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素质不高的新闻(女生旅游和导游新闻)

关于导游的新闻

  女导游大骂游客没良心   5月1日,有游客发布视频显示,在云南旅游过程中,一名导游因部分游客消费金额低或有的游客没有消费,向游客大发怒火。视频中,一名导游直言不满自己所带团游客购物消费过低,甚至使用侮辱性的语言攻击游客。   在这段时长2分31秒的视频里,一名女性导游手拿话筒,向游客大发怒火:“这辆旅游大巴是给有德行、有道德、有良心的游客坐的,你们的良心和道德在哪里?来云南你抱着什么心态?骗吃骗喝骗玩吗?一车人没人家一个人买的多,你们对得起谁……”   视频最后,该名导游还点出了到达下一站,游客需要购买黄龙玉、烟嘴、化妆品等

旅游碰到骗子,信了导游才花的冤枉钱…还被导游侮辱智商,说没想到你不看新闻才会上当…

  你好遇到这种问题请拨打国家旅游局凭借合同上面的旅行社信息进行投诉,并且留下录音或者视频的证据,回来投诉后会得到一笔补偿

如何理性看待新闻中屡屡曝出的"导游辱骂游客"现象

  只能说根源没做好,要么是暴利,要么是竞争   导游辱骂游客的原因如下: 1有些.游客确实素质低下,恶习不少,文明欠缺,引人讨厌; 2.导游私心杂念严重,一味只想赚钱,不择手段迫使游客掏钱,道德伦丧打骂游客之事也常有发生; 3.旅游体制改革不力,不适制度规则难以彻底改革,迫使导游挺而走险,违法违章现象层出不穷也就不足为奇了; 4.不少旅游界领导甚至政界官员掌控某些权力,肆意违法乱纪贪赃枉法俭财不择手段,结帮设套欺压游客,打骂也成家常便饭了; 5.对打骂欺压游客的处理常常轻描淡写,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阳奉阴违,怎能平息平愤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呢?综上所述,打骂游客就成了区区小事一桩何足挂齿,人人心知肚名罢了。   有理说理,有事说事,谁辱骂谁都不对,其不论被辱骂者有多少不是,证明辱骂者绝非好鸟

