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统计法(国家GDP统计数据国家铁路货运量统计数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的文件全文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第三条 海关总署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第五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二)暂时进出口货物;
(三)货币及货币用黄金;
(四)租赁期1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五)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进出口货物;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其他货物。
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
(一)品名及编码;
(二)数量、价格;
(三)经营单位;
(四)贸易方式;
(五)运输方式;
(六)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
(七)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
(八)进出口日期;
(九)关别;
(十)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统计项目。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总署可以对统计项目进行调整。
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及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
进出口货物的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
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第九条 进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和境内目的地。
出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和境内货源地。
第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按照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统计。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分类统计。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按照货物进出境时的运输方式统计,包括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及其他运输方式。
第十三条 进口货物的日期,按照海关放行的日期统计;出口货物的日期,按照办结海关手续的日期统计。
第十四条 进出口货物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负责统计。
第十五条 海关统计资料包括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以及以原始资料为基础采集、整理的相关统计信息。
前款所称海关统计原始资料,是指经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
第十六条 海关总署应当定期、无偿地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直属海关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 海关应当建立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
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
第十八条 海关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在保存期限内查询自己申报的海关统计原始资料及相关信息,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核实,海关应当予以核实,并解答有关问题。
第二十条 海关对当事人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有疑问的,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最新版是哪一年颁布的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1990年9月1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系统地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煤、油、电)消耗情况,为制定运输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为了保障全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 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作用,要加强统计监督、咨询和预警工作。
第4条 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 为了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铁路机车统计信息的搜集,要达到直接从源点进网,实现从数据搜集、存贮、处理和传输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机车统计信息系统。

3. 铁路上统计 有调辆数怎么计算出来的

车辆里程表被调了之后是不能检测出来的。
车辆里程表盘上的数字是循环转动的,没有什么标记,所以无法检测。

4. 铁路部门的统计员属于什么部门的

统计员大概有以下几类:
生产统计员、财务统计员、仓库统计员、销售统计员、综合统计员、车间统计员
他们对应所在的部门就清楚了。

5. 求助《全国铁路统计资料汇编》

我有中国统计年鉴,你要不,里面应该有。

6. 求一个铁路统计路基工程量的EXCEl表格

每条线都有不同的工程数量计算方法,汇总的表头每条线的数量表头也不同。
本人编制过很懂数量计算表,客专施工图的,专用线的等

7. 铁路运营指标的数据采集

数据是铁路运营指标的基础和依托,因而如何取得数据是一具重要问题。一般的回数据采集方答法有:①全数调查法。即在现场通过对某种对象的的全数调查后进行累计叠加或其他简单方法计算后取得其数据,也是惯用的传统统计方法。②抽样调查法。即运用科学的数理统计理论,通过在现场抽取某种对象的少数样本经计算后取得其数据的一种方法。③预测法,在计算运营指标的目标值或计划值时,通过采用各种合宜的科学预测方法以取得其数据。过去,由于只将铁路运营指标视为各种统计项目,为了求得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只有采用全数调查即传统的统计方法来实现。现在,运用成熟的数理统计理论,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来取得数据在工业等其它行业中早已司空见惯,而在它们的质量管理中尤其如此。因此,除传统统计方法外,在运营工作中也应引入科学、先进的抽样方法。需要说明的是,从抽样方法所取得的数据,可能会因“以偏概全”而冒犯错误的风险,但只要我们按数理统计提规则办事,这种风险就会缩小到我们所能接受的水平。在前述运输质量指标中,如旅客满意率,旅客、货主满意度等指标,均可采用这种方法,不必而且也不可能通过全数调查来取得数据。其他如货物按期送达率等,也可采用这种方法。

8. 跪——求————铁路历年客流量统计数据

国家统计局有数据

铁道部――铁路统计数据(铁路全行业主要指标回完成情况)答
http://www.china-mor.gov.cn/zwgk/zwgk_tjxx.html

9. 国家GDP统计数据,国家铁路货运量统计数据

网络搜索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首页,这里可以看到国家统计局的最新咨讯和最新统计信息。

选择统计数据,数据查询,即可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库,查询国家统计数据。

查询搜索引擎是“查数CHASHU”在搜索框中输入需要查询的数据指标,搜索,等待几秒钟即可查询完成。

4
搜索“GDP国内生产总值”,显示搜索结果,可以看到列出了GDP和相关指标数据。

5
点击右侧对应的“相关报表”,即可查看详细数据,并且可以选择显示柱线图,条形图和饼状图等,也可以选择查询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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