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天我看到一个视频,有一个开面包车的司机,无证,超员,开报废车,酒后驾车,不配合交警执法?
无证驾驶,超载上路,驾驶报废机动车,酒后驾驶,抗拒执法,这已经不是光违法行为了,有些已经是犯罪行为了。应该拘留15天以下,并处罚款。由国家检察机关根据其可能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
2、广西警察开枪误击致人死亡,家属起诉得诉求是什么?
2018年7月11日凌晨左右,广西博白县民警在道路上设卡执法,在检查车辆的时候有一辆面包车强行冲过了警察检查车辆的卡,这种行为危及到了民警和周边车辆的安全,在追逃的过程中,民警开枪射击了正在逃离的面包车的轮胎。但是并没有击中轮胎,而是击中了副驾驶位上的陆姓男子,最终陆姓男子不幸身亡。
陆某的家人认为这种情况不应该开枪射击,也没有必要开枪射击。而民警开枪射击的行为,是违反了规定的。所以,要求申请国家赔偿250万。陆某家属的这个申请并没有得到公安机关的回应,所以陆某家人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50万。
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定民警开枪的行为是合法正当行为陆某所乘坐的面包车辆是用于走私的面包,车辆所以警察在社卡检查的时候,才会发生冲卡的行为。这才有了警察开车追赶他们的结果。
在追赶的过程中,陆某所乘坐的面包车不愿意停下来接受检查。所以,民警有权力鸣枪示警,在民警进行鸣枪示警之后,面包车依然没有停下来的迹象。所以,民警才决定了向面包车的轮子开枪,为的是打爆面包车的轮胎,从而阻止面包车继续逃逸。
从这整个过程来看民警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阻止面包车司机逃逸,他所做出的决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都是合理的。
所以法院在初次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驳回了陆某家人的诉求。
陆某家人所诉求的理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院有驳回陆某家属的申诉的正当理由,陆某的家属也有支持自己论点的理由。
陆某的家属认为,陆某在事发之前根本不知道这辆面包车是用于走私的面包车,陆某只是过去答应了朋友帮助朋友开面包车而已。因为陆某没有正式的工作,平时也只是接一些拉货的活,才能勉强维持生活。所以,陆某接下了这单生意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谁也想不到,也很难判断出自己所开的车拉的是走私的物品。
而且,陆某当时在副驾驶对面包车的驾驶权并没有足够的控制力,就算陆某想要将面包车停下来让警察来检查面包车也是没有能力做到的。陆某就像是这场追逐战中的一个局外人一样,最终的结果是被警方误伤导致死亡。
陆某家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陆某家人在得到一审判决的结果之后并不服气,所以决定上诉。二审判决是由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和一审保持了一致,驳回了陆某家人的上诉。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面包车司机的行为属于暴力行为,抗拒执法行为,是以危险行为。而民警是持枪民警,面对有暴力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是有权利开枪示警的。而且民警的目标并不是面包车司机和陆某,所以在程序上来讲,该名开枪的民警是合理合法的。
结语做事情前要谨慎,一切行为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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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任城交警执法直播中被撞飞,交警伤势如何?