关于导游陈春艳新闻时评

  然而,为何我国旅游市场上的此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而且可以断言,同类事件在我国旅游市场上绝不会因此而绝迹。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三点:   首先,旅游购物佣金不可能真正“消失”,因为它不符合旅游市场运作的基本规则。旅游购物是旅游六大基本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中的基本要素之一。大多数游客到异地旅游,都在不同程度上有购买当地土特产和纪念品等商品的基本要求。根据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阶段和现状来看,纯粹的休闲度假旅游还只是少数高端旅游者的要求。除少数旅游爱好者或“驴友”组织的自由行、自驾游以外,只要是参团游,不管是边境游、出境游还是国内游,没有几个游客只是一路跟团观光、游览,丝毫没有购物的需求和冲动。即使是有些豪华旅游团、甚至所谓“纯玩团”,其中有些游客仍然会主动要求导游或司机带领购买一些土特产或纪念品。因此,即使《旅游法》对旅游购物作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国家旅游局也三令五申不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变相强迫购物,实际上迄今我国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购物团”仍然大量存在。   本次曝光的这位云南女导游不满游客购物消费低而辱骂游客的行为,正是大量“购物旅游团”存在所必然会导致的结果。只是因为这位导游员的态度“太恶劣”,劝购的方法“太拙劣”,因而被有心的旅游者拍摄下来,并被网络曝光了而已。那些没有曝光的同类行为,在我国旅游市场上其实每天都在发生。这种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现象不仅在云南旅游市场普遍存在,在全国其他省市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与此相应,旅游商店给予导游和司机购物佣金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业内人士都知道,这种旅游购物佣金和另行付费项目的佣金,仍然是目前我国导游和司机的主要收入来源。   有位旅游业界的专家指出,旅游市场上存在的这一“玩疾”,根本不可能通过旅游法的禁止性规定得到根除,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根本不可能通过市场监管而真正杜绝旅游业内长期存在的此类经营行为。二十多年的旅游市场监管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给予和收受旅游购物佣金的行为根本管不住,因为它不符合我国旅游业运行的实际。即使《旅游法》第35条把给予和接受旅游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佣金”定义为“回扣”,并在法律性质上定性为“商业贿赂”,全国人大旅游执法大检查也曾以此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国家旅游局近期又专门委派五个检查组分赴全国检查“超低价旅游”经营行为——因为这种经营行为同给予和收受购物佣金行为有必然联系。但是,可以预料,在执法大检查过程中和检查过后,我国旅游市场的实际运营情况依然会“外甥打灯笼——照舅(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旅游法》的这一规定根本不符合我国旅游市场的经营实际。“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而《旅游法》中的这一条规范,别说被旅游业界人士“信仰”了,就是连其基本的合理性似乎都得不到他们的承认。因此,这一条法律规定不能“接地”,不能真正落到旅游经营的实处,就决不是偶然的了。当绝大多数旅游经营者都不真正认可这条法律规定时,这条规定不能从“纸上的法”变为“行动中的法”就成为必然。   其次,旅行社雇用专职导游人员数量有限,而大量社会导游的存在又是旅游业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人力资源条件,这便造成购物佣金必然存在,而且有其合理性。著名哲学家黑格尔说过:“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一哲学命题在我国当今旅游市场上似乎也非常适用。