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
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
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
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2、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刚发生的为;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
3、
扑火安全十二要素: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直接参与扑火。
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高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