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异地工作后,本地的社保肯定是要先停保的,然后可以根据你的需要进行以下处理,如果你以后都在异地参保,并且在该地区办理退休手续的话,本地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转移到异地。
如果你以后还要在本地办理退休手续,那么本地的社会保险可以先不动,等到退休的时候降异地参保转移回来办理退休手续。
去异地工作后 本地的社保怎么办
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如果辞职后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
如果新单位在异地,可能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确认或者根据异地不同的政策办理,这个在辞职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
去异地工作后 本地的社保怎么办
只要你符合社保的要求,出示相关证件,是可以将社保转到你所在工作的地点的。
一、转移最全攻略之医疗保险转移
1、
转入
医疗保险转入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
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办理转入需要以下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转入的流程为: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社保机构申请转入;再由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2、
转出
医疗保险转出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本地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②在本地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办理转出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办理转出的流程为:参保人至本地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本地社保机构;本地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二、转移最全攻略之养老保险转移
1、
省内转入
养老保险省内转入要符合以下条件:
本省户籍人员要符合条件之一
①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本地就业,按规定在本省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②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即一次性付清)条件的人员;
③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本省,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非本省户籍人员要符合条件之一
①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本省就业,按规定在本省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②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本省,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养老保险省内转入需要以下材料:《XX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省内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原件、参保人在异地缴交的养老保险记录与在本省缴交的有重复并需选择退重复缴费记录的,需提供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2、
跨省转入
养老保险跨省转入的办理条件为:
①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本地户籍人员;
②在本地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
③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办理跨省转入需要以下材料:《XX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转出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
省内转出
养老保险省内转出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曾在本地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本地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
②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办理省内转出需要以下材料: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本地户籍参保人需要《XX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申请人员离职证明(如企业已经在申请表上盖公章则不需提供)、个人档案、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只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
4、
跨省转出
在本地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跨省转出:
①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②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办理跨省转出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
去异地工作后 本地的社保怎么办
把社保转过去就行了。养老保险和医保都可以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医保: 流动就业人员提出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申请,有接收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转移政策刚出台,各省实施进度不一,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