给予和收受旅游购物佣金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现实地存在于我国旅游市场,表明这种行为有自身存在的极大合理性。   无疑,国家旅游局和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也都深知造成旅游购物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导游人员的薪酬机制不合理,因而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导游人员薪酬机制,改革导游人员的薪酬制度等主张。应当说,这些主张对于造成强迫购物的根本原因之一的理解和分析肯定是正确的。然而,针对这一“玩疾”所开出的药方似乎不对症。试想:哪一家旅行社不想通过高薪来吸引优秀导游员,并责令他们不许通过收受购物佣金和另行付费佣金来获得“非法收入”,从而为旅行社赢得良好社会声誉,否则,就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并对他们给旅行社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等等。同理,哪个导游员在旅行社已经给予丰厚的薪酬下,还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他们也明知现在的游客维权意识强,旅游监管部门对此也检查得特别严,处罚非常严厉,直接责任人要受到经济处罚,《旅游法》也明确禁止导游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为什么导游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现象屡禁不止呢?正如内蒙旅游局一位处长在与笔者谈到我国旅游业存在的怪现象时所说:“皮裤套棉裤,必定有缘故。不是棉裤薄,就是皮裤没有毛。”这就是说,这一现象的存在是空穴来风,必有原因。那就是,我国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现在是自负盈亏,薄利经营,根本养不起太多的导游人员。旅游业经营通常又有淡季和旺季。

求解:新闻学,平面设计,导游,机场安检哪一个

  导游吃青春饭和力气饭,现在还出现很多关于导游的负面新闻,压力比较大,做到一定年龄就做不了了(因为体力和各种因素跟不上);   平面设计不受年龄限制,而且现在网上购物火热起来后只有越来越兴旺的,所以建议做这个比较吃香,找工作也比较容易,做得好的话还可以自己开工作室接活。

同程旅游有没有导游强制消费的新闻

  关于导游强制消费的问题,不是同程也不是途牛或者是去哪儿等等哪一家会出现。这类旅游网站作为中介媒介来理解就行了,他们只负责线上推广招揽游客与之达成交易,而负责线下具体操作旅游团的并不是网站,而是把此单业务转嫁到具体的旅行社去操作。而旅游者如果在网站上看到很便宜的价格去哪哪玩很多天以为很占便宜,那就错了。天上不掉馅饼,没有白吃的饭,低于成本的旅游在游玩的过程中,具体操作人员肯定会想方设法的在捞回成本的基础上再赚一笔。等于是挖好的坑,只要掉进来不填平是出不了的,出来了不堆高点都不能让走。   可以举个例子来给大家分析下高端团和特价团到底哪个更划算:   海南6日游:   1、高端团:报价4000元【实际成本3600元,利润400元】   费用含:住宿:5晚准五星180度海景房   用餐:7顿正餐(餐标每顿50元自助餐)   景点:包含行程中所列景点大门票和必要的小交通及区间车   购物:无   自费:导游不允许推荐行程外自费项目   交通:空座率不低于30%具有正规营运手续的旅游专用大巴车   2、特价团:报价2500元【实际成本3000元,利润负500元;推荐的自费套餐利润1000元,实际利润500元】   费用含:住宿:常规三星标准双标间(往往会安排离繁华区域较远的地方)   用餐:7餐正餐(餐标每顿20元围餐)(相当于一桌200元的八菜一汤,自己感觉下能吃到什么呢?当然米饭馒头管饱)   景点:景点第一大门票(小交通及索道需要自理)(实际上不包含的小交通都是需要额外付费)   购物:全程***站购物(基本每天会去1~2个购物店)   自费:红艺人+海鲜大餐+车技+温泉1580元;或其他别的组合套餐   两相对比很直观的显示事实,这一圈玩下来所花的费用相当,甚至特价团要高于高端团。但2个属性不一的旅游线路您所享受的待遇简直天差地别。利润对比上特价团相反也会比高端团要高得多的多。若是报了特价团不去消费这样矛盾就来了,并且这类矛盾且不可调和,这就是强制消费的原因。   希望以上分析可以解答你会不会有强消的疑问。有没有强消在于游客选择的线路产品。当然造成这种现象发生的罪魁祸首80%的责任还是在于推出此垃圾产品的旅行机构,遇到所有旅游途中强买强卖的强制行为都可以进行投诉

