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怎么转绿卡,需要多长时间?
美国L1签证转绿卡可以申请跨国公司经理移民(EB1-C),申请一经批准,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之子女即可获绿卡赴美,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与美国L1签证相同,转美国绿卡也是根基于跨国公司关系,即中国与美国公司存在母子隶属关系。
美国L1签证在美国转绿卡办理周期约8-12个月。申请 EB-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要求美国子公司运营了一年以上的。受益人则可以是在美国的L1A,也可以是本人从未到过美国的国外的母公司的经理。工联移民专业顾问为您总结了美国L1签证申请EB1-C有两种途径:
一是外国的一家总公司在美国新建一家分公司,经营一年以后可以为其公司的总裁直接提出移民申请。另一途径是:购买在美已运营三年以上时间之公司为分公司,业务不必相关联,构成母子隶属关系,外国的总公司汇款到美国收购控股一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
美国公司就可以为该公司的高级经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请,成功后直接以全家绿卡到美国。当然,两边的公司经营要比较好,被申请人情况要比较强,才能顺利办成功。
L1签证转绿卡需要什么条件
1、在过去三年当中至少有一年担任国内公司的经理或主管一级职务;
2、来美担任经理、主管一级职务;
3、国内总公司继续存在。
4、美国公司能解决就业岗位;
5、美国公司处于良好运营状态。
(2)美国l1签证换绿卡扩展资料绿卡的官方名称是“永久居留证”,它用于证明一个外国人在美国长期居住和工作的合法权利。美国绿卡也有类似护照的效用,在进美国海关时出示绿卡,护照上无需签证。这种代表永久居留身份的卡片最开始是绿色的,后来又采用其他颜色,2010年5月后又重新改回到绿色。
绿卡是一张信用卡般大小、带照片和指纹的塑料卡片,上边记载着一些个人信息。绿卡有效期是10年,有效期期满后需要向移民局申请更换新卡。美国同欧洲国家对外国人居留的管理机构不同。美国给签证与给居留权是不同的部门,美国驻外使馆发的只是签证。
上面的有效期是指进入美国的有效期而不是居留的期限,居留的期限是由当地的美国移民官决定。比如,护照上的签证有效期是一个月,但美国机场海关的移民官可以给你半年的居留权,也可以只给7天。
美国L1签证如何转绿卡? 具体怎么做好
美国L1签证转绿卡可以申请跨国公司经理移民(EB1-C),申请一经批准,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之子女即可获绿卡赴美,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与美国L1签证相同,转美国绿卡也是根基于跨国公司关系,即中国与美国公司存在母子隶属关系。
美国L1签证申请EB1-C有两种途径:
1、一是外国的一家总公司在美国新建一家分公司,经营一年以后可以为其公司的总裁直接提出移民申请。
2、另一途径是:购买在美已运营三年以上时间之公司为分公司,业务不必相关联,构成母子隶属关系,外国的总公司汇款到美国收购控股一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就可以为该公司的高级经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请,成功后直接以全家绿卡到美国。当然,两边的公司经营要比较好,被申请人情况要比较强,才能顺利办成功。
美国L1签证持有者可以转绿卡的条件
美国L1签证持有者可以转绿卡的条件
1、持有L1签证者,一般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申请移民身份(绿卡)。
2、当您在移民申请等待拿绿卡的漫长期间内,您要想在美国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有L1签证。
3、持有L1签证的人,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时,面谈的地点可以选择在地方性移民局的办公室,而无需在领事馆内进行。
4、持L1签证者,在申请绿卡时,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这种有移民倾向的签证比B1签证优越很多。
5、选择美国L1签证可以自由进出美国,通过设立美分公司取得L1签证者,一般而言,其有效期是一年,也有第一次就获得三年的签证。在到期将满时,可以申请延长L1签证期限。一般而言,每一次可以拿到两年的签证。而总经理或经理最多可以拿到七年之久的签证,所以您有很长的时间来决定何时才申请绿卡—永久居民。
6、1990年美国大幅度修改了移民法,美国政府规定在海外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官员,不需要L1签证申请者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L1签证能确实允许您拥有“双重倾向”)。这表示您可以用L1签证入境美国。同时,也可以在条件成熟时申请美国绿卡。
7、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总公司通常可以派2-3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L2签证。全家人进入美国学习和生活,享受美国的各项福利,是L1签证的一大特色。
L1签证转绿卡怎么转??
