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1)《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2)严禁携带宠物乘坐地铁
(3)破坏设施个人最高罚一千
(4)地铁车站要配备急救箱
(5)一小时无法复运要上报
(6)十个工作日答复乘客投诉
(7)停止运营要提前公告
(8)地铁遇事故先救伤者
(9)运营单位承担伤亡责任
(10)应急预案要定期演练
㈡ 简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模式有哪些。举例说明
地铁和轻轨、城市铁路、独轨电车、磁悬浮、索道。 地铁 地下铁道,简称内地铁,亦简称为地下铁容,狭义上专指在地下运行为主的城市 铁路系统或捷运系统;但广义上,由于许多此类的系统为了配合修筑的环境,可 能也会有地面化的路段存在, 因此通常涵盖了都会地区各种地下与地面上的高密 度交通运输系统。客流量可达每小时3~8万人。 轻轨铁路(轻轨) 轻轨铁路(轻轨) 轻轨泛指高峰时单向客运量在1-3万人次/h 的中等客运量轨道交通系统。因 其车辆轴重较轻和对轨道施加的载荷轻而得名。 城市铁路 建在城市内部或内外结合部,线路设施与干线铁路基本相同,服务对象以城 市公共交通客流,即短途、通勤旅客为主,而不是如干线铁路一样承担城际或省 际的客货交流任务的铁路。 独轨铁道 独轨铁道是指车辆在一根轨道上运行的一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通常分为跨 座式和悬挂式两种。 磁悬浮交通系统 磁悬浮交通系统是指一种非粘着、用直线电机驱动列车运行的新型轨道交通 系统。
㈢ 城市轨道交通的乘车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以公交化模式运营,无需凭身份证购票、不限车次、随到即走,票价便宜,站点停靠时间较短。因此,城际铁路列车的乘车便捷度不如城市轨道列车的。
㈣ 轨道交通TOD发展模式
TOD(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即公共交通导向型发展模式,它作为一种从全局规划的土地利用模式,为城版市建设权提供了一种交通建设与土地利用有机结合的新型发展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外交通规划、建设中得到快速发展并广泛应用的建设模式。轨道交通主导型TOD模式具有其自身的特点,TOD的成功实施也需要一些特定要素。在我国实施城市轨道交通TOD,需要结合城市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国内政策法规,探讨真正适合的城市轨道交通TOD模式。
目前香港、哥本哈根、日本、新加坡、美国等地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广泛采用
㈤ 中国轨道交通的建设模式是什么中国轨道交通建设模式要如何改进
你这个问题是要问政府吗?随便一个问题回答好了就是一片论文。你还不如问一些具体的细的问题,像这类宽泛的问题,你可以上知网搜搜看。有没有相关论文或者学位论文研究过这方面的。
㈥ 轨道交通的三种运行模式
正常运营模式:
通常情况下,自动售检票系统在正常运营模式下自动运行。内是系统默认模式。
非正常容运营模式
又叫降级运营模式,当运营出现故障时,采取此运营模式。
紧急运营模式:
在运营过程中,当车站或列车发生火灾或爆炸等危及乘客和工作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乘客紧急撤离,启动紧急模式。
㈦ 轨道交通tod哪些问题值得研究
TOD(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是指以地铁、轻轨、公共汽车干线(巴士干线)等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开发。TOD理念契合低碳城市、宜居城市、紧凑城市等新理念,并在世界多个城市成功应用,我国也有不少城市已经或者正在开展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TOD建设。总结有关经验,以地铁建设为契机推进轨道交通TOD建设,将大大提升宁波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轨道建设的品质和水平。
一、轨道交通TOD模式在国际上的应用及成效
TOD理念产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美国,旨在解决小汽车出行方式占主导地位所带来的城市无序扩张以及由此造成的老城空心化、社区纽带断裂、交通拥堵严重、能源消耗过大和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城市以公共交通为导向有序扩张。将地铁、轻轨、公共汽车干线等公共交通骨干线路周边土地作为城市开发和发展的重点区域,形成更加科学的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推动城市的有序扩张。二是公共交通沿线土地混合开发、紧凑布局、集约建设。以公交站点为核心,在适宜步行的半径范围内(通常为步行10分钟,约600米)进行中高强度土地开发,混合布局居住、办公、商业等建筑,使其与公交设施形成紧凑开发、有效整合的一体化社区,尽可能做到就近工作、就近居住、就近解决日常生活问题,减少出行需求,并保障公共交通拥有充足的客源,同时,用周边土地开发收益弥补地铁、轻轨等建设所需资金。三是绿色出行为主。以地铁、轻轨、快速公交等大运量的公共交通作为城市交通骨干,把城市的各个组团串联起来,同时,在社区内部建造适宜步行和自行车通行的街道网络,并与公共交通站点无缝接驳,尽量减少小汽车的使用。四是提升宜居性。以人为本,坚持从人的需求出发考虑公共交通站点周边及地上地下物业的规划和开发,注重宜居性,从而引导人们的居住和出行。
