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南铁路会在马山县设站吗
关内马山石林 位于山东省即墨市城西约7公里的马山,由4个相连的山包组成,形如马鞍,故又称“马鞍山”,最高峰海拔211米。马山兀立于即墨西境,南控胶济铁路,东屏即墨城区,历来为兵家要地。山上盛产安山玢岩,多为灰绿、灰褐色,是约1亿年前岩浆涌出地表冷凝而成,为优质建筑雕饰石料。山之西南部因岩浆冷凝,均匀收缩,形成四方柱状节理,株体截面直径约1米左右,高约30余米,笔直挺拔,排列紧密,恰似一片密林,蔚为壮观,故名“马山石林”。 1994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即墨市马山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浅剖面火山岩柱状节理石柱群、硅化木及古生物化石等地质自然遗迹。 马山除了4个相连的山包外,还另有一个小山丘,当地人习称“小土山”,在马山国家地质公园建立之前,这座小山丘是当地人建房石料的来源,所产石料质地优良,当地人称为“马山石”,如今的“马山石林”景观,便是这个小山丘的截面。 马山虽小,最高海拔不过200余米,在当地的名气却不小。当地有民谣云“泰山云虽高,不及东海崂。崂山云虽高,只及马山腰。”马山在当地人们心中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其实离其不足百里的崂山,无论是知名度还是高度,都在马山之上。之所以会出现“崂山不及马山高”的民谣,是因为当地人曾以崂山的山顶发现海蛎子的化石,而马山上也有海蛎子化石,却是在马山的半山腰处。由此当地的人们推断,很久以前崂山地区曾经是一片海,而马山则应该是一个孤岛,只不过岁月变迁沧海变桑田,才形成了今日之地貌。那“崂山只及马山腰”的传说,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马山周围还埋藏着丰富的木化石。若干万年前,马山地区是一片茫茫林海,受地质作用影响,大批树木湮没于地下,年深日久形成化石。此种木化石,学名“硅化木”,直径数几十厘米不等,高者10余米,其形状、纹理与树木无异,但已石化。这类木化石,以马山地区埋藏最多,数量、规模均为国内罕见,具有重要的科研和观赏价值。马山历史悠久,从前山上庙字宏伟,香火旺盛。现在经过修建的马山古迹已基本恢复原貌,又增添了许多新景点,每到春暖花开季节,慕名前来观光的各地游客络绎不绝。 2马山 Masan 韩国东南部港口城市,属庆尚南道,人口约41万。临马山湾,东南距釜山45千米,有铁路和公路与之相通。为一天然良港。古名合浦。1898年辟为商港。金海平原和南江流域的农产品及海产品在此销售,亦为周围地区的服务中心。主要工业原为海产品加工和酿酒。热电厂建成后开办了机器制造、电子、纺织和化学工业等。为全道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之一。港湾渔产丰富。设有自由出口区,为釜山的辅助港,输出水产品、纺织品和矿石等。市内有马山初等师范学院。有月影台、马金山温泉等避暑、避寒胜地。 3马山荆州古城下面的一个镇。荆州市荆州区马山镇位于市区西北部,荆山余脉擦肩而过,沮漳河水绕镇而流。四周由北湖、南湖、太湖港环抱,风景秀丽,气候宜人。全镇辖14个村,1个居委会,94个村民小组,总户数8000户,总人口3.3万人。有国土面积131.4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6000亩,水域面积35000亩。2007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2.96亿元,财政收入10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150元。 马山镇是荆楚古镇。已有2000多年历史,阴湘城古址位于阴湘城村三组,距荆州城约34公里。属屈家岭文化早期,相传为楚国早遗址残存面积约20万平方米。城垣现存高度4-6.5米,最宽处46米。是长江中游地区迄今这止发现的八座史前古城之一。1982年1月在原江陵县马山砖瓦厂一号楚墓中发掘出土的一批战国中晚期绢、纱、罗、锦等丝绸织绣,包含有衣、裤、衾被、丝带等成品。这些丝织品有的薄如蝉翼,轻若笼烟;有的刺绣飞禽走兽,栩栩如生;有的色泽艳丽,五彩纷呈;有的经纬密度,超乎想象,密于今天的降落伞。丝绸织品富含蛋白质,极难长久保存。马山一号墓出土的这批丝织品其年代之早、数量之多、保存之好、工艺之高超,均可称“最”。荆州博物馆也因之而有“丝绸宝库”的盛誉。 马山镇是民歌之乡。2007年被省政府命名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马山民歌已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被誉为荆州民歌的摇篮,其历史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楚地的“扬歌”、“田歌”。主要有“喇叭调”、“伙计调”、“ 嘚嘚调”、“叮口当调”
B. 请问铁路用地当地镇政府有权管理吗还是只有铁路局有权管理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铁路留用土地办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铁道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做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确保路基稳固,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关联资料:行政法规共2部地方法规共1部
第二条 凡铁路部门按一九五○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铁路留用土地办法》和一九八二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合法留用征用的土地,均属铁路用地,由铁路部门管理。关联资料:行政法规共2部
第三条 铁路用地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简称国有土地),由铁路部门长期使用,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齐齐哈尔两个铁路局管内在黑龙江省的生产、生活用地。
