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补尝(高铁占地怎样补偿)

⑴ 高铁50米内补偿标准

高铁50米内是没有赔偿标准的,因为建设高铁时会对高铁离居民区作限制。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

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1)高铁补尝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⑵ 高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米

各种赔偿标准不一样,以磐安县为例:

根据《杭温高铁(磐安段)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

房屋拆迁由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助相关村级组织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具体安置方式分货币补偿安置和就地安置二种方式,被征迁人可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一)地面构筑物按重置成新评估价补偿。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安置:不安置宅基地的,按被征迁房屋重置成新评估价(不含各类补助费、奖励费、装饰装修评估价)的3倍给予一次性补偿。

2.就地安置:原则上按“一户一宅”相关政策落实安置用地;只涉及部分房屋拆迁的,也可按占地1:1比例落实安置用地(结合农户住房限额)。用于安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与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相同。所有安置用地根据规划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予以落实(过渡性安置费、搬家费等补偿标准见附件)。安置用地按1:2.2比例拨付土地征用费,并给予3000元/间的“三通一平”资金补助。

(2)高铁补尝扩展阅读

《杭温高铁(磐安段)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征地补偿办法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类(包括水田、旱地、园地、建设用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田埂)的片区综合价:一级片区为4.4万元/亩(其中水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为5.0万元/亩),二级片区为4.2万元/亩,三级片区为4.0万元/亩。

征收非耕地类(包括林地、未利用地)的片区综合价:一级片区为2.2万元/亩,二级片区为2.1万元/亩,三级片区为2.0万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1.青苗费补偿费:耕地类3000元/亩,非耕地类不进行补偿。

2.经济林、药用林的补偿标准见附件。成片花卉、景观树木等,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评估后,酌情补偿搬迁费用,抢种的不予补偿。

3.坟墓搬迁补偿费: 3000元/穴(含迁入公墓费用等);多穴合葬的坟墓,每小穴增加不超过300元,整体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其他地面附着物、构筑物,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进行补偿。

(三)因工程建设需迁移的杆线及地下管道等设施按设计标准经评估审价后给予适当补偿。迁移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沿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⑶ 高铁房屋补偿标准2017

我国对征用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铁路用地也属于国家集体建设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四项补偿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补偿费和绿化苗木补偿费。

  1. 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严格土地管理改革的决定》(2004年第28号),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土地征收。我国一些省份规定,征地后没有耕地的,应当向被征地农民缴纳部分土地补偿费。如果你省有类似的规定,你应该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 安置补助费:移民补贴是征地前三年年均产值的4-6倍。应根据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这笔钱的支付方式。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土地不需要货币安置,则应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安置,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向被征地农民从村里的机动土地上耕种。应该由村里的村民来分配。当然,4~6倍的安置补助费是不可更改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上述费用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使安置补助和土地补偿费合计。它是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立足于保护民生,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金合计达到法定上限的,不足以征用土地。农民为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主要是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树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等附属设施。补偿通常根据评估价格计算并直接支付给业主。土地征用机关应当指定具有评估资格的中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

  4. 青苗补偿费:绿化苗木补偿费是指在征用的土地的第一个季节农作物的产值,直接支付给具体承包商。当然,这种成本是否发生取决于征地时地块上是否有绿苗,如果没有种植作物,就没有这种成本。

(3)高铁补尝扩展阅读: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⑷ 高铁占地怎样补偿

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更是从保障民生出发,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由于你所说的项目尚未进行,因此,在今后你们需要注意一个关键的时间点,就是征地机关什么时候发布预征地公告。预征地公告,就是征地机关在征地正式开始之前,向可能被征地的区域发布公告,宣布此地将被征地拆迁,在划定范围内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维持现状,不得再新增建筑以及新增种植作物的公告。如果是在征地机关预征地公告发布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在将来征地时是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的。
请采纳。

⑸ 2017年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 参考答案:

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由于你所说的项目尚未进行,因此,在今后你们需要注意一个关键的时间点,就是征地机关什么时候发布预征地公告。预征地公告,就是征地机关在征地正式开始之前,向可能被征地的区域发布公告,宣布此地将被征地拆迁,在划定范围内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维持现状,不得再新增建筑以及新增种植作物的公告。如果是在征地机关预征地公告发布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在将来征地时是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的。

二 拓展资料:

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更是从保障民生出发,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三 具体请参考网络:

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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