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工地塌陷事故经确认为3人死亡18人失踪(杭州地铁1号线在建工地塔吊倒塌)

❶ 工地上安装塔吊,塔吊倒塌怎么赔偿呢、

塔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❷ 杭州地铁工地塌陷事故经确认为3人死亡18人失踪

http://www.19lou.com/forum-269-thread-13979854-1-1.html
这里的非常全面

❸ 在建楼盘塔吊倒塌致两人死亡,开发商会同意退房吗

这个不能成为退房的理由,开发商是不会同意退房的。

❹ 塔吊倒塌造成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塔吊安装单位或者塔吊出租单位怎么分清事故责任

  1.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专械和整体提升脚手属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据此,以承租塔吊倒塌造成安全事故为例,就要查以上四家的责任,分责制。一般没建设单位什么事,若总承包资质有问题,那就要查到建设单位头上。

  2. 法律书上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是指该建筑物的结构组成,而塔吊不是该建筑物的组成,所以塔吊倒塌就要找真正的责任人。

    一级建造师学习中,以上个人理解!

❺ 杭州地铁1号线的建设历史

1986年-1995年初次受挫据2003年11月5日《外滩画报》报道,杭州地铁规划自1986年3月就开始筹划,最初是为解决西湖周围的客流高峰问题而设计成的环湖轻轨。 1993年2月,确定杭州市轨道交通网是由东西线和南北线组成的“十”字线网布局。 1993年下半年,杭州市总体规划修订,首次提出部分线路(约6公里)走地下,诞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地铁”概念。 1995年,国务院发出《暂停审批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的通知》,杭州地铁项目停滞。 1998年-2003年暂缓审议1998至2001年,杭州地铁再度两易其稿,“十”字线网布局发展成为“C字型布局”,并完成了市区21公里的一期工程规划。 2001年3月,情况发生变化,余杭和萧山两市划归杭州市,杭州范围再次扩大。为了配合新的城市形态和发展,2001年10月,杭州地铁规划再度该方案由总长约177公里的5条线路组成,在杭州地下构筑一张互相连接、四通八达的交通网。 2001年11月,一期工程线路长度延长到21.1公里,其中地下线9公里,高架线11.9公里。 2002年3月,由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编写完成的《杭州市地铁一号线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将线路全长调整为51公里。2003年1月,国务院对于地铁立项严格审批的会议召开后,“暂缓审议的决定通过媒体转述成了“冻结”。但毋庸置疑,杭州地铁再次遇到了它的冬天。200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涉及建设城市地铁的几道坎: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杭州无一不符。 2003年11月,由美国施韦拔公司完成的杭州地铁线网规划中期成果通过专家审,并力争在年底前上报国务院。 2003年12月26日,杭州地铁1号线试验段开工。 2005年6月,杭州市申报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获得批准。 2005年8月27日,一期工程面向全国招标。 2005年11月11日,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通过国土资源部预审。 2006年9月8日,秋涛路站东西贯通。 2007年2月,秋涛路站试验段已完工。 2007年3月28日,杭州地铁一期工程正式开工。 2008年3月12日,龙翔桥站开始动工。 2008年5月15日,一期工程余杭段全面开工。 2008年11月15日,湘湖站附近发生大面积地面塌陷。 2009年1月28日,工地发生土体纵向滑移事故。 2009年5月25日,8个车站完成主体结构。 2009年8月27日,由中铁一局城轨分公司承建的杭州地铁1号线16、17号盾构九堡东站至下沙西站右线盾构区间精确安全贯通。 2012年11月24日,杭州地铁1号线正式开通试运营。 2015年11月24日,杭州地铁1号线下沙延伸段正式开通运营。

