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处罚(高铁“霸座”男受到了什么处罚)

㈠ 铁路交警罚款怎么处理

虹桥火车站出发处违章接人被扣分,应去那里处理

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处罚表

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㈢ 铁路公示失信人受到什么惩罚

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对特定严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乘坐火车。相关主体从限制乘火车人员名单中移除后,不再对其采取限制乘火车措施,具体移除办法如下:

(一)行为责任人发生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行为第1~3、7条的,各铁路运输企业限制其购买车票,有效期为180天,自公布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计算,180天期满自动移除,铁路运输企业对其恢复发售车票。

(二)行为责任人发生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第4~6条的,各铁路运输企业限制其购买车票。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后(自补票次日算起),铁路运输企业恢复发售车票;行为责任人补齐第一次所欠票款一年内。

三次及以上发生上述4~6条行为的,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90天后(含90天),铁路运输企业恢复发售车票,不补齐所欠票款,铁路运输企业不对其恢复发售车票。

(三)其他领域产生的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铁路总公司移除名单。

(3)铁路处罚扩展阅读:

关于失信人的限制范围: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3.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对上述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

㈣ 铁路运输安全事故罪怎么处罚

新刑法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判刑规则:
1、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其犯罪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㈤ 铁路什么级别单位可以处罚员工

㈥ 高铁“霸座”男受到了什么处罚

处罚:对其治安罚款200元。按照《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180天内限制其购买车票。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网站2018年9月3日发布《8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公告情况说明》,新增因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47人。高铁“霸座男”孙赫出现在“黑名单”中,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2018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铁路总公司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6)铁路处罚扩展阅读:

高铁霸座事件始末:

2018年8月21日,在从济南西站开往北京的G334次高速动车组列车上,一男子霸占别人的座位还对前来劝阻的乘务员各种胡搅蛮缠,视频发到网上后,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慨。从而被人称为霸座哥。

2018年8月22日,该男子通过媒体向公众致歉,但网友们似乎并不买账。事发后,关于该男子身份的各种传闻迅速流出,称该男子名叫孙某,山东籍,为奥的斯电梯公司员工,还有消息指该男子为韩国知名大学在读博士。

8月22日,奥的斯电梯官方首先发声,表示经查该男子并不是奥的斯员工。但关于该男子为在读博士的传闻,经媒体记者证实,消息属实。

2018年8月23日上午,记者致电网传该男子就读的韩国圆光大学,该校国际交流处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她已经知道了国内的这则新闻,确认霸占座位的男子就是该校在读博士孙某,但孙某专业与网上所称的“信息经济专业”不符。

圆光大学没有这一专业,经济专业领域里只有经济系和经营系。但至于该男子是脱产博士还是在职博士,在国内有无任职,究竟攻读什么专业,平时在校成绩如何,表现如何,国际交流处的老师表示,这些信息都不能向记者透露。

㈦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

我国刑法对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标准是:
1、犯此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㈧ 铁路运输企业能否处罚乘客

乘客因携带危险品乘坐旅客列车而被铁路部门给予没收危险品和罚款的处罚。可是铁路系统内的各铁路局和铁路运输公司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属于公用企业,因而原则上不享有国家行政权,但没收危险品和罚款显然属于行政处罚之列,那么,铁路运输企业对乘客的处罚是否违法呢根据‘《铁路法》第3条第2款规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国务院发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10条、第24条分别规定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危险品有权予以没收,还可并处罚款等。依据上述规定,铁路部门成为了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乘客予以处罚。

这是由于现代行政事务的增加和行政范围的扩展,许多带有社会性和专业性的行政事项若完全依靠行政机关承担和完成显然难以适应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不仅行政机关难以管好,亦会导致行政机关机构臃肿、程序繁琐等弊端,增加行政管理的成本;而由行政机关之外的某些社会组织来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则可以很好地克服上述弊端,实现行政目的。因此,国家即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准许和要求相关社会组织行使某些行政管理职权,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社会组织就成为法律、法规授予了其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组织。

㈨ 火车逃票有什么处罚规定会怎么样

在车上被查出逃票会要求补票,出站时被查出可能会加收票价的百分之五十。拒回不办理补票手续的违章乘车旅答客,铁路人员进行个人身份信息采集,录入铁路乘车诚信管理系统,并提供给地方政府征信机构,纳入有关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对个人以后征信造成负面影响,贷款买房买车,都会有影响。

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

(9)铁路处罚扩展阅读: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

1.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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