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基本安全常识(都有什么铁路安全常识)

Ⅰ 铁路护路安全知识有哪些

保护铁路,人人有责 铁路是人民经济的动脉,它在我国建设中有重要的作专用,我们应该爱属护铁路,如果没有这些动脉。

我们的生活将受到很大的影响,我们穿的,用的,玩的,都离不开火车运输,我们出去游玩时,也要乘坐火车,所以铁路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我们能经常听到铁路上发生的交通事项。

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服务云南桥头堡建设 , 爱路护路 人人有责 。

保护公路 畅通云南 服务群众 促进和谐 ,规范执法保安畅 通达云岭便民行 ,加强公路安全保护 提高服务通行能力,公路连接千万家 畅洁绿美靠大家,手拉手参与公路保护 心连心共建交通和谐 。

Ⅱ 铁路安全知识有什么内容

1、铁路安全知识,是交通部,铁道部,及各级政府部门,针对铁路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意外情况,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提出的安全规范知识。

2、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匕首、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

3、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⑴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⑵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⑶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⑷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4、站车查出危险品时,按下列规定处理:⑴在车站发现超过旅客限量携带规定的少量有危险性质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选择交由送站亲友带回或放弃该物品;⑵旅客拒绝按本条前款规定处置危险物品或站车发现属于严禁携带和托运的危险品、违禁物品时,应将物品及旅客、托运人交公安部门处理;⑶列车检查发现的鞭炮、拉炮、摔炮、发令纸类的危险品应立即水浸销毁。

5、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未使用至到站的票价不予退还,并在票背面做相应的记载,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7、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Ⅲ 铁路安全常识 短一点

铁路安全常识
一、不在铁路上行走、坐卧。因为火车速度快、声音小、惯性大不易停下等特点,在铁路上行走坐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给个人和家庭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因为
电压极高,所以严禁攀爬铁路旁的高压电杆,不用弹弓等击打高压线,不用棍棒或绳索等连接、碰挂接触网导线,避免因高压电触电造成伤亡。
三、爱护列车和铁路设备,不在铁路道心和钢轨上放置杂物,不击打列车和击打铁路信号灯等设备。
四、不爬乘货物列车或到铁路站场股道内玩耍,以免发生以外事故。
五、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铁路运输物资、保护国家财产做出贡献,积极揭发、举报偷盗铁路运输物资,拆卸铁路器材等破坏铁路的坏人坏事,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六、车辆、行人通过
要停车了望。确认无来车后方可通行,严禁翻越道口栏杆,严禁强行穿越道口,人行过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七、教师、家长要加强对学生、儿童的安全教育,教育他们不要在铁路上玩耍、置放障碍物(摆放石子、压小刀等),不要沿钢轨、
或道心行走,不要在停留的列车下乘凉、睡觉。
八、严禁在铁路线的两侧1000米范围内采矿、采石、挖沙及爆破。大牲畜养殖户要加强对牲畜的看管,严防冲闯道口,饲放时要远离铁路20米以外。
九、严禁钻越、破坏铁路防护网,严禁钻越、扒越火车,严禁击打列车,严禁拆盗铁路设施和车辆配件,严禁销售、收购铁路器材,严禁携带雷管、炸药、煤油、汽油、酒精、棉花等易燃、易爆及非法携带枪支、
进站上车,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Ⅳ 都有什么铁路安全常识

铁路安全常识

  1. 不在铁路上行走、坐卧。因为火车速度快、惯性大不易停下等特点,在铁路上行走坐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给个人和家庭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2. 因为电压极高,所以严禁攀爬铁路旁的高压电杆,不用弹弓等击打高压线,不用棍棒或绳索等连接、碰挂接触网导线,避免因高压电触电造成伤亡。

  3. 爱护列车和铁路设备,不在铁路道心和钢轨上放置杂物,不击打列车和击打铁路信号灯等设备。

  4. 不爬乘货物列车或到铁路站场股道内玩耍,以免发生以外事故。

  5. 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铁路运输物资、保护国家财产做出贡献,积极揭发、举报偷盗铁路运输物资,拆卸铁路器材等破坏铁路的坏人坏事,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6. 车辆、行人通过要停车了望。确认无来车后方可通行,严禁翻越道口栏杆,严禁强行穿越道口,人行过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7. 教师、家长要加强对学生、儿童的安全教育,教育他们不要在铁路上玩耍、置放障碍物(摆放石子、压小刀等),不要沿钢轨、或道心行走,不要在停留的列车下乘凉、睡觉。

  8. 严禁在铁路线的两侧1000米范围内采矿、采石、挖沙及爆破。大牲畜养殖户要加强对牲畜的看管,严防冲闯道口,饲放时要远离铁路20米以外.

  9. 严禁钻越、破坏铁路防护网,严禁钻越、扒越火车,严禁击打列车,严禁拆盗铁路设施和车辆配件,严禁销售、收购铁路器材,严禁携带雷管、炸药、煤油、汽油、酒精、棉花等易燃、易爆及非法携带枪支、进站上车,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Ⅳ 铁路安全知识的乘车须知

1.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匕首、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
2.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
⑵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⑶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⑷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旅客或托运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时:在车站,安检人员可以拒绝其进站或运输;在列车上,则由列车工作人员通知乘警依法进行检查。因拒绝检查而影响运输的,由旅客或托运人负责。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检测证明时,铁路可以不予运输。
4.站车查出危险品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⑴在车站发现超过旅客限量携带规定的少量有危险性质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选择交由送站亲友带回或放弃该物品;
⑵旅客拒绝按本条前款规定处置危险物品或站车发现属于严禁携带和托运的危险品、违禁物品时,应将物品及旅客、托运人交公安部门处理;
⑶列车检查发现的鞭炮、拉炮、摔炮、发令纸类的危险品应立即水浸销毁。
5.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其丧失危害力并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未使用至到站的票价不予退还,并在票背面做相应的记载,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7.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8.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⑴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⑵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⑶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⑷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9.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⑴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⑵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⑶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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