中国旅游新闻网:有底薪,导游就不逼游客消费吗

  近日,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与203名导游正式缔结用工关系,这些导游不仅有底薪还有五险,除此之外还有带团补贴。这种改革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论,有人拍手称赞,觉得这种方式给了导游基本的保障,能减少导游与游客之间的冲突;而业内人士普遍不“感冒”,认为出发点是好的,但不切实际,很难长久推行。   2013年10月新颁布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时隔近两年,事实上违反《旅游法》的情况似乎比之前有过之而无不及,到底是谁在“揣着明白装糊涂”呢?   导游习惯走场不愿坐班   这几天,云南导游有了底薪的消息已经成为苏州导游圈里津津乐道的话题。资深导游王雪百感交集,她告诉记者,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她就从事导游这个职业,起初是有工资的,但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改变,工资这一块没有了,导游的收入高低全凭自身的业务能力决定。   “所谓的业务能力,就是带团消费,带团消费越多,收入就越高,带团消费能力低的当然就拿得少。”王雪说,两年前新的《旅游法》颁布后,因为明确了不能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身边有一批导游干脆就转行了,那时候真的是“谈购变色”,而没过多久购物团又换了副“面孔”回来了。多数是和游客先签购物合同,这样就可以规避责任了,其实换汤不换药,真到了地方,也就由不得游客作主了,而究其原因就是利益。这几年,因购物闹出纠纷时常被曝光,看着这些导游恶语相向,她心里也有种说不出的感觉来,但说句心里话,要是游客不消费,她们就只能喝西北风了。   就像王雪说的,游客不消费,他们就没收入,那有了工资以后,这种矛盾是不是就不存在了呢?王雪说,这次云南给导游发底薪看来是十分诱人的,每月底薪3000元,有五险,带团还有500元补贴,算算最高一个月能拿上万,但在行业内的人看来,这种“诱惑”并不足够。王雪说,导游这个行业不同于别的行业,有专职导游,还有兼职导游,要是拿了工资就要坐班,这对于很多导游来说是不愿意的,因为在旺季的时候,很多导游会在不同的旅行社接活,这样一来收入就会大幅增加,就她所知,在旺季时带团最多的苏州导游一个月可以拿到近2万元。   同样是资深导游的张丰告诉记者,他们有个旅游群,里面有几百个导游,这几天云南导游有了底薪的事情也成了大家最关注的话题。而群里的声音几乎一致,就算有底薪他们也不一定要,尤其是老导游,很多老导游经验丰富,在带消费团的时候火候把控得比较好,遇上消费能力强的团,有的导游一次返佣能有三四千。   张丰说,也有愿意拿底薪的,要么就是新手,因为入行不久,方方面面还不熟悉,有个底薪保障当然愿意;还有一种就是干了很多年了,不愿意天天在外面东奔西跑了。   旅行社发底薪“压力山大”   我市中旅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给导游发底薪有点不切实际。就拿苏州来说,看看游客的数量惊人,但散客占比越来越大,不少旅行社目前经营的状况可以说是举步维艰。就他们企业而言,有几百个导游,在这种情况下,要是给每个导游发放底薪,旅行社自己的生存都成问题。   给导游发放底薪,这笔钱从哪里来?最终还是转嫁到游客的身上。而现在的旅游市场价格透明,游客通过网络比价就可以一览无遗,在目前的环境中哪家旅行社提价,就是把自己逼入死胡同,没有价格优势,那就没有游客报团,这样企业的生存状态都成了问题,还谈什么给导游发放底薪。   这名负责人说,就算相关部门整合市场统一定价,对于旅行社来说也是不可行的,游客并不傻,报团费用增加后,很多游客会选择自由行等方式,甚至有可能更换出游目的地,这对于旅行社业务来说并非都是福音。   另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就旅行社自身来看,给导游发放底薪是一个巨大的负担。因为旅游产业是有淡季和旺季之分的,旺季还好,到了淡季,这笔费用对于很多旅行社来说是很难承担的。他告诉记者,苏州确有几家旅行社给导游发放底薪,但也不是给所有的导游发,拿底薪的导游不仅有带团的任务,还要承担企业中其余的内勤事务。   这位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云南给导游发工资,有积极的意义,目的就是为了让导游不要因购物与游客发生摩擦。但换个角度来看,在新的《旅游法》中这种行为就是违法,是应该接受严厉处罚的,可实际情况是,购物团能给导游和旅行社带来实实在的利益,旅行社、导游都“揣着明白装糊涂”。   此外,对于发放底薪他们还担心导游消极怠工。他告诉记者,现在导游为什么这么拼,就是因为他们带团消费的越多,收入也就越多。而发放了底薪,对于导游来说就是一个框框,这个框框意味着导游不能跨界,与此同时收入是定死的,那就会有导游出现拿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心理。此时导游与游客又会出现另外一种矛盾,游客会觉得花了钱导游不负责任,导游会觉得就拿这么多钱何必太认真,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投诉依旧不会减少。   发放底薪治标不治本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旅游管理系教授周永博认为,为导游提供基本工资、缴纳五险一金,根据其实际绩效发放有关津贴或补贴,改变了现有导游没有底薪、缺少保障的薪酬制度设计,有助于导游树立崇高的职业信念,有助于打破行业不合理的利益形成机制,也有助于改善社会对导游工作的某些偏见,总体来说是一件好事。但导游薪酬改革能否彻底改变行业多年积弊,则尚待观察。首先,经多年发展,由旅行社串联起的行业利益链十分坚固,仅是通过调整导游薪酬、调动导游积极性,很难重塑这一链条。若是着眼于消除行业内诸如“不合理低价团”、“购物加点拿回扣”等现象,不仅需要为导游提供待遇保障,更要多管齐下、整体推进、彻底清理业内不合理的利益生成机制。其次,为了根本提升导游服务质量,既要实施更具保障性的导游薪酬制度,更要大力改善导游从业环境。现阶段,要从政策环境和舆论宣传入手,提倡文明出行、构筑旅游伦理、重塑导游职业形象、维护导游从业环境。最后,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积极探索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路径。固定薪酬是导游薪酬改革的一个方向,但在实际运用中也会遇到各种问题,如:部分优秀导游期望能够多点执业,不愿与某一旅行社缔结长期合同;而部分旅行社则出于成本或人事管理上的考虑,不愿与旗下所有导游签订长期协议……因此,导游薪酬改革不能一厢情愿,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以稳定导游队伍、提升服务品质为基本导向,允许旅行社自主探索更为复杂、多元的导游薪酬机制。   此外业内资深人士认为,想要让导游薪酬制顺利推进,就需要重建导游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导游公司,让旅行社与导游公司对接起来,完成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而非旅行社与个人之间的交易。目前相应的旅游管理体系还未健全,导游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导游带团想着“赌”运气,最终伤害的是游客,因此在产业链未健全的情况下,很难改变旅游市场的现状。