对于交警我们大家经常都会在生活当中见到,交警的工作相对来说其实还是十分的辛苦的,毕竟我们经常在炎热的夏天,寒冷的冬天以及漆黑的夜晚等等都会看到交警忙碌的身影,只要领导一说去查酒驾或者是驾驶证的携带事宜,交警们就需要忙碌数个小时。除了工作上的辛苦,很多交警同志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也会受到侵害,因为交警直接面对的并不是人,而是汽车,一旦汽车司机强行闯卡,对于交警来说都是十分危险的事情。比如在前段时间特斯拉撞飞两名交警的事情以及有一辆面包车将一名交警拖行1600米致其死亡的事情,这些事情至今令我们感到无比的悲痛和惋惜。
在今年的5月14日,济宁任城区的交警在直播对汽车司机们进行酒驾检查,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当时民警同志们在对汽车司机进行慢慢引导和检查的时候,突然有一辆汽车在离检查口还有30米的时候突然司机踩油门加速,,想要强行闯卡;这时有一位交警同志仍然在进行直播,在当时的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名交警突然被闯进来的一辆汽车撞飞,撞到了直播地七八米的绿化带上。当时的其他民警看到这一幕瞬间上去想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但是司机为了逃避责任,直接将汽车抛下然后选择了逃跑。目前这名警察已经被送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当中进行治疗,其伤势暂无大碍,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在5月15日的时候,这名男子可能因为害怕自己的行为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于是选择投案自首,民警对其一妨碍公共安全罪进行逮捕。在这起事件当中,其实这名司机已经违反了至少三条罪名:1.将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撞倒,涉嫌袭警;2.将一名普通人直接撞飞,涉嫌危害公共安全;3.撞人后直接逃离现场就是畏罪潜逃。只是我国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对于所有的情况当中最严重的一条进行处罚,而不是欧美国家当中的刑罚累积。好在犯罪嫌疑人主动选择投案自首,并且这个民警的伤势暂时也不是很严重,否则的话这名司机朋友很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南昌一面包车司机被查强行冲卡甩飞交警,肇事司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2022年1月23日,南昌一面包车司机被查强行冲卡甩飞交警,这一幕纷纷让人揪心,同时也被网友拍下来,肇事司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要面临着拘禁和赔偿的行为,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赔偿以及拘留
首先要知道春节的时候街上的车辆都会非常的多,再加上雨雪的出现,很多人出门都会开车,因此只有造成了交通堵塞等情况,所以交警都纷纷出来指挥交通,来帮助正常的运行,但是在检查的时候,这个面包车司机可能因为车内有一些东西或者是怕被惩罚,所以就强行的冲开。认为交警也不会对自己做些什么,但是这名交警却站在了驾驶员的位置,手抓着门,被司机带了一段时间之后,从而摔倒在地。通过这个事情可以看出这个面包车司机是需要付出一定责任的,同时也要面临着赔偿、道歉,甚至是被拘禁的情况,可以说是不遵从交警的命令等。
二、遵从交警命令
除此之外春节的时候很多自己都纷纷的喝酒,但是很多人都抱有侥幸心理,喝酒之后开车这都是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所以交警为了保证大家的安全,因此就会叫一些车辆停下从而进行检查,这个时候大家做的就是要配合交警的工作,同时也要注意减少一些不好行为的出现。
三、结语
最后小编想说交警还是非常辛苦的,在寒冷的天气进行检查,同时也要指挥交通,所以为了能够让自己快速的回家,或者是去到另一个地方,那么就要服从交警的指示,另外要配合交警的工作,这样既能够方便自己,同时也能够很好地回家,如果一旦出现抗拒或者是不服从命令的话,那么就要受到很严重的处罚。
5、在湖南辅警执法中被碾死一事中,肇事司机是过失杀人吗?
湖南常宁市一辅警在设卡对违法运营及超载面包车进行依法拦截时,遭面包车司机谭某碾压致死。法院在初审判决时,认为面包车司机谭某在违法过程中佯装停车,配合检查,乘辅警不注意时,猛然加速前进冲卡,在此过程中将辅警撞倒并遭到碾压,致辅警死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但谭某对此判决不服,并已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今天我们就来当一回法官,看看此事中,面包车司机当时的想法。
一.故意加大油门冲卡,让辅警让路。面包车司机以为自己加大油门冲卡,因为车速比较快,辅警看到这种情况,肯定会优先保证自己的安全,那么他就一定会让路,却不知这个辅警为了能够完成任务,丝毫不顾虑自己的安全,导致辅警被面包车撞倒并碾压,此时面包车司机并不知道辅警为了完成任务,不顾自己安危的决心,所以导致惨剧发生,这种情况下面包车司机已涉嫌故失杀人。
二.故意加大油门站卡,撞倒辅警后逃逸。司机知道这回自己难以逃脱,所以故意佯装停车后,然后在加大油门冲卡,故意撞倒辅警,以使自己逃脱,免于处罚,这种情况下,面包车司机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罪。
三.不管怎样,面包车司机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任何一个公民都有配合警察的义务,辅警拦路设卡就是在执行公务,但该面包车司机不仅不配合检查,选择使用暴力行为冲卡,希望通过冲卡逃脱法律制裁,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来是一件小事,配合辅警检查就是,如果确认是违法运营也不过是经济处罚而已,但该司机却冲卡并导致命案发生,这已经是犯罪行为了。虽然他对初审判决不服,但我估计,他的这种行为,最大可能性是维持原判,这是真正的得不偿失!
6、湖南一辅警执法中被碾压致死,在此事故中是谁的错?
