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铁运[
2013
]
60
号
2013
年
3
月
第一条
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
15
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
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
相关规定。
第三条
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电气化铁路相关作
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四条
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
第六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
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
2m
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
保护线保持
1m
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七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
等作业时,
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
2m
以上的距离,
与回流线、
架空
地线、保护线保持
1m
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
第八条
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
2m
以外,
与回流线、
架空地线、
保护线
1m
以外,
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
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
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
第十条
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
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
第十一条
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
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
接地引下线、
综合接地线
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
第十二条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
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
均不得与之接触,
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
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
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
10m
以外
。
第十三条
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各部接地线损坏,回流吸上线与钢轨或扼流变连接脱落时,
禁止非专业人员与之接触
。
第十四条
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
5m
范围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
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不能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
10
Ω
。
第十五条
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
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在距轨面
2.5m
高处均要设白底黑字
“高压危险”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脚手架,必须借助接
触网支柱登高时,必须有供电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
第十六条
天桥、跨线桥靠近或跨越牵引供电设备的地方,须设置防护栅网,栅网由所附
属结构的产权或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安设。防护栅网安设“高压危险”标志,警示标志由供
电设备管理单位制作安装
。
第十七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车站风雨棚、跨线桥、隧道等构建物应安装牢固,状态良好,
不得脱落。距牵引供电设备
2m
范围内不得出现漏水、悬挂冰凌等现象。附挂在跨线桥、渠
上的管路,以及通讯、照明等线缆,须设专门固定设施,且安装可靠,不得脱落
。
第十八条
电力线路、光电缆、管路等跨越电气化铁路施工时,须在接触网停电并做好安
全防护措施后进行
。
第十九条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停电检修时,禁止向停电区放行电力机车及动车组。司机发
现不符合此项规定时,应立即降下受电弓并停车。
第二十条
装卸货物线的接触网隔离开关平时要处于合闸状态,雨、雪、雾、霾等恶劣天
气下,严禁处于分闸状态。
第二十一条
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规定:
1.
隔离开关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颁发的安全操作证后,
才能担任工作。
2.
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3.
隔离开关操作前,
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
确认开关及其操
作机构正常,接地线良好,方准按程序操作。
4.
遇雷雨天气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5.
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品,应半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并存放在阴凉干
燥、防尘处所
,
使用前用干布擦试,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漏气、裂损等现象禁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
货物装载高度须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规定的电气化区段安全距离
。
第二十三条
需停电装卸作业时,必须先断开隔离开关停电后,在指定的货物线安全区域
标志内进行装卸作业。装卸作业结束,确认所有人员已至安全地带后,方能合上隔离开关。
在装卸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
2m
处设安全区域标志
铁路电气化区段距供电设备带点部分或故障接地点的安全距离有何规定
作者: 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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