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它指义务教育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和实施。义务教育不仅是受教育者的权利,而且是国家应尽的义务。
2.义务教育的公共性。义务教育是一种社会公共事业,属于国民教育的范畴。它是面向本地区、本民族全体国民的教育,不应成为某一阶级、政党或宗教派别的工具而被垄断。这就是义务教育的公共性。
3.义务教育的免费性。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就学费用。这是世界各国实施义务教育的一个共同特点。当然,义务教育从免除部分费用到免除全部费用,要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4.义务教育的基础性。义务教育的基础性意味着,根据法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教育,并接受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基本态度等方面的教育。这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是现代社会对每一个公民素质的最基本要求。
义务教育的六个特点
我们常见的义务教育特点的表述为:义务教育是强迫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1)强制性,又称义务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二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
(2)免费性,又称公益性。义务教育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学校应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父母和监护人负有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
(3)普及性,又称统一性。原则上义务教育覆盖我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也包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盲、聋、哑、弱智和肢残的儿童、少年。
2.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的特点
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应体现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
(1)普及性指义务教育的课程要面向每个学生,其标准是绝大多数学生能够达到的,确保每个学生能达到国家的基本质量要求。
(2)基础性指课程内容和要求应该是基础性的,体现国家对每个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
(3)发展性指课程应着眼学生的终身学习,适应学生发展的不同需要,为学生的自主、全面和持续发展提供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良好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以及各种必备的能力。
3. 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计划的特征
课程计划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计划的特征:强制性、普遍性、基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