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行政代码:黄浦区310101,徐汇区310104,长宁区310105,静安区310106,普陀区310107,虹口区310109,杨浦区310110,浦东新区310115,闵行区310112,宝山区310113 嘉定区310114,金山区310116,松江区310117,青浦区310118,奉贤区310120,崇明区310151
身份证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地址码表示公民被赋码时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具体为第3、4位数字表示:所在地级市(自治州)的代码;第5、6位数字表示:所在区(县、自治县、县级市)的代码。
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是国家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也是实现社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方便群众生活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国务院决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
1、
公民身份号码按照GB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由18数字组成: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7至14为出生日期码,第15至17顺序码,第18位为校验码。
2、
公民身份号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编定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将在我国公民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方面广泛使用。公安部负责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和推广应用工作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提供工作保障,搞好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