湖南一辅警执法中被碾压致死,在此事故中是双方的错误。首先面包车司机选择逃逸,就是一个主要的过错方,但是他逃逸的目的,只是为了逃避处罚,或者是当时心里紧张,因为毕竟已经超载了。其次是这名辅警的过错,这名辅警拦截面包车的方式有问题,他用手抓住面包车拉着面包车拦截明显是一个危险的动作,在面包车司机紧张的情况下,不一定会想到开车的后果。不管是肇事逃逸的面包车司机还是这个辅警都是普通人,都有自己的难处,但是在工作中一定要选择正确的方式。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湖南一辅警执法中被碾压致死,这个事故中的过错方。
一、面包车司机是主要过错方面包车司机因为自己已经超载了,所以想要冲过这个交警设置关卡,来避免自己被处罚的结果。在路过关卡被检查的时候,这名辅警示意他停下车,他并没有选择停下来,而是选择了冲过关卡,最终导致了这名辅警被碾压在车下,导致死亡。这次事故面包车司机肯定是负主要责任的。
二、辅警是有一定的过错的如果说完全是这名面包车司机的过错,导致的这个辅警被碾压致死,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这名辅警采取的阻拦方式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阻拦方式。这名辅警选择将手扒在了一名因为超载而精神紧张的面包车司机的车上,这很难引起面包车司机的注意。
三、这次事故应该属于过失杀人面包车司机的主观意识肯定不会是想要将辅警撞死或者碾死,因为他只不过是超载面临的处罚,不至于让他有杀人的念头。而在过度紧张的情况下,面包车司机也不会意识到辅警会扒车导致被碾压。所以,这是一个过失杀人。
7、男子驾车冲卡,辅警被拖行1600多米后牺牲,此起事故会如何定责?
此起事故的这名男子,存在肇事逃逸,无证驾驶,故意伤害的行为,我个人觉得应该数罪并罚,至少交通肇逃逸是不争的事实,根据《刑法》,肇事后逃逸的如果受害人死亡,可能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介于法律层面,这名男子是主观故意的行为我觉得已经构成犯罪,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最终导致辅警被拖行1600多米后牺牲,必然逃脱不了责任。
同时,这名男子还是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应当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目前,该事故男子已经投案自首,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至于最终如何定责,我觉得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这名男子也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年仅22岁的辅警,就这样与家人分离
5月11日下午,辅警赵志虽然右手打着石膏,但还是加入到交通安全检查活动中。
检查到一辆面包车时,驾驶员说话支支吾吾一直没有拿出驾驶证,这引起了赵志的注意。于是,赵志准备拿警务通进一步排查,但不料这时面包车司机突然启动车辆,赵志被挂在了车辆上并遭碾压。
经过1600多米的拖行,最终赵志因抢救无效死亡,与家人阴阳两隔,年仅22岁的生命戛然而止。
痛心之余,背后的事故更引人思考
无疑,这起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无论这名男子是主观有意还是无意为之,他都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事后所要承担的责任,但赵志永远回不来了。
然而,这起事故的背后更应该引人思考。为什么面包车司机会如此放肆?为什么肇事逃逸事件频发?我觉得需要我们去思考。
首先,生活中部分驾驶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是很重要的一点。有些时候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单纯地认为闯一下检查关卡,交警抓不到自己也就躲过一劫。
但其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这种行为是有明确规定的,一旦触犯法律必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执行。
其次,肇事逃逸的行为同样是恶劣的,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也是在逃避现实。就像云南事故中这名男子,发现情况之后他并没有暂停自己的行为,而是一路向前不管不顾,虽然最终选择自首,但我觉得依然不能减轻其罪行。
其实生活中,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或伤亡,几乎每天都在上演,看似离我们很远,但没人能预料下一秒会发生什么,所以我们还是应该遵守道德,法律底线,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不要逾越法律之上。
写到最后
这件事无疑是让人悲痛的,年轻生命就这样远去,也希望在往后的日子里,每个人都能多一些责任感,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再做一些让自己后悔的事情,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盲目行事,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说一说生活中,你还遇到过哪些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需要我们引以为戒。
8、河南6死6伤车祸前疑有执法车辆在后追赶,涉事执法人员将面临什么处罚?
