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2、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逆向行驶的;饮酒后驾驶车辆的;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上客车开车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3、
机动车驾驶的哪些违章行为,一次记3分:
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不按规定掉头的;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4、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违反车速规定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驾驶后视镜、排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驶入或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5、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12岁儿童的;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注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同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