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旅游公司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1)申请旅行社扩展资料
旅行社的分类
国外旅行社的分类主要是指欧美国家中旅行社的分类。欧美国家中旅行社主要分为两大类
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是指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所谓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的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向产品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最后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像旅游消费者出售。
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机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一般来讲,旅游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顾客向旅游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反之,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的业务是代理上述旅游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的产品。
如何申请成立旅行社?
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申报
(一)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下列条件(记住)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金。
具本而言,设立国际旅行社:(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一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3)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4)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二)设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其申报审批
1、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书,即申请人设立旅行社愿望的明示。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历额和出资历方式以及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等。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对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和人力条件的全面评估,以及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可以是自已拥有的,也可以是租用的。租用的,应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至少一年租期的租房协议;自已拥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2、旅行社的申报及审批
(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经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根据《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
(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是否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旅游市场需要、是否具备《条例》规定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等原则进行审批。凡经依法核准成立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向其颁发《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审批期限 : 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旅行社的时限规定 。《打例》规定:“旅游行焉得虎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工商登记 :申请人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旅行社领取相应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可正式对外营业。旅行社凭借相应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设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行社开展业务需要核发相应营业执照副本。
开办旅行社申请书
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备案材料
一、备案登记旅行社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文件加盖旅行社公章)
1、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设立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工商局办理服务分社、服务网点的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分社和服务网点(门市部)负责人的任命书、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5、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员工与设立社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6、填写《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7、由旅行社法人代表签署的诚信保证书;
8、所设分社、服务网点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的复印件;
9、旅行社分社质量保证金银行存储证明文件或依法取得的银行担保证明文件。
二、备案登记要求
各旅行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报送的各类文件、报表和资料除必须用手写的(如签字)其余均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开一家旅行社,怎么办理旅行社资质
申请条件:
有实际经营场所并具备相应的办公设施
至少配备3名以上导游人员
注册资金满足30万元
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米
出资人必须是境内自然人
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明
导游人员资格信息
企业章程
营业场所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及回单
办理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流程:
1、网上名称审核登记核准;
2、准备实际的场地证明和租赁合同(场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且是办公或者工业用地,并且设施设备、消防、卫生等都要满足旅游局的要求);
3、申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名称一般是:上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4、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管理处核准后确定是否受理,等待审核;
5、旅游局核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旅行社需要的时间:
1、名称核准1-2个工作日;
2、执照审批5-7个工作日;
3、地址审查5个工作日左右;
4、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时间20个工作日左右;
5、印鉴章备案登记1个工作日;
如何申办国际旅行社
楼上的绝对是错误的,09年5月1号已经开始实行新的旅行社条例了,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详细的建议楼主到国家旅游局网站查询新的旅行社条例
注册旅行社公司流程及要求
一、旅行社资质办理流程:
1、提交申办材料。
2、市旅游局对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
3、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
二、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6)申请旅行社扩展资料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旅行社都需要什么手续?
1、先办理营业执照
2、去旅游局办理经营许可证
旅游局会给你一个《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1、提交设立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3、财务人员(持有会计资格证)的资格证书
4、导游不低于公司人员的20%且不少于3名。公司审批后保证两个月内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
5、经营性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
;
6、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五、《领取拟设立旅行社申请受理通知书》;
六、市旅游委将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提交的《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及拟开设旅行社的营业场所进行审核、检查,并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的书面答复;
七、准予设立的,领取批复文件;
八、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统保);
九、前往指定银行,缴纳20万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或完成银行担保,凭银行提供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以及旅行社责任险办理凭证,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我想开个旅行社,需要什么手续跟什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8)申请旅行社扩展资料: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开办旅行社的条件及流程
(一) 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规定的经营场所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设立国际旅行社要求 : (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 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 部门经理或业务主任人员三名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4)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要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5)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100万元质量保证金
设立国内旅行社要求:(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 直线电话 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 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一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3)注册资本不 小于30万元人民币 (4)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3 有经培训并持有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二) 设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申报审批
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1 申请书 2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 旅行社经理 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5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2 旅行社的申报及审批
(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
(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
(3)审批期限
(4)工商登记
开旅行社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三、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1、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以上条件需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
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
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
(10)申请旅行社扩展资料
国内旅行社升级为国际旅行社的条件
1、注册资金150万;
2、保证金要求是140万;
3、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0投诉0罚款;
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围
一、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
二、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四、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五、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参考资料旅行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