河南安阳市一辆客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 6 人死亡 6 人受伤,受害人家属反映说是执法警车追赶导致。如果调查属实,小客车是在警车追赶过程中,因逃窜慌不择路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涉事执法人员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事件:3 月 27 日晚,河南安阳市汤阴县境内,一辆客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 6 人死亡 6 人受伤。据受害人家属反映,事发前客车在安阳下了高速,有执法人员在高速路口附近查车,客车司机当时没有停车接受检查,而是加速通过,一辆响警报的车开始在后面追, 客车速度越来越快,最后导致与一辆货车尾部相撞。
3 月 28 日,相关部门发布事故通报称,河南安阳 "3.27"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系非法营运江铃全顺客车闯红灯导致,车辆严重超员、乘客未系安全带加重伤亡后果。通报称,经查,安阳市内黄县驾驶人赵某驾驶豫 A6A7H0 号江铃全顺牌客车(核载 6 人,实载 12 人),沿汤阴县菜园镇 302 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 515 国道交叉口处,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冀 D3A139/ 冀 DWR80 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尾部相撞,造成面包车上 6 人死亡、6 人受伤。赵某驾车闯红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车辆严重超员、乘客未系安全带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另外,赵某驾驶的江铃全顺牌客车非法加装座椅,事发当日参与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超员拉载农民工从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返回内黄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将肇事驾驶人赵某控制,正在依法依规调查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问题。
此外,汤阴县交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涉事司机赵某此前在郑州因非法营运被处以 3 万元罚款。因严重超员,赵某还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交检方审查起诉,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事后,受害人家属提供的路边监控录像显示:一辆货车驶过后,一辆依维柯快速驶过,一辆闪烁警灯的车辆紧随其后,视频画面拍摄的时间过去 3 分钟后就发生了上述事故。
二、追赶的执法人员警察是否承担责任?当地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尚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如果调查结果证实,是由警车追赶,导致非法小客车加速逃窜,慌不择路发生的重大事故,涉事警察的麻烦就来了。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11条规定,只有在驾驶人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及遇到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才能追车,其余情况不得追车。
1、关于民事赔偿问题。
从警方通报信息来看,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小客车闯红灯导致的,应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应当由小客车承担赔偿责任。事故造成6死6伤,小客车可能会面临近千万的赔偿。因小客车存在“严重超员”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第三者险”赔偿的,十多万的强制险赔付也仅是杯水车薪。即便小客车不存在违法行为,保额也不可能达到千万级别。此起事故造成的巨大赔偿差额谁来承担?除了由小客车车主、司机赔偿外,追赶的警察会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民事侵权责任中,谁有过错谁承担赔偿责任,涉事警察承担多少赔偿,还要由法院判定。小客车方赔偿不到位的,涉事警察就会麻烦不断。
2、关于刑事追责问题。
小客车司机严重超员运输、闯红灯,造成6死6伤,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其它特别恶劣情节”,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起事故中,坐牢都是小事了,关于是赔偿问题,会比较难解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追赶的警察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小客车非法营运,毕竟是一般违法行为,还不足以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交警检查违法车辆也仅是一种行政行为。涉事警车在小客车加速逃窜之时,仍闪烁着警灯加速追赶,置小客车乘员、周围群众安危于不顾,属滥用职权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对此种情形不宜追车,也进行明确规定,其意就是防止因追赶造成更大的不良后果。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类似案例:2016年12月1日,广东河源市的利某,骑着一辆女式摩托车载着女友邱某回家。因邱某没有戴头盔,他们被两个同骑一辆警用摩托车的协警追上,示意要求他们停车接受检查。利某没有停车,而是加速前行,协警驾车追赶,两车相持3公里多。利某的摩托车撞上路边绿化带,利某当场死亡,邱某身受重伤。事后,河源市交警队与利某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133万元。邱某在住院期间,交警垫付医疗费90多万元。出院后,邱某一方向交警提出高达600万元的赔偿诉讼,具体判决结果未公布。两名涉事协警,被法院判处构成滥用职权权,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写在最后:安阳小客车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大家“追与不追”的讨论。有的认为,在这起事故中,警察追赶涉嫌非法运输车辆,不存在执法不当,不承担责任。有的人则认为,如果警察的追赶行为,不能保证其它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宁可让违法人逃脱,不追究处罚违法人,也不能对一切不管不顾。大家认为,警察面对逃窜车辆,应不应该追赶?请发表你们的看法。
9、如何投诉交警的执法不公正情况
拿了认定书在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支队提出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