部贯通纵筋连接区。
六、绑扎电梯井及基础钢筋时,因受力原因,下层钢筋,长向钢筋绑扎在下,短向钢筋在上,上层钢筋正好相反。
七、墙、柱插筋伸至筏板底层筋上边,平直段长度200㎜,在筏板内部按间距不大于500㎜且不少于两道水平分布筋(或箍筋)与主筋绑扎,其中柱箍为非复合箍;在筏板顶面以上二分之一墙身水平分布筋(或箍筋)间距绑扎第一道水平筋或箍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