TOD模式在新加坡、香港、斯德哥尔摩、哥本哈根、东京、纽约、旧金山、库里蒂巴等多个城市应用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实践证明,TOD建设大大提高了这些城市的公共交通出行率,新加坡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率超过63%,香港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率超过92%,库里蒂巴工作日75%的通勤出行依赖公共交通。公共交通出行率的提高使得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能耗增加等“城市病”迎刃而解。此外,TOD模式还很好地解决了一直以来困扰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三大难题:投入大、盈利难和难以吸引足够客源。
国际上轨道交通TOD建设主要有三种模式,即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以东京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以及以香港为代表的政府资助、政策导向型等。但无论哪一种模式,遵循上述核心理念始终是TOD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
在众多模式中,最为国内所关注的是香港模式。香港地铁在实现较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还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是全球为数不多盈利的地铁公司。2012年香港地铁公司实现利润97亿港元,其中20%来自票务,20%来自零售,20%来自物业出租,40%来自物业开发。其具体操作模式是“地铁+物业”:即在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经营等五个环节把轨道交通项目与沿线土地开发项目统筹考虑、有机结合、同步开发,首先由香港地铁公司确定建设运营资金缺口,然后与政府协商以协议价格获得沿线土地进行中高密度开发,以其利润补贴地铁建设资金缺口,并保障地铁拥有足够的客源,使轨道建设从纯粹的公益事业转化为由商业经营和地产开发支撑的良性发展实体。
二、我国轨道交通TOD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本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小汽车日益走进家庭,城市以“摊大饼”的方式不断扩张,并由此导致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能耗增加、资源浪费等突出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从2012年开始大规模建设轨道交通,迄今为止,全国获批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城市已达36个。预计到2020年,全国布局轨道交通的城市将达到50个。但地铁建设运营普遍面临着一个困局:一方面,地铁开通后城市交通拥堵依然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前期一次性投资大、运行费用高、缺乏充足的客源,已经运营的地铁几乎都处于亏损状态。北京地铁2013年只承担了公共交通中39.5%的客流量 ,年亏损10亿元以上;上海地铁2012年只承担了公共交通中26.8%的客流量 ,年亏损43.7亿元;杭州地铁运营半年即亏损1.2亿元。在公开报道中,只有南京地铁和广州地铁是盈利的,但这种盈利也是在不计算利息和折旧基础上的“盈利”。
轨道交通TOD模式正是破解上述困局的有效方案。近年来,国家层面已经逐步认可TOD模式。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提出“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增值的政府收益,应主要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周边地区用地开发统筹考虑,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各省市也纷纷开展轨道交通TOD建设,深圳、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通过与香港地铁公司直接合作试图引入港铁模式,广东省则是迄今为止最为完整并全面推行轨道交通TOD模式的省份。
(一)以深圳为代表的早期探索
深圳是国内较早借鉴香港“地铁+物业”综合开发模式的城市。早在2001年,深圳就颁布了《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地铁公司对经批准取得的地铁沿线规划用地享有土地综合开发权和物业管理权”。新获批的深圳市轨道交通7号线和11号线的批复文件也明确指出,工程资本金主要来源为轨道交通上盖物业及沿线土地出让收益,在土地收益不能满足需求时由市财政资金投入。在“地铁+物业”的发展模式指导下,深圳全面推进了地铁上盖物业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工作,已开发上盖物业7个,地下空间4个,涉及学校、保障性住房、商务办公、商业、酒店等。然而,由于只关注地铁上盖物业的商业开发,而没有完整引入TOD理念,忽略了周边地块对公共交通的回馈,存在步行环境恶劣、换乘不便、站点周边开敞空间和公共设施相对缺乏等问题,导致站点与周边地块联系不足、公共交通出行率低、亏损严重。2013年,深圳全年公共汽车客运总量为26.9亿人次,而地铁客流量仅为7.8亿人次 ;深圳地铁运营以来累计亏损近15亿元,地铁1号线至5号线每年不计折旧和利息亏损近6亿元 。
(二)广东轨道交通TOD建设的主要做法
