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什么装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地铁站化学物品预案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⑵ 如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理措施 :
一旦化学品泄漏,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泄漏的危险、危害。处理泄漏根据具体情况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1、疏散有关人员,隔离泄漏区。根据泄漏量和泄漏物的特征而定。
2、切断火源。泄漏易燃易爆、有毒物料时,立即停止泄漏区周围一切可以产生明火的作业,严禁火种。
3、处理人员的个体防护。根据泄漏物料的理化性质,选择适当的呼吸器、防护服、橡胶长靴、胶皮手套等防护用品进行防护。
4、堵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如坚固包装容器桶盖,在漏点打卡子,包装桶底部渗漏时倒置等。
5、用惰性材料吸附。小量泄漏用砂土或不燃性材料吸附或吸伙。
6、利用围堤火容。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防止泄漏范围扩大。
7、冲洗。对能溶于水或能与水混合的物质,用水大量冲洗,并收集废水,使之流入污水处理系统或集中处理。
8、转移回火。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适当器具对泄漏物进行回火。
二、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1、火灾扑救。装卸、运输中发生起火事故,组织现场人员根据着火物料的特性采用相适应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和控制。
2、报警。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3、人员紧急撒离或转移。火灾发生时,组织现场人员和周围人员向逆风向安全地带转移。灭火人员在火灾热辐射超过或估计超过人体的安全限度时,要采取紧急避难或人员撒离。
4、防止火灾扩大,防止爆炸。在可能情况下,组织人员将火场附近的危险化学品物料,尽快运出,远离火灾现场。对无法搬走的易燃易爆桶装物料,用水冷却,防止爆炸。
5、堵截流淌火。火场上如果有液体流淌火,用黄沙、泥土等,构筑起堤坝进行堵截,阻止火势蔓延。
6、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向消防人员介绍燃烧物料名称、数量、危险性、有无毒性等情况,积极配合消防队灭火。
⑶ 危险化学品的应急预案怎么做谢谢了,有什么网址可以查到谢谢了
http://www..com/s?wd=%CE%A3%CF%D5%BB%AF%D1%A7%C6%B7%B5%C4%D3%A6%BC%B1%D4%A4%B0%B8&cl=3
⑷ 化学物品泄漏应急预案怎么找不到啊
国家有关于制作预案的标准,按照标准一步一步填写
⑸ 化学品泄露应急预案
化学口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过程,报警,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泄漏的处理和控制
现场急救
在任何紧急事件中,人命救助是最高优先原则。
在事故现场,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当现场有人受到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C—42°C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泄漏的处理和控制
易燃化学品泄漏处理不当,随时都有可能转化为火灾爆炸事故,而火灾爆炸事故又常因泄漏事故蔓延而扩大。因此,要成功地控制化学品泄漏,必须事先进行计划,并且对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和反应特性有充分的了解。
: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一旦泄漏发生,不要惊慌。尽量不要去摸它、从泄漏物上面走过或者去呼吸它。如果泄漏物化学品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1)首先,迅速从化学品泄漏应急组合套装内取出配戴的防化手套和防护眼镜,戴好;
(2)在泄漏液体的流动前锋,抛洒强吸附剂,并用扫帚等工具翻动搅拌,液体逐渐变成粘稠直至固体,油品和化学品毒性大大降低;
(3)同时快速取出吸附条,依次相连将漏油或化学品围拦阻住,以防进一步扩散污染大面积环境;
(4)取出吸附垫,放置到围住的油面和化学品液体表面上,依靠吸附垫的超强吸附力对油和化学品进行快速吸收,以减少大量油污和化学品长时间的暴露在工作环境中,产生挥发而引起危险;
(5)取出擦拭纸,将吸附垫、吸附条粗吸收处理后残留油污进行最后完全吸收处理;
(6)最后,取出防化垃圾袋,将所有用过吸附片、吸附条、粘稠的液体或固体及其它杂质,一起清理到垃圾袋里,扎好袋口,贴上有害废物标签。标签中必须注明有害废物的名称、产生区域和产生日期,交由专业的废弃物处理公司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