凡属铁路用地,有关地界划定,新建征用,权属变动,土地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等,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所在市、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是铁路用地的唯一的合法凭证。各铁路分局均须对下列铁路用地向所在市、县土地管理机关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一)按照国家《铁路留用土地办法》规定留用的土地;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拨)用土地;
(三)在一九六二年九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颁布前,虽未经政府批准,但经过与有关单位协商占用的土地。
在土地登记中遇有下列情况,由铁路分局同当地政府土地管理机关协商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一)原有线路未辅轨或封闭、废弃的路基等用地;
(二)原有留用土地已被路外单位长期占用并建有规模较大的永久性建筑物,经有关部门鉴定没有保留价值的土地;
(三)因基建工程下马,长期征而未用的土地。关联资料:行政法规共1部
第六条 铁路用地实行铁路局、铁路分局、基层用地单位三级管理。
局房产处、土地规划办公室,为全局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全局土地管理工作。各分局房产科(工务科)为分局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分局管内土地管理工作。各项用地主体单位(房产段)为基层土地管理单位(其他单位为用地单位),负责本管区土地管理工作。
第七条 铁路用地按照不同使用性质,分为站场、线路、工厂、给水、砂石、林业、农业、住宅生活和其他九个项目(简称地目)。
(一)站场用地:包括站内线路、站舍、站台、仓库、货场、站前广场、机、电、工、辆各段、厂、所等各项运输生产和旅客服务等建筑设施占有和备用的土地;
(二)线路用地:包括区间内路基、路堑调解河流建筑物(防水堤、导流堤等)、御土墙、截(排)水沟、林带(防护林、绿化林)、中间工区等各项设施占有土地及造林、取土备用的土地;
(三)工厂用地:包括局属厂内所有生产办公等各项建筑设施占有的土地;
(四)砂石用地:包括采砂场、采石场、取土场、砖瓦场占用的土地;
(五)给水用地:包括给水所、水塔、贮水槽、水源井、水管路占有的土地;
(六)农业用地:包括农场、果园、副业生产基地占有的土地;
(七)林业用地;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和水土保持林(山场)、苗圃占有的土地;
(八)住宅生活用地:包括机关(办公房舍)、福利生活(住宅、宿舍、食堂、浴池、幼儿园)、文教(中小学校、图书馆、文化宫、俱乐部、运动场)、卫生(医院、防疫站、卫生所)、服务(生活供应站、商店、粮店、理发所、液化气供应站、房产建筑段、分段工区)、庭院、绿化、道路(城镇巷道)等各项建筑占有和备用的土地;
(九)其他用地:包括生活区以外的疗养院、游艺院所、战备和不属上述各项所占有和备用的土地。
第八条 凡属地权变动,必须经铁路分局审核,铁路局同意,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市县土地管理机关更改地证;属于管辖区域或地目调整变动的,均由局、分局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分局批准者报路局备案。
各用地单位不得出卖和变相出卖土地或擅自向路外单位出租、转让、调换土地。
第九条 为充分合理地利用铁路各项用地,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铁路局、各铁路分局及主体管理单位都要分别编制铁路土地利用规划。
(一)铁路土地利用规划,是所在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执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指导下,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铁路用地。
(二)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依据,应根据局批准的长远规划、主要项目的基本建设规模,结合各部门发展设想,合理组织各项建设布局,妥善安排,节约用地。
(三)编制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适当调整,逐步改造”的原则,防止贪大求全,百废俱兴,脱离现实的作法。
第十条 铁路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成果,应分别提出铁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2000~1:5000),铁路土地详细规划图(1:1000),小区规划平面图(1:500),并附规划编制说明书。
铁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由铁路局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鉴定,铁路局批准报铁道部和省土地管理、城建部门备案。铁路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图和小区规划图,按编制审批权限,由分局总工程师审核报铁路局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送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铁路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后,由局(分局)土地主管部门掌握,审批各项建设用地一律以规划图为依据,不得任意改变。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变时,须经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改变。
第十二条 为明确铁路用地边界,由各铁路分局负责按各市、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界限及铁道部关于设置地界标的规定,在各项用地的边界和转角点全面设置地界标,以资识别。
第十三条 凡在铁路用地内进行的各项建筑(不包括修建桥涵、线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经土地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准按图施工。