美国L1签证转绿卡可以申请跨国公司经理移民(EB1-C),申请一经批准,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之子女即可获绿卡赴美,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与美国L1签证相同,转美国绿卡也是根基于跨国公司关系,即中国与美国公司存在母子隶属关系。
美国L1签证申请EB1-C有两种途径:
1一是外国的一家总公司在美国新建一家分公司,经营一年以后可以为其公司的总裁直接提出移民申请。
2另一途径是:购买在美已运营三年以上时间之公司为分公司,业务不必相关联,构成母子隶属关系,外国的总公司汇款到美国收购控股一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就可以为该公司的高级经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请,成功后直接以全家绿卡到美国。当然,两边的公司经营要比较好,被申请人情况要比较强,才能顺利办成功。
此类申请较之于投资移民有如下优点:
1. 投资现成美国公司就可直接申请 EB-1C 移民,从而节省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的时间以及高额的经营费用;从而避免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的麻烦(时间、费用和经营风险);
2. 投资额无具体规定,可以比投资移民的少
3. 批准的全家绿卡是正式绿卡,不像投资移民批准后头两年是条件绿卡;
4. 被申请人工作居留地点可选择:申请期间人在中国:该跨国公司经理可以呆在中国继续如常经营,等待其移民申请的批准。
申请批准后,全家到领馆办理移民签证赴美。 该跨国公司经理既可以在美国以外继续经营生意,也可以申请以 美国L-1签证 身份来美国分公司工作,或者在美国调整为 美国L-1 身份以后,同时等待 I-140 移民绿卡申请的批准。I-140申请批准后,即可转到美国驻海外领馆办理移民签证,以尽快拿到全家绿卡。
L1签证可以转绿卡吗?
要满足条件后,成功率还是有保证的,不过申请条件也相对较高。美国L1签证适用于外国公司在美国设立的分公司所聘用的经理/主管或专业人士。L1签证分为两类:L1A签证适用于经理/主管;L1B签证适用于专业人士。经理/主管可以持L1A签证在美工作7年,专业人士可以持L1B签证在美工作5年。其中L1A签证较为普遍。L1A签证的先决条件如下:1.国外的总公司必须在美国设立分公司。2.国外的总公司必须拥有美国分公司51%~100%的股份。3.在美国的分公司必须要有一个固定的公地点和一份详细的公司发展计划。4.国外的总公司必须向美国的分公司注资。5.L1签证的申请人在最近的三年当中必须在国外的总公司工作过一年。6.申请人在总公司和分公司中所担任的职位是经理或者主管。由于近些年中国大陆和其他亚洲地区经济发展迅速,许多当地的公司企业都已达到一定规模并寻球开发美国市场。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并且为公司的主管申请L1A签证已为许多企业所采用。移民局对于L1签证的审核虽然较前些年严格,但只要国外的公司拥有一定的规模并且确实有意来美发展,附以详细的公司规划和完整的申请数据,L1签证的申请是能够获得批准的。根据法律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在美居留一年以后可以开始申请绿卡。但是许多公司在一年以内尚且达不到一定的经营规模,这些公司的L1签证的持有人在申请绿卡时往往等上好几年仍未得到批准。对于这种情况,申请人可以等到公司的经营规模扩大一些再提出申请,而非一定要在一年到达时匆忙提出申请。另外一个申请绿卡的途径是通过快速劳工卡劳工移民。在美国的子公司是可以为其经营人员申请劳工移民。对于劳工移民的申请,移民局对公司的规模要求较之L1移民申请要宽松很多。快速劳工卡的申请时间一般为2年,对于不少L1签证的持有人来美与其坐等公司扩大规模已达到申请L1绿卡的条件,不如考虑通过快速劳工卡获得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