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上海地铁 规定身高多少的小朋友要开始买票)

① 坐地铁能带多大的行李

北京地铁:

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第六条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

不得携带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

上海地铁:

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列》乘客守则第八条规定,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7m,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1)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扩展阅读:

乘坐地铁时乘客应遵守以下乘车规定:

(一)候车时应自觉排队,禁止越过安全线,禁止倚靠屏蔽门;

(二)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

(三)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四)列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严禁乘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

(二)在轨道线路上放置、丢弃障碍物;

(三)列车车门或屏蔽门提示警铃鸣响时,禁止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后,禁止扒门;

(四)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五)在车站、车厢或者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设置摊点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七)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② 违反《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有什么惩罚

一、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守则。

二、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含出入口、通道)者均须遵守本守则。

三、乘客须持有效车票乘车。越站乘车的,应补交超过部分票款;无车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应按所乘线路的单程总票价补交票款,并可加收5倍以下票款。

四、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乘车时应先下后上;车到终点,乘客应全部下车。

五、主动照顾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优先上、下车并让座。

六、可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2米(含1.2米,下同)以下的儿童乘车,带领两名以上(含两名)的应另行购票。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七、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

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和宠物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物品进站、乘车。

九、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十、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清洁卫生。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严禁向轨道交通区域内抛掷杂物、垃圾。

十一、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车站的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自动兑币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其损坏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二、应当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十三、乘客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按照《条例》设定的罚则予以处罚。

十四、本守则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③ 《杭州地铁乘客守则》中,为什么明文规定列车内禁食

因为列车空间是密闭的,吃东西会弄的车厢都是气味。另外如果你拿不稳食物掉落地版面,由于车厢人很多,权很容易被踩来踩去,搞的满地都是,如果是液体食物会流来流去,很容易让乘客滑倒,所以一般情况下进地铁是禁食的。请采纳。

④ 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都有哪些禁止行为

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官网显示,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为具体禁止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车站内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

(四)强行上、下车,扒门和吊门;

(五)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

(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三)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十四)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

(十五)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十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七)影响运营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⑤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都有哪些内容

报3月27日消息,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公布《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守则》),即日起至4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拟禁止“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守则》中列举了乘客进站乘车禁止的十八种行为,包括:

1、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2、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LCD屏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等系统设备等;

3、损坏、遮盖、移动安全警示、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以及安全防护、监测等设备;

4、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5、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闸机等;擅自进入列车驾驶室、轨行区、高架和地面区间、地下区间隧道或者车站控制室、设备用房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6、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放置障碍物;

7、穿戴涉邪、涉恐、涉黄、涉非法宗教宣传和有违公序良俗内容等明显标识标志;

8、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或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非营运活动;

9、在车站或列车上滞留、乞讨、拾捡垃圾、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10、使用滑轮鞋、滑板、平衡车等进站、乘车;

11、在运行的自动扶梯、电梯上嬉戏打闹、追逐、逆行、推挤;

12、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

13、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14、在车站或列车上骑行平衡车、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15、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16、在车站或列车上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7、在车站或列车上躺卧、踩踏座椅、一人同时占多个座位等;

18、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在票务管理方面,《守则》中提出,“乘客故意逃票情节严重的,纳入个人诚信信息系统”,拟以此制止个人逃票行为。

⑥ 上海地铁 规定身高多少的小朋友要开始买票

1.3米以上儿童需要买票。

  1. 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2. 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6)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扩展阅读:

儿童乘坐地铁注意事项:

婴幼儿出行避开早晚高峰;勿携带气球进地铁;进出闸机因将儿童护在身前;先下后上,注意脚下缝隙;勿在车厢内追逐打闹;孩子应记住至少一位家长的手机号;不要让孩子单独乘坐自动扶梯;家长更应遵循安全行为规范。

⑦ 上海地铁站秩序规则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一、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守则。
二、凡进站、乘车的,应当遵守本守则。[2]
三、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
(二)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票款;持票进入收费区后,须在合理时间内出收费区,超出合理时间的,应当按照网络单程最低票价补交票款;
(三)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四、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离休干部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盲人凭本人《上海市盲人乘坐车船有轨交通免费证》、革命烈士家属凭本人《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伤残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本市七十周岁以上老人除工作日高峰时段外(高峰时段为7:00至9:00,17:00至19:00)持本人敬老服务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五、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六、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七、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八、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7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九、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
(四)强行上下车;
(五)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十二)携带有严重异味、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
(十三)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四)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十一、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
十二、乘客应当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三、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企业有关票务、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遵从服务、应急设施的使用提示,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企业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十四、乘客违反《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本守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
参考资料
1. 上海交管部门发布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山西公安交警网.2014-

⑧ 《地铁乘客守则》初稿公布,乘坐地铁哪些东西不能携带

一、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守则。
二、凡进站、乘车的,应当遵守本守则。[2]
三、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
(二)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票款;持票进入收费区后,须在合理时间内出收费区,超出合理时间的,应当按照网络单程最低票价补交票款;
(三)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四、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离休干部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盲人凭本人《上海市盲人乘坐车船有轨交通免费证》、革命烈士家属凭本人《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伤残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本市七十周岁以上老人除工作日高峰时段外(高峰时段为7:00至9:00,17:00至19:00)持本人敬老服务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五、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六、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七、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八、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7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九、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
(四)强行上下车;
(五)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十二)携带有严重异味、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
(十三)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四)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十一、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
十二、乘客应当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三、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企业有关票务、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遵从服务、应急设施的使用提示,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企业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十四、乘客违反《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本守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⑨ 简述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员工的调度规定

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1、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2、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9)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近年来发展总体有序,但部分城市也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衔接协调,集约高效,严控风险,持续发展的原则。

完善规划管理规定。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

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赞 (6)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