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轨道交通国企)

分类: 轨道交通 时间: 2024-11-02 22:30:56 作者:216377

1. 轨道专业属于国企吗

轨道专业一班去地铁公司就业,而地铁公司一般为国有独资企业,属于国有企业。

以北京地铁运营公司为例: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是国有独资的特大型专门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网的专业运营商。拥有职工一万余名。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始终坚持“安全、准确、高效、服务”的运营宗旨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运营方针,以及“以市场为中心、以乘客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

(1)轨道交通国企扩展阅读:

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我们说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除上述定义中所明白揭示的以外,其特殊性还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国有企业要执行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

对于有些重要行业和产品,明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营利,也要、或者说更需要国家投资开办企业,而等到以后其经营能够营利或盈利率较高时,民间社会愿意投资了,这时国家倒往往可以减少投资,甚至退出这些领域。

2、国有企业虽然是一个组织体,但它只有或主要为国家一个出资人。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业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独资企业。国家作为企业出资人,一般并不由最高国家机关直接进行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而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级有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权人负责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

3、国有企业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依据和适用国家制定关于国有企业特别法,虽然它们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规定。国有企业法同一般企业法比较,在企业设立程序、企业的权利义务、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关系等方面,其规定有所不同。国有企业设立的法律程序较其他企业更为严格、复杂。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有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2. 重庆轻轨公司是个什么样的企业

重庆市轨道交通
(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92年,是重庆市唯一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版设、运营和权沿线资源开发一体化的大型国有控股轨道交通客运企业。轨道集团现有资产
800多亿元,职工1万4千人,具有甲级轨道交通设计资质,甲级工程管理资质,甲级设备监理资质,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拥有一批长期从
事轨道交通技术研究与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骨干,以及接受过国内外大型地铁公司系统培训的轨道交通专业技术人才和运营管理队伍;具有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轨道交通技术咨询的能力,为实现重庆轨道交通的规划目标提供了技术和人才保障。

轨道集团建成并运营了2条单轨线、2条地铁线,运营里程超200公里,最高日客运量240万乘次。至2017年,计划建成350公里轨道交通线路。轨道集团将以“为了山城有坦途”为使命,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位居西部一流地位,体现重庆特色文化”的企业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构建一个安全、快捷、舒适、环保的城市现代化客运骨干交通系统,为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

3. 苏卅轨交是国企还是央企

抄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袭2007年5月,市委、市政府重组轨道公司。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1.78亿元。经营范围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轨道交通运输服务、轨道交通项目投资与开发。轨道公司作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大型企业,是承担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独立法人实体。

4. 长春轻轨是国企吗待遇如何

轻轨是长春市国资委下属企业,是国有企业,
做办公室的,要的职员就没什么意思了,一个月也不超过3000,
来做领导吧!做领导也要从基层干起!
就说这么多了

5. 请问长沙地铁是国企还是私企呢

首先地铁是国企。但是为了尽快回笼资金,下放细部管理职能,它的一些子单位可能是面向社会招投标产生的私企。

比如一些人力公司,公共管理公司,甚至到地铁建成以后的商业管理公司,都有可能是私企。这个现在还不清楚,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其中一部分产业肯定会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以私营单位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管理。

站务工作的优点:收入稳定,旱涝保收,工作稳定,相对轻松,压力小。 缺点:想高收入难,想往上爬难,而且工作形式没有技术含量。

(5)轨道交通国企扩展阅读: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和运营管理长沙轨道交通的依据的是《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执法单位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办公室。

《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由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批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由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于2014年4月1日发布并施行。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办公室是由长沙市法制办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经政府授权的企业执法单位,对长沙市轨道交通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长沙轨道交通与京广高铁、沪昆高铁、长株潭城际铁路等构建轨道换乘网络,推动长沙率先步入高铁、航空、城际铁路、地铁、磁浮、高速公路“六位一体”国家综合交通枢纽阵营。

使长沙城区到高铁、机场、公路客运等交通枢纽更方便,能改变市民出行方式,为市民带来快捷、准时准点的“绿色”交通。

长沙轨道交通对于缓解交通压力、拓展城市格局、提升城市品质、拉动城市建设、浸润城市文化、塑造城市精神、促进区域共荣、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

