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职工病(铁路职工长期病假怎样办理是一个怎样的流程)

分类: 高铁铁路 时间: 2024-11-02 22:30:56 作者:146588

Ⅰ 铁路职工长期病假怎样办理是一个怎样的流程

带着县以上医院对来患者诊断书,自治疗的病历,
得病所需要医疗期需要6个月以上等资料。
向单位申请长期病假。
同时劳动者也应该做好思想准备,
很可能按照《劳动合同合法》第40条第一项,
医疗期满,还是不能继续从事原来工作,
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Ⅱ 铁路职工病退怎么办

一、 办理病退(职)的基本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病退(职)的基本待遇:

1、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

2、病退(职)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

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三、办理病退(职)应提供的材料:

1、病志(加盖病案室公章)。

2、诊断书。

3、相关影象资料(CT、X光片、彩超等)。

四、办理病退、退职的程序:

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

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Ⅲ 铁路上有什么职业病

你这个问题范围太大了,关于铁路职业病的问题是根据从事铁路具体工作版的人员所干的权具体工作而言的,可以这么说,干了某一个工种,或在某个岗位上工作就会有那个工种相应的职业病,铁路企业那么大,所涵盖的工种多达数百个工种,哪里是能简单的说几个就完了的事呢。在这里就简单的说几个例子吧。如:神经衰弱,胃病,腰肌劳损等等等等。

Ⅳ 铁路职工生病回家2月后死亡算不算工伤

1.上述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无法认定为因工死亡;
2.但是可以按因病死亡处理,享受因病死亡待遇!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Ⅳ 铁路职工病假休多久年休取消

铁路职工,其他职工一样,也执行的是国家规定,关于职工休病假多久不可以休年休假的问题,回答如下:1、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Ⅵ 我是铁路职工,得胃癌不能上班休病假,工资怎么开

依据《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专定,超过六个月的称为属"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Ⅶ 铁路职工因病死亡该给多少个月抚恤金和多少丧葬费

您好
这里面涉及到是否是因为工作原因产生的病因,如果是则算工伤,按工伤相关条例论处。
以下是一般因病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
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时间按机关离休干部调整时间执行。

Ⅷ 铁路职工因病不能上夜班没人性的领导都不能照顾一下

先别生气,你需明白以下两点:一,关于请假的铁路官方程序:如果你确实生病需请假需由医院出检查或病理证明,填写病假条,并找有关领导批准同意方能休病假。二,如果你想因病或因事不上夜班,要么你和领导关系好,要么你拿平时的加班换调休,要么拿请假条。他不照顾如是故意刁难,你可以找有关部门反映或出示有病证明。如却因工作需要,你尽量解释望理解并找人替岗。有理有据有情才能照顾,不能闹情绪。
以上只是个人建议,希望能帮到你!

Ⅸ 铁路职工请半年病假会有什么损失

请病假国家的规定是一样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