第十四条 路外单位修建专用线占用铁路用地,一律不办理土地调拨手续,可由主管专用线部门在审批图纸中注明:修建专用线所占铁路用地,同意占用。地权仍属铁路所有。
第十五条 各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必须按照批准的图纸放线定位,不得任意变更位置、用途和扩大占地面积。如必须变动时,须取得原批准部门同意,违者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十六条 各工务段、林场,对铁路沿线两侧留用土地,应按规划安排好线路维修取土和造林用地。在未利用前,可暂交由职工家属生产队或农业社队集体耕种。过去已由社队耕种的,由土地管理单位负责按国家规定签订“耕种铁路用地承种书”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局、分局、市或县土地管理机关各一份备案);地权属于铁路,除耕种外,不得建筑、转让或改作他用。当铁路建设需要时,由铁路分局提前以书面通知,无代价收回使用,不得借故拖延影响施工。对土改时误将铁路用地分配者,经查证属实后,可在承种书内注明。如铁路确实需要,可根据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如已播种,用地单位应按实际情况给以合理补偿。
第十七条 各站站前广场、绿地,是供旅客候车休息、观赏散步、停车的公共场所,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占用;车站客运部门应负责搞好卫生、绿化、管理工作;如需占用时,由铁路同所在市县城建部门协商确定。
为发展文化教育和造林事业,各分局应明确划定学校、苗圃用地范围,各单位应给予支持和爱护,不得随意挤占。
第十八条 为确保行车安全,严禁在铁路沿线两侧留用的土地内,乱行挖坑取土、取砂、毁林开荒、埋坟。不得在路堤护道坡脚十米范围内和路堑堑顶至铁路一侧分水岭的自然山坡开垦种植和挖渠修塘。不准在桥梁上下游一定范围内(桥长一百米以上的大桥为五百米,桥长二十米至一百米中桥为三百米,桥长二十米以下的小桥为二百米),搞危害铁路桥涵安全的拦河筑坝、围垦造田、采集砂石或修建其他工程设施。
C. 铁路边的房屋被占该如何赔偿
铁路边的房屋被占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三章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第十八条 菜地青苗(含套栽套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补偿,以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地类为补偿依据。
温室和大棚为一类菜地,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常年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15-18元;
(二)季节性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5-15元;
(三)大棚生产蔬菜的菜地,每平方米5-12元。
裸地生产蔬菜的青苗补偿,按下列三种地类标准补偿:
一类菜地,每平方米4-7元;
二类菜地,每平方米4-6元;
三类菜地,每平方米4-5元。
专业种植果树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以《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和专家的论证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第十九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果树苗木植株稠密的,由评审专家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距进行确认,并按评审专家确认的植株数予以补偿。果树苗木植株密度未超出结果龄所应保持的合理密度的,按实际植株数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钢砼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35元;
(二)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备、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三)砖瓦结构,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备和防冻设施的,每平方米20元。
第二十一条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木制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二)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施、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18元;
(三)木制骨架,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施及灌溉设施的,每平方米14元。
第二十二条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大棚,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钢砼式大棚,每平方米12-16元;
(二)钢木式大棚,每平方米10-14元;
(三)纯木式大棚,每平方米8-10元。
第二十三条 农民每户只限一处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作业用房;作业用房超面积或面积不足的,均按20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砼式作业用房,每处4000-6000元;
(二)砖木式作业用房,每处2000-4000元;
(三)土木式作业用房,每处1000-2000元。
D. 有关职业分类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把我国职业划分为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四个层次:大类(8个)、中类(66个)、小类(413个)、细类(1838个)。细类为最小类别,亦即职业。
