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2016年度数据有哪些)

⑴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的建设宗旨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网成立于2012年12月3日,是协会面向行业传递和发布信息的重要平台之一,网站以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本,以服务行业发展、促进行业提升、搭建多方沟通桥梁为基点,以顺应时代发展的高效率、高标准为目标,切实贯彻协会宗旨和章程,做好“快发布、快更新、快处理、快应对”的维护管理工作。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网服务的群体:相关部委、管理部门、企业、行业专家及广大城轨交通爱好者等。

⑵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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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全国内地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有多少个

国办近日印发《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顶层设计和重点举措。意见提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迅速增加、线网规模不断扩大、安全运行压力日趋加大,要从六方面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专家表示,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城市不断增多、线网规模持续扩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压力和挑战也日益加大,在管理体制机制、法规标准体系、规划建设与运营衔接、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意见提出,有序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将安全和服务要求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准确把握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合理确定制式和建设时序,量力而行、有序发展。

按照《“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预计达到6000公里。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会长俞光耀说,轨道交通规划应与城市规划做好统筹、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融合互补、构建科学的轨道交通标准体系。

⑷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2016年度数据有哪些

3月25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敏华代表协会发布《城市轨道交通2016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以下简称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对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2016年的发展情况作了数据搜集和系统、科学的梳理分析,对城轨行业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脉络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整体思路和具体建议。

⑸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的介绍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国家一级协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同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的行业指导,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⑹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的会员单位

副会长会员单位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常务理事会员单位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太原)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洛阳)
北京城建集团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中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盛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雷沃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中国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地铁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州中咨城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市交通运输协会
西南交通大学
理事会员单位
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地下铁道公司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
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筹备处
济南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
包头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长春)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济南)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洛阳)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太原)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西安)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
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昆明)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北京控股磁悬浮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舜天龙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欧迈特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鲲鹏众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通号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岳计算机仿真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志励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嘉成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有限公司
瑞士摩斯巴尔公司中国代表处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力牵引研发中心
长春长客--庞巴迪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常州轨道车辆牵引传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博客压缩机(杭州)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肇庆鑫盈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高新现代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方银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云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汉舟电气有限公司
武汉中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东芝(中国)有限公司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华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新联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美邦搪瓷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
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联合地下空间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宝智坚思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
北京东方博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都市快轨交通》杂志社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杂志社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上海闻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艾莱资讯有限公司 《世界轨道交通》杂志社”
常州西南交通大学轨道交通研究院
《现代城市轨道交通》杂志社
北京华秋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轨道交通网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⑺ 城市轨道交通未来发展趋势

城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需要大量的轨道交通的专业人员,就业形势在未来5-10年很好,而且生活在大城市或是省会城市。在中国已经运营轨道交通的城市中,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出行。随着城市化率不断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今后将进入快速健康发展时期,与此同时也为城市轨道交通就业带来了大量的发展和就业空间。由于畅通、便捷、可靠的交通出行不仅是出行者选择出行方式的基础,更是城市交通管理者追求的目标,所以,城市轨道交通凭借快捷便利、安全性高、运量大和运输效率高等特点,成为城市公共交通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专业,培养方向分为地铁方向和高铁方向。
高铁方向主要注重培养形象佳、气质雅、素质高、沟通能力强的服务型人才,就业方向主要是面向全国省内外高铁乘务员,高铁餐吧,安检、安保、地勤、票务等工作。
地铁方向主要注重培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专业知识,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城市轨道专也技能,能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生产、指挥和管理、经营与服务工作的应用型及复合型人才,毕业后可以面向全国省内外地铁公司,做安检、安保、地勤、票务等工作。这些工作就业环境好,晋升渠道多,薪酬待遇高,福利有保障。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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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中国轨道交通网和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什么区别

这两个网站虽然都是关于轨道交通方面的,但差别还是很大的。中国轨道交通网涵专盖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范属围更大。另外从市场角度来看,中国轨道交通网更适合一些,里面的项目信息、招标中标、行业人脉等对企业帮助很大,其他一些文章也还不错,内容更新也很及时,且比较全面。自从我知道有中国轨道交通网后,我就基本上不看其他的网站了。你们也可以体验一下。

⑼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第二条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与城市轨道交通有相关业务的建设、运营、装备制造、规划、设计咨询等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遵守法规加强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诚为政府企业服务,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的行业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生产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问题,研究有关政策、措施,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和政策制订提出咨询建议。
(二) 组织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及生产的信息交流,加强沟通,共享轨道交通发展中的经验教训;规范行业行为,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共同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的技术进步。
(三) 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技术机构等方面的交流,开展技术合作,沟通信息,跟踪国外轨道交通的发展动态,帮助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 开展专业性的研究工作,加强基础理论和技术标准的研究,为项目建设、管理和产品生产开发服务,组织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专业人才库和行业专家库。
(五) 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的资格认证、安全评估等工作。
(六) 接受委托,在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设备国产化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七)举办轨道交通展览,为参与轨道交通的有关各方提供沟通、交流及展示的平台。
(八)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编辑、出版有关信息和资料,搭建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和发表意见的平台,向政府反映行业意见和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九) 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由从事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加入原则组成。个人会员由关心支持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相关人士申请加入。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协会;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权利,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审核入会资格,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本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接受本协会的协调;
(七)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背本章程,经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
(三)审议本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五)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本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有较大的积极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秘书处一般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协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单位进行营利。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1年10月14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⑽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的业务范围

在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将积极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在政府与会员之间搭建交流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竭诚为政府、为企业、为城市、为行业服务,业务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生产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问题,研究有关政策、措施,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和政策制订提出咨询建议;
(二)组织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及生产的信息交流,加强沟通,共享轨道交通发展中的经验教训;规范行业行为,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共同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的技术进步;
(三)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技术机构等方面的交流,开展技术合作,沟通信息,跟踪国外轨道交通的发展动态,帮助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开展专业性的研究工作,加强基础理论和技术标准的研究,为项目建设、管理和产品生产开发服务,组织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专业人才库和行业专家库;
(五)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的资格认证、安全评估等工作;
(六)接受委托,在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设备国产化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七)举办轨道交通展览,为参与轨道交通的有关各方提供沟通、交流及展示的平台;
(八)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编辑、出版有关信息和资料,搭建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和发表意见的平台,向政府反映行业意见和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九)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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