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我局决定组织2023年度船员培训教学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第一期:2023年5月22日—26日。
第二期:2023年10月23日—27日。
二、考试对象
所有从事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游艇操作人员培训项目理论教学人员。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同相应船员理论考试科目,其中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基本急救)单独设立考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
报名考试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职务/职称、船上服务资历、相关从业经历等要求。
报名考试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向辖区承担船员考试职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直属海事局(以下统称考试组织部门)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报名受理单位应做好报名服务和衔接工作。第一期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10日,第二期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3日。
五、考试安排
各相关考试组织部门应在考试开始之日5日前,将具体考试科目、场次、时间、地点安排以及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等信息通知到相关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实施考试的,相关考试组织部门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向我局报备。
考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相关考试组织部门自有考场。特殊原因无法在自有考场安排考试的,报我局同意后可调整考场。
六、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海船船员《船舶操纵与避碰》科目9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余科目85分及以上为合格;内河船舶船员《避碰与信号》科目9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余科目75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统一发布。如船员培训机构虚报、谎报参加考试人员信息的,查实后将取消相关人员考试成绩,并记入船员培训机构管理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