8个大类分别是: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4)砖瓦厂铁路扩展阅读:
职业特征:
1、职业的社会属性。
职业是人类在劳动过程中的分工现象,它体现的是劳动力与劳动资料之间的结合关系,其实也体现出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产品的交换体现的是不同职业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这种劳动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的关系无疑是社会性的,他们之间的劳动交换反映的是不同职业之间的等价关系,这反映了职业活动职业劳动成果的社会属性。
2、职业的规范性。
职业的规范性应该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职业内部的规范操作要求性,二是指职业道德的规范性。不同的职业在其劳动过程中都有一定的操作规范性,这是保证职业活动的专业性要求。当不同职业在对外展现其服务时,还存在一个伦理范畴的规范性,即职业道德。这两种规范性构成了职业规范的内涵与外延。
3、职业的功利性。
职业的功利性也叫职业的经济性,是指职业作为人们赖以谋生的劳动过程中所具有的逐利性一面。职业活动中既满足职业者自己的需要,同时,也满足社会的需要,只有把职业的个人功利性与社会功利性相结合起来,职业活动及其职业生涯才具有生命力和意义。
4、职业的技术性和时代性。
职业的技术性指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技术要求,每一种职业往往都表现出一定相应的技术要求。职业的时代性指职业由于科学技术的变化,人们生活方式、习惯等因素的变化导致职业打上那个时代的“烙印”性。
E. 现在国家铁道占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以下资料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用: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三章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第十八条 菜地青苗(含套栽套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补偿,以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地类为补偿依据。
温室和大棚为一类菜地,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常年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15-18元;
(二)季节性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5-15元;
(三)大棚生产蔬菜的菜地,每平方米5-12元。
裸地生产蔬菜的青苗补偿,按下列三种地类标准补偿:
一类菜地,每平方米4-7元;
二类菜地,每平方米4-6元;
三类菜地,每平方米4-5元。
专业种植果树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以《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和专家的论证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第十九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果树苗木植株稠密的,由评审专家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距进行确认,并按评审专家确认的植株数予以补偿。果树苗木植株密度未超出结果龄所应保持的合理密度的,按实际植株数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钢砼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35元;
(二)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备、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三)砖瓦结构,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备和防冻设施的,每平方米20元。
第二十一条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木制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二)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施、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18元;
(三)木制骨架,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施及灌溉设施的,每平方米14元。
第二十二条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大棚,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钢砼式大棚,每平方米12-16元;
(二)钢木式大棚,每平方米10-14元;
(三)纯木式大棚,每平方米8-10元。
第二十三条 农民每户只限一处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作业用房;作业用房超面积或面积不足的,均按20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砼式作业用房,每处4000-6000元;
(二)砖木式作业用房,每处2000-4000元;
(三)土木式作业用房,每处1000-2000元。
第二十四条 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人口安置
第二十五条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其人口安置应当以村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计算,实行统一安置。
