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考生外地户口不能享受天津高考政策。
在天津高考,前提条件是在天津市有完整的高中学籍。
外地户口,在天津市不能参加中考,也就不能在天津参加高考。
二、《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本市蓝印户口。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四)符合津教委〔2011〕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者。
(六)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考生身份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
以上报考者具有本市学籍的,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在其户口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15]16号)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 号文件规定;
③符合积分落户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