6. 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属于国企。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22日,是一家负责郑州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投资、建设、运营,轨道交通的广告、通讯、周边的土地开发利用及其它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投融资等业务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2008年2月22日经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经政府授权负责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投资、建设、运营,轨道交通的广告、通讯、周边的土地开发利用及其它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投融资业务等。

公司内设综合管理部、财务投资部、人力资源部、建设事业部、总工程师办公室、质量安全管理部、合约法规部、社会事务部、纪监审计部、企业发展规划部、设备物资管理部、开发事业部等12个部门,1号线、2号线、城际线三个工程项目部,以及负责运营工作的运营分公司。

7.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是央企还是国企

厦门轨道交通来集团有限公司成自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金50亿元,是厦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厦门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投资的资产经营一体化公司。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承担轨道交通的投资、融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受市政府委托,从事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与建设;受市政府委托,从事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出(转)让;轨道交通沿线房地产及相配套的综合开发和经营管理;轨道交通的招标、咨询及技术服务;轨道交通沿线及周边广告、通讯、停车场等附属资源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等。

8.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

我给你个最切实来的回答:
先说待遇,自再逐条回答你的问题。目前跳槽十几个了,虽说是国企,但是工资待遇又受济南市财政局控制,工资不高,五千左右,这还是工作十年的待遇。没有福利,节假日和周末有,但是过节连个毛线都不发。公积金1:1上交,拿十年的工作经验来说,也就是你和单位每月一共上交1300左右。其他保险都一样,没有好的福利。如果你想稳定济南工作和生活,不考虑钱,那么可以试试。如果你在乎工资是你生活经济来源的一部分,那么劝你绕道,因为你来之前是要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来这里不如意,你回都回不去。
1、设置前期规划部、市政前期部、人力、财务、工程建设、计划合约、质量安全、技术中心、综合部
2、技术中心好点,是董事长直接领导,不过要求高学历,最低硕士研究生
3、人力更广,关系到广大员工的生杀大全
4、手酸技术中心,其次工程建设
5、机关办公很压抑,都很小心,表面都很客气,其实真心帮你的没几个。现在刚成立,以后这种权术玩的更淋漓尽致
6、统管质量和安全
7、工程管理不包括技术,有个专门的技术中心管技术方案和变更。

9. 地铁公司属于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

属于事业单位,这个可以直接在线查一下。

10. 地铁公司是事业单位还是国企是否有编制

1、地铁公司属国营企业,里面有三种编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聘用工。

2、行政编制:中国党政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

3、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4、聘用工:是指通过劳动派遣的方式在公司的长期兼职,工资有所在公司发放,但是并不属于在职公司的编制。

(10)轨道交通国企扩展阅读

一、国有企业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二、特殊性特征表现:

1、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国有企业要执行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对于有些重要行业和产品,明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营利,也要、或者说更需要国家投资开办企业。

而等到以后其经营能够营利或盈利率较高时,民间社会愿意投资了,这时国家倒往往可以减少投资,甚至退出这些领域。

2、国有企业虽然是一个组织体,但它只有或主要为国家一个出资人。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业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独资企业。国家作为企业出资人。

一般并不由最高国家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中央政府)直接进行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而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级有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权人负责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

3、国有企业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依据和适用国家制定关于国有企业特别法,虽然它们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规定。

国有企业法同一般企业法比较,在企业设立程序、企业的权利义务、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关系等方面,其规定有所不同。国有企业设立的法律程序较其他企业更为严格、复杂。

国有企业往往享有许多国家给予的政策性优惠和某些特权,如某些行业经营的垄断性、财政扶助、信贷优惠以及在资源利用、原材料供应、国家订货和产品促销、外汇外贸等方面的优惠、亏损弥补和破产时的特殊对待等等。

但同时它也受到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性限制,承担许多特别的义务,如必须执行国家计划、价格权限制、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限制,要优先保障国家和社会需要,满足国家调节经济的要求,有时利微或无利也得经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