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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清朝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
大理寺的职权是:平反全国刑名案件,与刑部、都察院为“三法司”。凡须三法司会勘的重大案件(斩、绞罪案),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
扩展资料:
大理寺源于秦代的廷尉,到了汉末曾一度改名为大理,汉魏时期的著名书法家钟繇曾担任过此职。后来廷尉的权力开始分化,逐渐衍化为刑部和大理寺这两个机构,而且御使台也部分的司法权限。
在唐代,凡有重大案件都是由大理寺、刑部与御使中丞进行会审,称为“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清朝大理寺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