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象形:独体造字法,属于最原始的造字方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日、月、马、鱼、龟等。
2、
指事: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较抽象中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
3、
形声: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份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相近读音。
4、
会意:合体造字法,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以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鸣”指鸟的叫声,于是用“口”和“鸟”组成而成。
5、
转注:属于“用字法”,不同地区因为发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阂,以至对同样的事物会有不同的称呼。当这两个字是用来表达相同的东西,词义一样时,它们会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义都是长者;“颠”、“顶”二字,本义都是头顶;“窍”、“空”二字,本义都是孔。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读音上也是有音转的关系。清代学者戴震、段玉裁说,“转注”就是互训,意义上相同或相近的字互引解释。
6、
假借:假借就是同音替代。指借用已有的形近、音同的字,表示不同意义的词。口语里有的词,没有相应的文字对应。于是就找一个和它发音相同的同音字来表示他的含义。例如“自”本来是“鼻”的象形字,后来借作“自己”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