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省制起源于元朝,忽必烈在朝廷设置中书省以统领全国政务问题,在地方又各设10个行省,全部由中书省管辖。元人虞集曾说:“中书省以治内,行省以治外”。据《元史》记载“行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中书省规定行省不仅拥有地方政权,还保留有军权与财政权,税务只需上交七成即可。
2、
忽必烈在开创行省制时就规定中央只有中书省,且地位要远远高于地方行省。中书省除了处理全国政务问题之外,还牢牢掌控着黄河以北的庞大地区,不是任何一个行省可以比拟的。一旦地方政权出现变化,中书省的军队就可直接渡过黄河,以绝对的优势迅速做出应对。
3、
不仅如此,中书省为了防止行省的长官权利过重,就采取了分权制衡的策略,将行政权、财政权、军事权、司法权等权利掌握在不同官员的手中,甚至某些行省官员由中书省直接任命,在根本上杜绝了其他行省长官的拉拢。在一些重要政务的处理上,官员们要经过集中讨论之后才能决定,有时候哪怕行省的最高长官提出某些想法,但在讨论时官员们说了一些不适宜的话,甚至在暗地里向朝廷进行汇报,行省长官只能被迫公开处理。
4、
元朝早在行省划分之时,就一改以前根据山川河流而划分的原则,故意将各地区的行政区域胡乱割裂,造成犬牙交错的局面,比如划分江西行省时,就纳入了江浙福建的部分土地,使得地方行省失去了叛乱的先决条件。除此之外,元朝还设置了严密的监察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肃政廉访司,在《元典章》中就有这么一段记载“每道设官八员,除二使留司以总制一道,余六人分临所部,如民事、钱谷、官吏奸弊,一切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