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易燃液体储罐与相配套的泵房、装卸鹤管等附属设施是液体储存中机械作业最多、人员操作因素最大、火灾危险因素也最多的部位和设施,因此很多易燃液体储罐火灾也都是由于这些设施出现问题而引起的。
1.易燃液体储罐与附属设施的防火间距要求
易燃液体储罐在布置时与泵房、装卸鹤管等附属设施,以及装卸鹤管与建筑物之间均应当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其要求如表4-14所示。
表4-14易燃液体储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单位:m)
注:零位罐与所属铁路作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m;石油库内的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石油库内储罐的布置间距和防火间距,以及石油储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等库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的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有哪些要求
据调查,目前国内一些甲、乙类液体储罐与泵房的距离一般在14~20m之间,与铁路装卸栈桥一般在18~23m之间。
发生火灾时,储罐对泵房等的影响与罐容和所存可燃液体的量有关,泵房等对储罐的影响相对较小。但从引发的火灾情况看,往往是两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1的规定。
【3标§】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m)表3-11
注:1.总容量不大于1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和总容量不大于5000m3的丙类液体储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泵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