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和初级技能。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规定,各等级的具体标准为:
1、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2、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3、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4、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扩展资料
从业人员所要实现的工作目标,或是本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活动项目)。应根据职业的特点,按照工作领域、工作项目、工作程序、工作对象或工作成果等进行划分。具体要求为:
1、
每个职业功能都应是: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从业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定期出现;可独立进行培训和考核。
2、
职业功能的划分标准要统一,通常情况下,每个等级的职业功能应不少于3个。
3、
职业功能的规范表述形式是:“动词+宾语”,如“打制样板”;或“宾语+动词”,如“市场调查”、“发动机修理”;或“动词”,如“缝制”、“剪裁”。
4、
通常情况下,职业功能在各技能等级中是一致的,在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等级中,可增加“技术管理和培训”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