第二十六条 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予以安置:
(一)调地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多余土地的,应当通过召开村委会的形式研究同意后,划出多余的土地用于安置被征用土地的使用人,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村委会所有;
(二)城镇就业安置:城镇单位安置被征土地使用人就业的,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安置单位所有;
(三)社保安置:被征地的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安置补助费可存入社保部门,建立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购买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
(四)村办企业安置:鼓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创办企业,安置补助费可以入股的形式投入企业,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口就业;
(五)货币安置:征地单位可以对被征地的农民实行货币安置,其安置标准为:18周岁至60周岁的,每人10000-15000元;18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每人10000元。
本条前款所列的安置方式,均为一次性安置。
第二十七条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实行城镇就业安置、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的农业人口,可以办理有关农转非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征地公告期满,被征地人不按期交出土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仅适用于白山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征地补偿与安置;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设及市区规划区以外的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征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并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F. 梅河口铁路怎么了
近段时间来,在梅河口市,人们提起铁路职工大转移和撤销铁路驻梅河口站、段的事儿,都充满了无奈和沮丧。在百姓看来,铁路一“走”,梅河口的发展就不好办了,“梅河口这回傻了”一时间成为当地的热语。其实,梅河口铁路之变对当地经济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在梅河口铁路职工家属区,因工作调离,很多职工在卖房子,一套60平方米的二手房,只要价七万元。现在,梅河口铁北房价直线下跌。铁北一家中档饭店的女老板汪杰说,以往铁路职工没有变动时,一到中午饭口,来吃饭的基本上都是铁路职工,现在不行了,她正在往外兑饭店。而在梅河口市步行街经营服装的老板马健更是闹心,铁路职工调动,他的顾客减少了一半。
交通突变,梅河口人措手不及
三年来,梅河口铁路职工成批次地大规模调离,现已调离数千人,梅河口编组站的编组能力也被大大削弱,铁路驻梅河口22个站、段机关(处级、副处级、科级单位)有21个调离,只剩下车务段。2009年7月,沈吉线宝山火车站至梅吉线长胜火车站已建成直角线通车,大量的铁路物流和客流不再经梅河口站中转。吉林至沈阳的高速铁路也由辽源通过绕开了梅河口。而三条过境高速公路(吉林至草市高速公路、营城子至松江河高速公路、营城子至东丰至梅河口高速公路)在2010年将全部建成通车。梅河口市客运站经理刘峰认为,三条过境高速公路通车后,以前必经梅河口市中转的大量公路物流及客流也将绕梅河口市而去,无疑,这对梅河口市的经济发展是雪上加霜。刘峰说,现在,运力强大的铁路和高速公路,在梅河口城区都是过境之态,梅河口周边各地客流、货流不再以梅河口为中转地,靠交通立市的梅河口正失去交通中转优势。这种变化给梅河口发展带来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可以说,它决定着梅河口市未来发展方向!面对交通局势意想不到的突变,梅河口人将如何应对已成为一个大问题!
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催生”梅河口火车站
1922年,张作霖深感通过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运输军用物资,处处受制于人,于是决心修筑一条自己的铁路。就这样,沈吉(奉海、吉海)铁路诞生了。
奉海铁路于1925年7月开工,1927年9月修建到海龙,1928年8月抵达朝阳镇。吉海铁路1927年6月开工,1929年5月修通。1929年12月沈阳至吉林间全线正式运营。随着1927年12月梅西(辽源)支线,1935年12月四西(辽源)线和1937年11月梅通线的开通,梅河口车站正式成为一个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站。
梅河口火车站站舍始建于1927年5月,是奉海铁路线上三个有固定建筑的车站之一,最初车站为砖瓦结构平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随着车站客货运量的增加和车站等级的提高,1929年重新修建了火车站站舍,新车站为欧式二层楼房,面积412平方米。
1946年4月23日,国民党军队派出飞机轰炸梅河口火车站,将站舍和十九股铁道全部炸毁。当时在我军民共同努力下,很快修复了被炸铁道、桥涵,但候车室没有重建。
1947年,梅河口解放以后,我军民按原图纸稍做修改后,利用原基础重新复建梅河口火车站,直到1949年竣工。新火车站去掉了原图纸屋顶上的装饰性建筑,其他没有重大变更。这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梅河口火车站。
失去交通优势, 打造区域中心城市靠什么支撑?
