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方一辩发言,时间为三分三十秒。
2、
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共计时二分钟。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回答方拥有5秒保护时间,保护时间内质询方不得打断。
3、
反方一辩发言,时间为三分三十秒。
4、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共计时二分钟。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回答方拥有5秒保护时间,保护时间内质询方不得打断。
5、
反方二辩就质询内容进行小结,时间一分三十秒。
6、
正方二辩就质询内容进行小结,时间一分三十秒。
7、
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一分三十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中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为止,由正方开始。
8、
正方三辩盘问,时间一分三十秒,三辩可以质询对方除三辩外任意辩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不计入总时间,而质询方有权在5s保护时间结束后打断答辩方发言。
9、
反方三辩盘问,时间一分三十秒,三辩可以质询对方除三辩外任意辩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不计入总时间,而质询方有权在5s保护时间结束后打断答辩方发言。
10、
正方三辩质询小结,时间一分三十秒。
11、
反方三辩质询小结,时间一分三十秒。
12、
自由辩论,时间各四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记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13、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三分三十秒。
14、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三分三十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