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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建国48年后收复台湾。1683年,清朝攻克台湾,明郑结束,1684年设立台湾府。
明郑政权末期与清政府处于军事对峙状态,逐步演变成地方割据政权。1683年7月8日,清政府派福建水师提督施琅率水陆官兵2万余人、战船200余艘,从铜山(今属福建漳州)向澎湖、台湾进发。清军向澎湖守军发起攻击,郑军溃败。郑克塽率众归顺清政府。至此台湾在清政府直接统治之下。
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清朝设置台厦道,台湾与厦门共署,设一府三县,置台湾为一府,称台湾府,府治设在今台南,下辖台湾县(今台南)、凤山县(今高雄左营)、诸罗县(今嘉义),隶属于福建省,道署设于厦门。
台湾重新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统一管辖之下,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与大陆的联系更加密切,成为国家统一整体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727年,台厦道分出台湾道,道署移至今台南,设一府四县二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