2010年,广东省发布《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明确提出:“积极推行公交引导(TOD)的土地开发模式。”2012年,又下发《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的意见》、《关于第一批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批复》、《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技术指引(试行)》、《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基础调查技术要求》等文件,并成立了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正式把轨道交通TOD建设推进到实施阶段。近期,还将出台《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综合开发总体规划》。
根据上述文件,广东省轨道交通TOD建设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统筹交通、土地开发和城市发展规划。把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建设、站场周边土地开发与城市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城际轨道交通资源与城市资源的整合利用、共同发展,形成城际轨道交通与城市规划建设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提高城市轨道等大流量公共交通通道沿线及站点周边地区的土地开发强度,围绕站点紧凑布局居住、办公、商业、公共空间等功能,减少就业与居住的空间距离;提倡建设城市(镇)综合功能区;街区尺度控制充分考虑步行和自行车的需求;土地综合开发的净收益首先用于弥补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缺口。
二是省市联合开发沿线土地。建立联合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省市各方积极性。轨道交通沿线开发控制在以各站场为中心、半径800米左右范围内,红线内土地开发工作由该轨道交通项目业主承担,红线外土地开发采取“一市一公司、一地一政策”的原则,由省市协商,实行联合开发或者由沿线市负责开发。根据建设、运营以及土地开发主体的不同,合理划分省市补亏责任和进行利益分享。
三是给予政策支持。要求沿线市政府支持轨道交通项目业主依法取得用地;对于红线外开发备选用地,科学合理确定出让底价,依法公开交易;对沿线土地开发在规划报批、土地使用以及有关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是充分发挥省一级统筹作用。省市联合开发土地的,成立由省方主导的合资开发公司,市级出资比例低于50%,并按股比分享开发净收益;土地综合开发严格遵循省统一规划实施;省铁投集团负责统筹衔接红线内外土地综合开发工作。
五是设立运营补亏保障金。由土地综合开发的省市出资人净收益、各沿线市上缴的城际轨道运营专项补亏资金等构成,专项用于珠三角城际轨道运营补亏。
在广东省的统一规划和推动下,珠海、东莞等城市纷纷大力推进轨道交通TOD建设。2013年12月,珠海在有轨电车一号线的上冲基地开工建设80万平米的TOD小镇。根据规划,小镇内的土地开发强度将实行圈层式梯度变化,各种功能用地和建筑将整体开发,在有轨电车的依托下,实行公交优先、慢行优先,打造自然环境优美、服务设施完善、交通便捷的宜居社区。2013年底,东莞下发了《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TOD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公布了首批开发站点,将对77个轨道站场进行TOD开发。
三、积极探索宁波轨道交通TOD发展新路子
当前,宁波正在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轨道建设。借鉴国内外城市发展经验,宁波应积极推进轨道交通TOD建设,一揽子解决城市发展、交通拥堵、环境保护、地铁盈利等诸多问题。
宁波在城市规划和轨道建设中应全面引入TOD理念,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发挥好后发优势,在发展水平、发展方式、发展机制和发展路径上走出符合宁波特点的新路子。具体来说,在发展水平上,发挥后发优势,走高起点、后来居上的路子;在发展方式上,实行市域统筹,走市县联动的路子;在发展机制上,加强开放合作,走市场化的路子;在发展路径上,立足宁波实际,走因地制宜的路子。
(一)发展水平上:走高起点、后来居上的路子
借鉴国内城市经验,宁波轨道交通TOD建设必须摒弃简单的地铁站点+周边物业开发模式,而从建设宜居、低碳和紧凑城市出发,以建设公共交通为导向、慢行交通系统串接、紧凑布局、功能混合、充满活力的社区和城市为目标,统筹城市、社区和交通规划,把优化出行方式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结合起来,实现轨道交通建设与土地开发利用的高度整合和联动开发,构建“轨道交通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把轨道交通TOD打造成为新型城市化的新载体、新典范。
从城市层面来看,要沿地铁线建成具有不同功能定位的组团,形成组团式多中心城市发展格局,并以轨道交通相连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有序扩张。
从社区层面来看,要围绕地铁站点,在易于步行的范围内进行中高密度混合开发,形成兼具居住、办公、商业、公共空间等功能的综合社区。社区内部要建设具有良好可达性的公园等开放空间以及学校、医院、超市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区的宜居性和吸引力。摒弃传统的大尺度街区和道路设计理念,建设以窄街小巷为特点的邻里社区,通过密集且人性化的步行道路和自行车道路网建设,实现社区内部步行优先以及与轨道交通站点的无缝衔接。步行为主的出行方式将推动沿街服务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并进一步方便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