作为铁路沈吉线、四梅线、梅集线的交会点,梅河口火车站曾是全国48个一级编组站之一,日接发客货列车159列,全年发送旅客150万人次,全年发送货物在80余万吨。 梅河口车站还担负着各方向列车接发、解编作业,办理各方向货物发送、到达、中转和旅客及行包的始发、终到、中转业务。按工作量划为一等站,是拥有51条线路的大型站场。公路方面,国道202线、303线、四白一级路贯穿全境,日车流量13500台次。梅河口市因交通得以立市,便利的交通使它成为我省东南部重要交通枢纽和货物集散地,区位优势明显,方圆200公里内,毗邻着吉辽两省7个地级市和10个县(市),围绕梅河口构成了极佳的经济圈,它地处松辽平原与长白山区的过渡地带,幅员2174平方公里,城区规划面积81平方公里,总人口62万,其中城区人口21 万。
梅河口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4.6℃。矿藏丰富,主要矿产有煤、黄金、硅藻土、油页岩、铁、石墨、石英等17种。 市内10公里以上河流4条,流域面积1291平方公里。水资源总量为6.0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总量为3.89亿立方米。全市林地面积79445公顷,原木总蓄积量315.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27.8%。
当地政府坚持“工业主导、农业支撑、商贸突破、城市拉动”的发展战略,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城市整体功能不断完善。工业经济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医药、包装为主的支柱产业和以机械、冶金、建材、化工为优势产业的工业体系。以市场为主体的商贸功能日益完善,果仁、大米、食品、建材、农机等专业市场辐射周边地区,年交易额均在亿元以上,梅河口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松子仁加工集散中心。
梅河口被誉为“千库之县,鱼米之乡”,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和优质水稻重点产区之一,绿色环保优质的梅河口大米以“皇粮御米”的美称饮誉京华。具有长白山特色的土特产品种繁多,人参、鹿茸、山野菜、红松子等久负盛名,畅销国内外。
山清水秀、风景宜人的梅河口市还拥有磨盘湖、鸡冠山、五奎山风景区、四季生态园等景区,是旅游、休闲、娱乐的好去处,郑培民同志故居坐落在梅河口市海龙镇。几年来,该市利用地理及资源优势倾力打造区域中心城市,中等城市框架初步形成。因为交通得以立市,因为交通发达而成为局部经济带上的区域中心城市,一旦它失去了这种优势,它还能成为区域中心城市吗?这正是梅河口人所焦虑的。
面对交通之变,梅河口人问号多
为了了解调离梅河口的铁路干部职工的确切人数等一系列问题,记者近日专程赴沈阳铁路局采访,沈阳铁路局新闻中心主任在接待记者时,对铁路职工调离做了这样的解释:这次梅河口铁路职工变动只是正常的工作岗位调整,不是所说的调离,是铁路局合理工作部属。关于其他方面的情况,这位负责人委婉地拒绝了采访。
记者在梅河口铁路各站、段、车间走访,被访者都表示,有大量职工离开了梅河口市,但确切人数“不知道”,基本上同意现在已经走了几千人的说法。
在铁路机务段梅河口车间,记者采访了一位中层领导。他说,机务段是百年老段,原在梅河口市,现已搬到吉林市,这里成了车间。机务段最多时有9300多人,现在还有2000人,最近还要调走500人。以往,这里每月检修机车几百辆,属中修车间,现在只小修几十辆,车间里的重要设备都已拆除,他对铁路局的这种工作安排也不理解。职工生活方面,新调走的职工不能都在新工作地买房,即使有房了,夫妻双方工作性质不同,有的铁路职工家属在地方工作,这样就导致众多两地分居的家庭出现,现在,在新调离职工中,已出现了离婚现象。
记者在梅河口市公安局铁北派出所了解到,铁路职工家属约有一万余户,约五万人。梅河口城区人口21万,铁路职工及家属人数占城区人数的四分之一左右。绝大部分住在铁北街铁路家属区,铁路职工约有两万人。据户籍民警向记者介绍,现在,因铁路职工大量调走,已有近两千户铁路职工家庭迁出梅河口市,不久还得有大量铁路职工家庭搬离梅河口。
记者就梅河口火车站被削减编组业务量、铁路机关调离和大批铁路干部、职工调离梅河口一事,采访了梅河口市政府发改局一位领导,这位领导不愿透露自己的姓名,他发表了个人见解。他认为,梅河口处于我省东南部局部区域中心位置,是咽喉要道,也是历来兵家心争之地。在今天,梅河口是经济发展重镇,是我省经济建设的桥头堡。铁路的功能之一就是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目前,铁路方面这种变动对当地的经济建设十分不利。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其他方面不说,铁路职工人均月工资3000元,调走一千人,从理论上说,梅河口每个月消费就减少300万元,十几个机关调离,每个机关的工作消费又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加上客流和货流被分流的损失,梅河口市的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大影响,甚至将影响到梅河口市的发展走向。
面对如此交通失利的局面,梅河口人怎么办?是怨天尤人,还是自力更生?梅河口人当然会选择后者。无论如何,梅河口的地理位置不容小觑!梅河口区域经济带的龙头作用不可小觑!而梅河口人创业奋斗的精神更不可小觑!但是这些感叹号依然不能抹去一个问号带给我们的困扰:在经济车轮飞转的今天,面对任何一种区域经济发展的“提速”,人们渴望的都是一种以“共赢”为前提的大战略,忽视或漠视这样的渴望的“发展战略”是否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成功?
G. 铁路征地怎么赔偿
铁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三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第十八条菜地青苗(含套栽套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补偿,以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地类为补偿依据。
温室和大棚为一类菜地,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常年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15-18元;
