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分类原则是依据旅游资源的性状,即现存状况、形态、特性、特征划分,有以下三方面:一、旅游资源的景观属性原则旅游业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往往不是单独的某一要素或景象,而是由一定数量和特色的各种旅游资源在一定地域空间组合成的综合景观。因此,旅游资源的分类应从旅游资源的基本概念及内涵出发,在确定旅游资源分类的范围和内容的前提下,以旅游资源景观属性、吸引价值等作为主要指标,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的分类。
根据景观属性,首先是对旅游资源构成的景观的天然(自然)属性或非天然(如人工遗迹)属性的划分,它是旅游资源科学分类系统中的一级(最高级)指标。二、旅游资源的特征分类原则旅游资源范围、内容的广泛与复杂,决定了影响旅游资源的分类因素的复杂和多重性。
因此,在旅游资源分类时除了要突出旅游资源的景观属性等主导因素外,还应充分根据旅游资源的成因、形态、年代等基本特征确定旅游资源的基本类型差异,进一步对旅游资源的类型进行更细的划分。
三、旅游资源的差异性原则五花八门的旅游资源中,资源的形态、美学等各种属性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相似性,我们可以根据它们的差异性和相似性尽量地进行区分和归并,首先,把具有共同属性的旅游资源划归一类,同一级同一类型的旅游资源应该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较大类别的旅游资源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再根据差异性进行区分,将它们分别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后,使每一种旅游资源经过集合归类后,在旅游资源分类表中占据一个准确的位置。
这样也就可以将纷繁复杂的旅游资源区分为具有一定从属关系的不同等级类别的系统,从而做到旅游资源分类的系统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