从道路来看,要坚持公交优先、绿色出行,实现轨道交通站点与地面公交站点、公共自行车站点之间无缝换乘,将轨道交通的覆盖面进一步延伸至较远的社区。在城市郊区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则要建设大型停车场,鼓励自驾市民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市区。步行道路的设计要设置合理距离,并确保连续性,路灯、街景、绿化等的设计也要相应调整,为居民步行提供舒适的环境。
(二)发展方式上:走市域统筹、市县联动的路子
轨道交通TOD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宏观层面关系到整个城市的空间布局、交通规划和发展策略的调整,中观层面涉及到站点周边社区及其内部道路、公共设施等的规划建设,微观层面则面临土地性质调整、权属关系变更、房屋拆迁等许多具体问题,周期长,要求高,同时还需要平衡政府、开发商、公众等多方利益诉求,必须实行市域统筹、市县联动,形成推进合力。
一是制定统一的政策保障体系。统一的政策保障体系应涵盖TOD规划、建设、运营的各个阶段,包括规划设计标准和指标、投融资政策、土地储备开发政策和运作机制、税收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TOD项目的认定和管理、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地铁运营机制,等等,确保TOD技术指标自始至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体制。由市县两级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并设置常设性的办事机构和定期会议制度,分解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确保整个项目有序顺利推进。
三是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借鉴广东做法,在轨道项目建设、周边土地开发、地铁运营等方面明确市县两级的投入、利益分成和补亏责任,同时加强市级统筹,发挥市级在TOD模式中的主导作用,并积极调动县级政府的积极性。
(三)发展机制上:走开放合作、市场化的路子
国际上TOD建设的三种主要模式各有利弊:政府主导型的优点是规划执行度高、推进有力,缺点是政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市场主导型的优点是政府资金投入小,缺点是缺乏整体、长远规划,企业对商业利益的偏重也可能导致片区功能缺失和配套设施建设缺乏;三是政府资助、政策导向型,兼顾了统筹规划和引入社会资金进行开发的要求,有利于同时发挥政府和企业各自的优势。
宁波可以参照香港做法,既确定政府在投融资方面的主导作用,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灵活的多方合作、联合开发模式,实现投资方式多元化、发展模式多样性。如鼓励上盖物业的联合开发,建立多方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机制,以减少政府投资压力风险。
(四)发展路径上: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路子
各站点沿线物业的开发必须综合考虑其所处的区位环境、服务半径、承担的主要功能等因素,明确各站点周边开发的功能导向,合理制定不同类型地区的交通衔接、土地综合开发的规划指引,有针对性地引导土地综合开发,避免雷同建设或盲目追求大而全。
老城区和新城区的TOD开发也要采用不同方式。老城区拆迁难度大、未开发土地少,只能采用改造、填入的方式分期逐步进行改善,而新城区则可以通过新建方式进行大规模的TOD开发。
㈧ 轨道交通是什么
轨道交通是指运营车辆需要在特定轨道上行驶的一类交通工具或运输系统。最典型的轨道交通就是由传统火车和标准铁路所组成的铁路系统。随着火车和铁路技术的多元化发展,轨道交通呈现出越来越多的类型,不仅遍布于长距离的陆地运输,也广泛运用于中短距离的城市公共交通中。
其实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准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用地等特点的交通方式,简称”轨交“,包括地铁、轻轨、磁悬浮、快轨、有轨电车、新交通系统等。
(8)轨道交通模式扩展阅读:
轻轨系统
它是一种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运输系统。英、美称之为LRT,俄国称为OPT,其意为“ 轻轨运输”或“轻轨系统”。德国把它称为“城市铁道”,日本称为“轻轨电车”。它可以运行在地下,也可以建成高架轨道形式,也可在地面运行。
但从宏观上说,轻轨交通最主要特征是其运量规模比地铁小,其单向高峰小时断面流量在10000人~30000人。因此,有人把凡是高峰小时断面流量在这个范围的其他形式轨道交通如单轨交通、新交通系统、直线电机驱动的城轨车辆交通等都称之为轻轨交通 。
单轨系统
单轨系统是一种车辆与特制轨道梁组合成一体运行的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轨道梁不仅使车辆的承重结构,同时是车辆运行的导向轨道。单轨系统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车辆跨骑在单片梁上运行的方式,称之为跨座式单轨系统;另一种是悬挂在单根梁上运行的方式,称之为悬挂式单轨系统。
㈨ 轨道交通里面的ppp是什么
第一,轨道交通PPP融资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轨道交通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轨道交通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