导游班马尾之行的新闻稿

  最近一段时间里,关于导游的新闻特别多,热议的题目相近,内容往往又是大相径庭。虽然,关于导游的事不断地说、不停地议,似乎正能量总显得不足,社会上的赞誉多是一闪即逝;负能量总是那么猛烈,一个话题立即引起社会的激愤,顷刻间传播至街头巷尾。 这一现象自然和近些年来大众旅游的普及相关。在中国大众旅游尚未来临之前,导游是一个特殊人群,他们就职于外事部门,享受特殊待遇,出没于国人不常去的场所。职责所在,穿着体面,仪表堂堂,国家信任,被人羡慕。改革开放之初,导游是个时髦的工作,收入虽然未必很高,但受人尊重,尤其是会说外语的导游,更是旅行社离不开的人员,从而使许多资深的导游成为旅行社的老总乃至旅游主管部门的领导。在中国旅游业崛起的年代,导游是旅行社的形象代表,作为中介机构的旅行社联系着境外的市场和国内服务业,在旅行社经营中人比钱重要的时代,导游的作用是非常独特的。以至于国务院发布的第一个关于旅游的行政法规就是《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比《旅行社管理条例》早了将近十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旅游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旅游市场完整了,入境旅游一枝独秀的时代已经结束,旅游作为特殊事业的时代已经过去。旅游的产业规模扩大了,在国民经济的地位提高了,没有地方再敢漠视这一产业的发展。大众旅游时代已经到来,旅游活动至少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城市居民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人们的旅游需求、旅游方式与旅游预期都在发生着变化。而导游的社会地位与生存状况又如何呢?或许只能用“尴尬”来形容。 导游虽然是一个职业,但是没有获得独立生存的能力。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导游从一项工作变成了一个职业,从事这项工作不再是某个单位或企业内部的决定,而是必须获得外部授予的资质。形式上和汽车驾照相似,没有导游证就不能从事导游工作。然而,与其他社会技能资质所不同的是,有了这个资质也并意味着就可以做这个工作,现有的法律法规都为之增加了一个附加条件,那就是要想从事导游工作,必须先要被一家旅行社或旅游经营公司聘任和委托。换句话说,离开旅行社,导游是难以生存的。 导游虽然是一个行业,却不能成为独立的行业组织。国家明确导游是个职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就等于拿到了进入这一行业的通行证。然而,由于政府又设定了一个必须受旅行社聘任或委托才可以从业的门槛,那么,导游人员就不可能建立一个独立的行业组织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进行行业自律,因为没有旅行社的认可导游人员不可能真正进入这个行业。连自己的生计都不可能保证,如何谈自我保护。 导游有了等级,但等级高低与报酬没有关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设置了专门的机构负责导游人员的等级评定,设计了初级、中级、高级、特级等四个等级和依次晋升的程序,并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但是,无论是旅游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都没有明确这些等级与他们的工作类型和报酬有什么关联。也就是说,这充其量只是一种资格的说法,无法在现实中得到体现,这在制度上抹杀了等级评定对导游从业人员的激励作用。 导游的合法权益限定模糊,难以真正保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提出,“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然而,没有条款明确如何保证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由谁来承担因拒绝不合理要求所付出的代价。旅游法规定,旅行社要为导游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和“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在现实中广泛存在的行业潜规则并没有或者很少受到法律的制裁,导游人员的权益没有得到真正的保证。一些导游的地位颇像当年走江湖,凭着个人之勇闯天下。

旅游碰到骗子,相信了导游,买到了假货,还被导游侮辱智商,说以为你们都看过新闻,谁知道你们会碰到骗子

  以后注意,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

香港导游打死内地游客后续报道怎么没有后续报道了?

  凶案的司法诉讼   10月22日,胡彦南和刘洋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香港律政司以误杀罪起诉,首被告律师提出以10万元港币保释,但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指出,因该案件严重,可能还有其他人士牵涉其中,需要等候警方调查法官,故两人拒绝保释。由於警方需继续调查案件,例如进行毒理及鉴证化验,因此两被告还柙监房,押後至12月22日再审[20][21]。   2016年2月3日,原告在法院再审期间时透露苗春起死於心肌栓塞,故法院改控领队犯4项普通袭击罪,并当庭表示认罪,同时批评「律政司一早知唔系误杀」,亦拒绝将案发监控录像交予辩方[22]。排期在6月7日结案陈词。   旅行社的经营手段被查   事发後,香港旅游业议会调查发现,天马国际旅行社涉嫌与中国大陆无牌旅行社交易并提交虚假文件,前往香港北角警署报案。经初步调查後,於10月23日晚以涉嫌行使虚假文书罪名拘捕天马国际(香港)旅游董事林端虹,并在行动中带走一台电脑及一批文件做进一步调查[9]。在此之後的11月5日,2名天马国际旅行社女员工亦因卷入该案被捕。这两名员工分别为48岁黄姓女子和38岁郭姓女子[23]。   珠宝店的销售手段被查   11月5日,涉事的D2珠宝店被香港海关以涉嫌「具威胁性行为或不当手段销售」拘捕。根据香港法例《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若涉及具威吓性行为或不当手段销售,最高罚款可达50万港元及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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