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病例的新增,1月24日,依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山东省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第一时间摸排、发现、严控传染源,阻断潜在的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蔓延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是什么?
据了解,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别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其他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与本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本省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各部门应该怎么做?
(1)省级政府的应急反应:
●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开展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疫情监测与分析、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医疗救治、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调度未发生突发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支援事发地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向国务院和卫生部报告工作情况。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采集标本样品检验和对下级机构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环境消毒等预防控制措施;
●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请求卫生部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卫生部组织的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
●及时向该省政府和卫生部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3)非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按照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主动开展监测并落实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传入或者事件在本地发生;加强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服从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对事发地进行人员、技术、物资、装备等支持。
面对一级响应,我们该做什么?最重要的是做好防护!
●减少非必要接触。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出请记得佩戴口罩,医用口罩尤其是外科口罩能挡住大部分含有病毒的飞沫。尽量减少与疫情城市回来人员接触。
●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 肥皂/洗手液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每次洗手至少20秒。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衣袖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保持安全饮食习惯。不要购买和食用野味,少去海鲜、活禽市场或农场,尽量避免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制作各种肉类和蛋类要确保煮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
●主动实施居家隔离。有湖北武汉旅居史的人员请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居家隔离期间,一旦本人或家人出现有发热、乏力和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赶快戴上口罩去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诊,主动告知最近是否到过武汉,并讲清近期直接接触情况,为医疗机构科学及时诊断治疗提供有效信息。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积极开展清洁扫除,铲除病毒孳生和传播土壤。同时各单位、各大集贸市场等开展卫生整治,营造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加强联防联控预警。请大家互相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的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及时给予劝诫或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反映,群防群控、严防死守、共同努力保一方平安。
●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当地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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