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限制多高的物体进入就是说不能拿长过多少米的东西进入地铁(广州轨道交通乘坐守则)

⑴ 广州地铁能带酒吗

广州地铁可以带酒,酒不是禁带品。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物品: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枪支:钢珠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各种炸弹、炮弹、地雷、手雷、手榴弹等;

(二)爆破器材:各种火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及含有炸药的成品、半成品装置等;

(三)烟火制品:各种烟花爆竹、发令纸,各种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各种含有焰火药的玩具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单(双)刃刀及其他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弓、弩、防卫喷雾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压气体容器:各种用于盛装高压气体的气瓶。包括氢气瓶、氧气瓶、氮气瓶、氦气瓶等;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三)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四)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五)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六)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七)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盐酸、氢氧化钠、汞(水银)、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1)广州轨道交通乘坐守则扩展阅读

《广州地铁乘坐守则》中规定:

第十条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二十一条 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地铁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地铁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其他危害地铁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在列车上进食;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响地铁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身高1.2米以下儿童必须由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或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可以酌情决定禁止其进站乘车或要求有其他的成年人陪同。

第二十四条 乘客搭乘地铁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时,应站稳,握好扶手;同行人应照顾好儿童和老人;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

⑵ 广州现在的地铁票有效期多久,能在地铁逗留多久

新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于2016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新版守则增设超时车费,进闸后须在4小时内出闸,超时才出闸的,将按照出闸站所在线网的最高票价收取。

⑶ 广州地铁的相关法规

广州地铁执法基础依据的是《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广州地铁乘坐守则》,前者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后者在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

⑷ 广州地铁乘坐守则的发布通告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广州市地铁总公司:
为规范广州地铁的运营管理,维护广专州地铁的乘坐属秩序,营造安全、舒适、文明的乘坐环境,促进广州地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通过,现将《广州地铁乘坐守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⑸ 广州的地铁带着自行车可以进站吗

在广州地铁我见过人带小轮自行车,当然是在非繁忙时段。
所以,只要你的自行车符合如下版规定权应该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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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乘坐守则】
第十条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2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3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携带行李总重量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内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1.3米以上、1.6米以内的,应加购2元的行李票;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二十二条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⑹ 《地铁乘客守则》初稿公布,乘坐地铁哪些东西不能携带

一、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守则。
二、凡进站、乘车的,应当遵守本守则。[2]
三、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
(二)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票款;持票进入收费区后,须在合理时间内出收费区,超出合理时间的,应当按照网络单程最低票价补交票款;
(三)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四、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离休干部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盲人凭本人《上海市盲人乘坐车船有轨交通免费证》、革命烈士家属凭本人《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伤残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本市七十周岁以上老人除工作日高峰时段外(高峰时段为7:00至9:00,17:00至19:00)持本人敬老服务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五、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六、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七、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八、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7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九、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
(四)强行上下车;
(五)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十二)携带有严重异味、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
(十三)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四)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十一、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
十二、乘客应当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三、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企业有关票务、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遵从服务、应急设施的使用提示,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企业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十四、乘客违反《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本守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⑺ 地铁乘车规定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守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进入本市轨道交通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乘客应遵守《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购票乘车。
第四条 乘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可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乘客禁止携带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具体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参见公安机关公告)。安全检查人员发现携带违禁物品的可按照规定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
第七条 1.3米以下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乘车,以确保安全。
第八条 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为者及因疾病、健康状况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进站乘车。
第九条 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
第十条 搭乘自动扶梯时,乘客应遵守乘梯安全要求,扶稳扶手带,不得倚靠扶梯侧壁,应靠右站立。
第十一条 乘客应遵守以下乘车规定:
(一)候车时应自觉排队,禁止越过安全线,禁止倚靠屏蔽门;
(二)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
(三)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四)列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二条 严禁乘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
(二)在轨道线路上放置、丢弃障碍物;
(三)列车车门或屏蔽门提示警铃鸣响时,禁止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后,禁止扒门;
(四)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五)在车站、车厢或者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设置摊点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七)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乘客应自觉为老、幼、病、残、孕、怀抱婴儿者或者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让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禁止携带宠物乘车(警犬、导盲犬除外);禁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
第十五条 严禁损毁轨道交通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严禁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或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
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七条 乘客可配合运营单位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情况进行公众评价。
第十八条 乘客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不满意的情况可向运营单位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处理。
第十九条 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的,运营单位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移送交通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本守则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⑻ 广州地铁禁带物品

《广州地铁乘坐守则修订稿》中规定,行李不超30公斤不需另付费,但是总重量超过版30公斤或外部尺权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而现行的规定除超规行李不得进站乘车外,还规定每位乘客携带行李总重量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内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1.3米以上、1.6米以内的,应加购2元行李票。

⑼ 地铁乘车规定有哪些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守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进入本市轨道交通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乘客应遵守《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购票乘车。

第四条 乘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可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乘客禁止携带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具体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参见公安机关公告)。安全检查人员发现携带违禁物品的可按照规定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

第七条 1.3米以下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乘车,以确保安全。

第八条 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为者及因疾病、健康状况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进站乘车。

第九条 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

第十条 搭乘自动扶梯时,乘客应遵守乘梯安全要求,扶稳扶手带,不得倚靠扶梯侧壁,应靠右站立。

第十一条 乘客应遵守以下乘车规定:

(一)候车时应自觉排队,禁止越过安全线,禁止倚靠屏蔽门;

(二)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

(三)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四)列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二条 严禁乘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

(二)在轨道线路上放置、丢弃障碍物;

(三)列车车门或屏蔽门提示警铃鸣响时,禁止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后,禁止扒门;

(四)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五)在车站、车厢或者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设置摊点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七)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乘客应自觉为老、幼、病、残、孕、怀抱婴儿者或者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让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禁止携带宠物乘车(警犬、导盲犬除外);禁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

第十五条 严禁损毁轨道交通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严禁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或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

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七条 乘客可配合运营单位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情况进行公众评价。

第十八条 乘客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不满意的情况可向运营单位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处理。

第十九条 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的,运营单位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移送交通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本守则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⑽ 广州地铁限制多高的物体进入就是说不能拿长过多少米的东西进入地铁

广州地铁限制并没有具体规定限制拿多少米的物体进入地铁,但限制了乘客携带的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6米。

《广州地铁乘坐守则》中规定:

第十条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二十条 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车站或其他地铁设施: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压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物品。

(10)广州轨道交通乘坐守则扩展阅读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运输安全检查的通告》中规定: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和相应设备,对进入的乘客、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人员应当统一着装并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乘坐本市轨道交通的乘客应当自觉维护安全检查秩序,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管理。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乘客,安全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进站乘车或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 乘客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检查人员报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携带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物品的;

(二)携带疑似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物品的;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站或者其他扰乱安全检查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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