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奥斯曼土耳其,这个以往强大的帝国的法律是非常奇葩的,就比如说他们的王位继承法。苏丹大帝的父爱往往只会给一个儿子,而其余的都只是备胎。没当新苏丹登基的时候,同时也是他的同胞兄弟、叔叔、大侄子等人提前见真主的日子。早在穆罕默德二世时期,奥斯曼帝国就已经把这个父子、兄弟相残的继承制度写进了法律:“我的儿子中不论谁继承了苏丹皇位,为了秩序的考虑,都应将他的兄弟处死。今后的世代苏丹必将按此执行。”这就是奥斯曼令人胆寒的继承制Fratricide——“适者生存,而不是长子继承”。
说白了,就是老苏丹众多的儿子“竞争上岗”,没上位,就得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