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员工出去旅游旅游费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公司员工集体旅游发票是旅游费怎样入账

首先我们应搞清楚你所在的公司是国有公司、国家控股公司还是个体公司,如是国有或国家控股公司,公司员工所产生的旅游费用是不能入帐的,只能由个人承担,如果是集体旅游,将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因为这样的行为己经严重的违返了中央的八项规定,党纪、政纪处分是少不了的;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是个体私营企业,则可以在职工福利费中例支,也可在公司税后利润中例支,坚决不能出现偷漏税的情况。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怎么入帐?有旅行社收据和景点门票可以入帐吗?分录怎么做?谢谢?

1、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2、凭旅行社收据和景点门票可以入帐,但必须是正式合法票据。

3、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或: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公司组织员工出去旅游旅游费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坏账损失、公司经费、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其中公司经费包括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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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员工旅游员工出部分费用扩展资料:

其他会计科目:

1、销售费用: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

2、财务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如债券印刷费、

国外借款担保费等。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的利息支出,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清算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清算损益。

3、生产成本:生产成本亦称制造成本是指生产活动的成本,即,企业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成本。生产成本是生产过程中各种资源利用情况的货币表示,是衡量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生产成本是生产单位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各项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直接支出包括直接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等)、直接工资(生产人员的工资、补贴)、其他直接支出(如福利费)等。

我公司组织全体员工旅游,发票已开(发票开的是旅游费,金额20万),怎样记账?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具体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每人都有的补贴、补助;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公司组织的人人有份的免费旅游,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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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员工旅游员工出部分费用扩展资料: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

1、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2、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职工外出游玩费用怎么入账?

账务上:

借:管理费用 —— 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借: 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税务上:

1、个人所得税:

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 〕 11 号)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因此应将旅游费的总额平摊到个人,计入当月工资,按 “ 工资薪金 ” 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雇员,按 “ 劳务所得 ” (即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因为员工旅游与生产经营无关,所以费用不能在税前抵扣,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管企业如何核算、会计分录如何做,员工旅游费都必须计算个人所得税,且税前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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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员工旅游员工出部分费用扩展资料

职工外出游玩费用不可税前抵扣:

“职工福利费”项目列支的旅游费用不能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很明显,旅游费用并不在其中。所以,旅游的费用不得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关于2008年以前的账务处理,入了管理费用-福利费税务机关在检查时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因是,原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主要变化在于税务管理重点从“计算扣除”转为了“发生”,2008年以前税务机关不监控支出用途,费用发生不发生都可以计算扣除,年底可能有未用完的余额。而新所得税法则要求加强用途管理,强调在指定范围内“发生”,否则不得扣除。

单位组织员工旅游必须代扣个税吗?税前能否列支

企业为加强员工凝聚力,保持旺盛的团队战斗力,难免会利用各种经费举办一些野外拓展训练,那么企业因此所支出的职工旅游费,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企业所得税税前能否扣除?如果为非本单位雇员支付旅游费呢?

此种问题想必困扰着不少企业财务人员,为此,笔者结合现有政策分析如下。

个人所得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可以理解,带有拓展训练性质的员工免费旅游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应当按规定由单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说,如果是组织非本单位雇员免费旅游又当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该文件明确了向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且赠送礼品与产品销售无直接关系,应按 “其他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但是“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旅游费,即便已经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也不得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旅游支出不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是临时决定,没有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执行,没有按工资、薪金的调整有序进行。不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旅游费用不能按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

那么“职工福利费”是否能够列支旅游费用呢?国税函〔2009〕3号同样明确了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该文包括项下没有将旅游费用纳入其中,是否真的不能扣除呢?

我们可以参考《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州地税函[2009]278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节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显然苏州地税函[2009]278号文件具有人性化的一面,也考虑到了企业的实际情况,除以上纳税处理外,也可能存在职工工会经费列支的可能。所以笔者也认为职工旅游费并非不能扣除,也要看其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性。

组织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支出呢?同样根据合理性考虑,企业可计入对应的活动中比如会议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相应处理,并非完全不能税前扣除。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参与员工10人,自费家属2人,共12人。每人费用500元。会计分录怎么写?

你的其他应收款是指携带家属自费的,并不是公司的福利,不能算到管理费用去
借:银行存款 1000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5000
贷:其他应收款-*** 1000 其他应收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企业支出的职工旅游费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组织员工旅游员工出部分费用,公司组织员工出去旅游旅游费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8)组织员工旅游员工出部分费用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 :

对自然人(包括居民与非居民)就其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应交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居住地税收管辖权的运用;

不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这是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运用。

中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其征税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其他所得。

(8)组织员工旅游员工出部分费用扩展资料来源:网络-所得税

我们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如何做会计分录?

除了烟酒做招待费,其他都入差旅费,让领导做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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