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拆迁安置房是否有公摊面积求答案
有公摊面积。
一般来说,普通的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的系数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的住宅,公摊的系数约在15%-20%;高层的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
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各套 ( 单元 ) 的套内建筑面积乘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的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实用面积
所谓的公摊系数,也就是房子的得房率。
得房率标准如下:
1、高层的塔楼住宅(75%——78%),公摊系数为(22%——25%)
2、高层的板楼住宅(78%——85%)
3、小高层的板楼住宅(85%——88%)
4、多层的住宅(88%——95%)
得房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面积)÷建筑面积
(1)泰安高铁新区回迁安置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B. 泰安市南湖大街南上高韩家结庄村民回迁安置补助问题
这个东西本身就不合理 没办法 就算计较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除非下定决心做钉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