❻ 工地塔吊倒塌,工人受伤,老板跑了怎么办

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并拍卖老板的财产,用以赔偿受伤工人的经济损失等。

❼ 施工现场发生塔吊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责任顺序是怎样的请达人指导一下谢谢

一般是看什么原因导致倒塌的,如大风、吊重物、未按安全操作等,一般先追究施工单位,再就是监理,其次是甲方。

❽ 塔吊倒塌的原因有哪些

塔吊倒塌事故的原因:塔吊倒塌事故就其原因分析,从大的方面不外乎三个:一是塔吊安装与拆卸方面的问题,二是使用方面的问题,三是塔吊本身的质量问题。 塔吊倒塌事故的原因简要分析如下:一.安装与拆卸方面问题造成事故的原因: 1 安装与拆卸队伍无资质,无证承揽拆装任务。安装与拆卸单位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均不具备条件的要求,是导致事故重要原因。 2 安装与拆卸无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凭经验。拆装单位不编制拆装方案,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凭经验违章蛮干,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3 安装与拆卸施工中违反拆装程序。拆装单位在拆装过程中不按塔吊使用说明书中关于拆装的先后顺序进行拆装,不按拆装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作业,图省事,凭想象。 4 不办理拆装申请和验收手续。塔吊使用单位和拆装单位不按规定办理拆装申请和验收手续,失去了政府主管部门把关的机会。 二.使用方面问题造成事故的原因: 1 操作和指挥人员无证上岗。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未按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不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知识。 2 操作和指挥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如超载起吊、斜吊,在施工现场用塔吊吊住砼泵输送管打砼且随意回转等等。 3 操作人员对设备日常检查、保养不够,致使塔吊存在机械方面的安全隐患。如对塔吊力矩限制器性能了解不够,对其是否真正起作用不清楚,致使在其失效的情况下,误以为其工作正常而导致事故。忽视了人的因素,如在什么幅度、能够吊多重,心中无底或不明确。 4 对操作和指挥人员教育培训不够。很多单位只做到了岗前培训,而忽视了对操作人员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方面的持续培训和提高,忽视了对指挥人员的持续培训。 三.塔吊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原因: 1 设计问题。力矩限制器的设计存在缺陷,灵敏度较差;钢结构设计受力不合理,液压系统设计缺陷等等。 2 零配件问题。力矩限制器元件质量问题钢结构所用钢材材质问题;液压系统元件质量问题等等。 3 制造问题 3.1 钢结构焊接达不到要求。焊缝的高度不够,存在气孔、夹渣甚至虚焊等缺陷,特别是塔帽、大臂、平衡臂等部件上的重要连接部位存在焊接质量问题。 3.2 钢结构几何尺寸与要求不符。下料未按要求,钢材截面尺寸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 4 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的问题,无出厂合格证,属假冒伪劣产品。无批次说明,对原有设计的改动也没有标明。

❾ 工地塔吊倒塌无人死亡需多长时间能开工

这个不一定,得看工地承包人自己的想法,如果他只是更换塔吊的话,很快就可以开工,但是如果他要给其他施工用具检修的话,这就需要一定时间了!

❿ 工人饮酒后作业致塔吊坍塌造成7死2伤的处理结果如何

5月15日,省安监局发布关于“7·22”广州海珠区塔吊坍塌较大事故的调查认定通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部分顶升工人违规饮酒后作业而发生的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对7名涉嫌犯罪人员进行逮捕,26人进行问责。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事故塔吊安装顶升单位北京正和工程装备服务股份公司、事故塔吊承租使用单位中交四航局总承包分公司、工程监理方珠江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认定中交四航局、中建三局、厦门威格斯公司、马尼托瓦克公司等涉事企业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预防措施缺失;认定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不力。

责任追究共对55名事故责任人和8家涉事企业提出处理意见:一是检察机关批准对7名涉嫌犯罪的人员(5名企业人员、2名公职人员)实施逮捕;二是对26人(9名企业人员、17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问责处理;三是由企业对15名企业人员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处理;四是对3家事故企业和7名企业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五是对5家涉事企业作出处理。

省安监局指出,事故暴露出顶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风险意识淡薄、从业人员违规作业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教训极为深刻。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吸取广州海珠“7·22”塔吊坍塌较大事故教训,严格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等作业安全管理,严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关、交底关、实施关及验收关,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工序和关键部位的风险排查管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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