(二)季节性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5-15元;
(三)大棚生产蔬菜的菜地,每平方米5-12元。
裸地生产蔬菜的青苗补偿,按下列三种地类标准补偿:
一类菜地,每平方米4-7元;
二类菜地,每平方米4-6元;
三类菜地,每平方米4-5元。
专业种植果树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以《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和专家的论证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第十九条被征用土地上的果树苗木植株稠密的,由评审专家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距进行确认,并按评审专家确认的植株数予以补偿。果树苗木植株密度未超出结果龄所应保持的合理密度的,按实际植株数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钢砼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35元;
(二)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备、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三)砖瓦结构,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备和防冻设施的,每平方米20元。
第二十一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木制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二)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施、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18元;
(三)木制骨架,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施及灌溉设施的,每平方米14元。
第二十二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大棚,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钢砼式大棚,每平方米12-16元;
(二)钢木式大棚,每平方米10-14元;
(三)纯木式大棚,每平方米8-10元。
第二十三条农民每户只限一处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作业用房;作业用房超面积或面积不足的,均按20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砼式作业用房,每处4000-6000元;
(二)砖木式作业用房,每处2000-4000元;
(三)土木式作业用房,每处1000-2000元。
第二十四条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人口安置
第二十五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其人口安置应当以村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计算,实行统一安置。
第二十六条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予以安置:
(一)调地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多余土地的,应当通过召开村委会的形式研究同意后,划出多余的土地用于安置被征用土地的使用人,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村委会所有;
(二)城镇就业安置:城镇单位安置被征土地使用人就业的,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安置单位所有;
(三)社保安置:被征地的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安置补助费可存入社保部门,建立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购买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
(四)村办企业安置:鼓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创办企业,安置补助费可以入股的形式投入企业,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口就业;
(五)货币安置:征地单位可以对被征地的农民实行货币安置,其安置标准为:18周岁至60周岁的,每人10000-15000元;18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每人10000元。
本条前款所列的安置方式,均为一次性安置。
第二十七条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实行城镇就业安置、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的农业人口,可以办理有关农转非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征地公告期满,被征地人不按期交出土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H. “我曾修过一条铁路,使它运行,它与时间赛跑;我曾修过一条铁路,如今它已建成。兄弟,能给我一角钱吗
歌曲名:Brother can you spare a dime
歌手:Nathan Gunn,Kevin Murphy
给你个链接,手机上扒下来的
http://music..com/song/2548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